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第四条规定

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第1张

禁毒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s://outofmemory.cn/bake/467204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1-06
下一篇 2022-11-0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