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什么?,第1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什么?

[拼音]:Zhongguo Gongchandang lingdao de duodang hezuo he zhengzhi xieshang zhidu

[外文]:Multi-Party Cooperation and Political Consultation and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方针的政治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必然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这一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1)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都以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总任务作为共同政治纲领,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

(3)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参加国家大政方针和人民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决定;它们的代表人物参加国家政权的工作,担任领导职务。

(4)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受宪法保护,并且根据宪法实行互相监督。

形成和沿革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的长期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争取联合其他民主阶级和政党,建立广泛统一战线的原理,同由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人物所组成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各界爱国人士,在反帝爱国和争取民主的共同要求基础上建立了合作的关系,团结它们一道进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争取民主直至推翻国民党反动政权的革命斗争,并且在斗争过程中发展和加强了这种合作关系。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以及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国外华侨的代表,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从此,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坚持实行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方针,积极吸收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担任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职务,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务院副总理、政府的部长(副部长)等,同各民主党派就国家政治生活和统一战线中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团结各民主党派参加反帝爱国和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斗争;支持它们调动其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参加各项民主改革运动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支持它们代表其成员的合法利益并协助政府宣传政策,协调关系;支持它们帮助其成员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进行自我改造。这对于发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总结了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并且吸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教训,肯定多党合作比只有一个党好,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并在同年9月将这个方针列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作为中国的一种政治制度进一步确定下来。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前,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常委会委员和副委员长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常委和副主席中,各民主党派人士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国务院的48名正部长(主任)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11人。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里,各民主党派被迫停止活动,多党合作受到严重损害。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1979年6月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宣布,中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同年10月,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是中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982年9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列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要求完善这个制度。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经过同各民主党派协商,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中国的多党合作有了很大发展,表现在:

(1)合作的范围更加广泛。各民主党派一方面积极参加协商讨论国家经济文化建设的方针和计划,另一方面就经济文化建设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系统调查研究,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案;组织推动其成员在做好自己岗位工作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展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智力支边、支农、支援乡镇企业等活动;举办各种业余教育为现代化建设培训人才;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协助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

(2)政治协商的内容进一步扩大,中共中央全会和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政府的工作报告,都提交民主协商会征求各民主党派的意见。

(3)有关国家领导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名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充分协商。

(4)政治协商的程序正在向制度化方向发展,中共中央和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共产党委员会制定了政治协商制度,有些地方还制定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阅读中共党内文件的制度。

(5)政府有关部门同各民主党派加强了联系和协作,经常就一些重要方针政策问题进行协商和听取意见,改进自己的工作。




合作的基础和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中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就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及推进“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是全面的。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分别以一个党派的身份,组成各自的代表团,参加政协。它们同各方面代表人物一道,协商制定共同的行动纲领和组织章程,选举产生人民政协领导机构,协商国家政治生活、经济文化建设和统一战线的重要方针政策问题,沟通思想,协同贯彻。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从1959年第三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始,一般是和全国人大的会议同时举行,参与、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批评(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民主协商会和座谈会。它由中共中央召集,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参加。主要讨论国内外形势,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国家重要领导人人选的名单以及全国政协委员和领导人人选的名单进行协商讨论。在“文化大革命”以前,还有由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以及人民团体的代表组织的双周座谈会,由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轮流主持,主要就有关时事政策和统一战线中的问题通报情况,交换意见。从1950年4月~1966年7月共举行过114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开。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新的形势下,采取了新的协商形式,中共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有了更大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协商的三种形式: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大体每两月举行一次。(见彩图)




(3)在全国和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合作。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不是按党派选举产生的,但是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经过协商联合提出。在全国和地方的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正副委员长(主任)中,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他们同共产党员代表一道讨论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参与决定政府的负责人人选和进行各种立法工作。

(4)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合作。在国务院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厅、局,以及一些县、市政府,都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担任领导职务。他们在政府工作中同共产党领导人通力合作,共同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政府工作。

(5)在大专院校、科研机关、医疗卫生部门、工商企业等基层单位,在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中,凡是有民主党派组织的单位,共产党的组织都同民主党派组织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本单位的工作。在出国访问的代表团中,共产党领导人也同民主党派的领导人一道进行国际友好活动。

历史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对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取得革命的胜利,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对于协调各社会阶层、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好地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特别是民主党派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都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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