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什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什么?,第1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什么?

[拼音]:Zhongguo Renmin Zhengzhi Xieshang Huiyi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简称“政协”。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胜利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于1948年4月30日发布的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提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对于政治协商会议,后来称之为新政治协商会议,是为了区别于1946年1月10日在重庆举行的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号召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正式成立。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把即将召开的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六百三十四人,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界民主人士、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7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决议以北京为首都,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以五星红旗为国旗。29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个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各少数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并规定了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的总原则。30日,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并选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五十六人。会议还选出一百八十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并推举毛泽东为政协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会议最后一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郑重地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设立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会务,召集全国委员会会议。在全国各地亦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此后,政协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并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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