考研精神病

考研精神病,第1张

考研精神病 “中科院研究生被杀案”一审开庭,鉴定为精神病,大家怎么看?

谁也想不到,这是由一场一场接风宴转变为一场杀戮。

2018年6月14日傍晚,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读硕士二年级的谢雕,在学校附近的餐馆招待从重庆来的周凯旋。

周凯旋突然掏出匕首,朝他的胸口、颈部、背部连刺7 刀,随后双手高举,摆出胜利的姿态。

2019年5月24日,周凯故意杀人案件开庭。

庭上,周凯还是无所谓的状态,没有狡辩,也没道歉,希望法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虽然辩护律师认为周凯旋的精神不正常,但是鉴定结论确认周凯旋为神经症,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的辨认、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律师申请二次鉴定已经被法院驳回,所以这个结论基本是最后的结论。

是否属于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这个必须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点作为考量。

根据鉴定结论,周凯在实施犯罪时并非精神病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

我们只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即可,相信法院会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判决。

个人认为,只有在长期患有精神疾病的状态下,对从不认识,没有渊源关系的人加害,才能被认定为精神疾病,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被害人与加害人有很深的渊源关系,不管加害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符合精神疾病作案的特点。

但凡作案前没有精神疾病史,作案后申请精神疾病鉴定的,都是有关系可托,企图钻法律空子,逃避惩罚的投机份子,因为一个正常人着意扮演精神疾病患者的,那些专家根本判断不出来,分谁出钱为谁服务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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