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区介绍

关于文化区介绍,第1张

关于文化介绍

[拼音]:wenhuaqu

[外文]:culture region

具有某种共同文化属性的人群所占据的地区,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具有独特的统一体功能的空间单位。文化区的英文名称亦可写作culture area。

文化有历史传统和地区分异两重性。文化区的概念是从地区的文化差异而来的。同一个文化区总有在文化上均一的共性,具有相似的文化特质和文化复合体。最早提出文化区概念的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文化人类学家,用以划分南、北美洲的部族。文化区是文化地理学研究的主题之一,尤其是文化区的划分。

一个文化区区内即使自然地理特征有很大的差异,在文化特征方面仍具有共同的空间属性。一般将文化区分为形式文化区和机能文化区。形式文化区是指一种或多种共同文化体系的人所居住的地区。区内有文化核心,即该文化最先出现的地方。从文化核心向外传播得越远,该文化体系越弱,所以分布区的边界不明显,往往呈一宽带,甚至与相邻的文化区有部分重叠。机能文化区是在政治上、社会上或经济上具有某种机能作用的地区,如一个行政区、教区或经济区都可视为一个机能文化区。实现机能作用的组织的所在地,即文化核心区。由于机能作用的范围比较明显,机能文化区有明确的边界。还有人划分出第三种文化区,即乡土文化区或感性文化区。它是存在于其居民意识中的一种“地区”概念,既无一致的文化体系,也无实现某种机能的组织,只能根据流行文化或民间文化的地区间差异特征来加以划分。

文化区的划分由于缺少客观的标准,不同学者常划出不同的世界文化区。A.赫特纳于1929年曾绘制1450年时的世界文化区的地图,从那时起,许多文化地理学家提出不同的文化区划分方案,分别将世界划分为 8个文化区、11个文化区等。如美国地理学家J.E.斯潘塞和W.L.Jr.托马斯将世界划分为11个文化区(见图)。H.J.de布利季1977年则将世界划分成12个文化大区,分别为西南亚-北非、欧洲、印度及附近地区、中国及有关相邻地区、东南亚、非洲、中南美洲、北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地区、苏联、日本、太平洋诸岛。斯潘塞和托马斯1978年提出文化大区、文化区和文化副区的划分依据,与地域等级系统相对应。文化特质在地域上的分布称为文化源地,文化复合体对应于文化副区,文化体系对应于文化区,相关的文化区集合则成为文化大区。

一个大的文化区可以共有某些中心思想和基本实践,但在大区的各部分有关的、非基本的要素,总有某种变异,因此一个文化区又可分出副区。例如加拿大为一个文化区,而加拿大东部的法语区则形成一个副区。

一些文化地理学家对小范围的地方性文化区也做了许多研究。如美国地理学家D.W.米尼格1965年通过对美国摩门教文化区的研究,提出文化区空间结构的模型,把文化区分为四个带:核心区,摩门教徒密度最大、居住时间最长;领地,摩门教文化占支配地位,但不如核心区强烈;势力范围,摩门教徒是当地重要的少数民族;边缘地带,摩门教徒散见于少量小聚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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