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税

户税,第1张

户税

[拼音]:hushui

中国古代按资产定户等征收的税。又称户税钱,西汉景帝后,列侯封君不领经费,以封地食邑内的租税。包括户税在内,供作俸禄。凡“赀万钱,算百二十七”,按人户资财征税,这是户税的开始。王莽天凤六年(公元19),税天下吏民,“赀三十取一”。这是一种临时性征收的户税。北齐时,民户分九等,对六等以上富户,调令出钱,贫户则出劳役。此后按户等高低分别征税制度趋于成熟。唐高祖武德六年(623),以资产将户分为三等,按等征收户税;九年改按九等征收。至代宗大历四年(769),“定天下百姓及王公以下每年税钱分为九等”,官员依品纳税。此外,对工匠、将士及“诸色浮客”、“权时寄住户”等的计税户等,也作了详尽的规定,将一切有户者不分农工商,不分等级地位,原则上都纳入了课税范围。

户税税率:唐玄宗天宝时,上等户少,下等户多,八等户税452文,九等户税222文。大历四年规定:一等至七等,从4000文下到1000文,每等差500文,八等户700文,九等户500文。户税一般以货币缴纳,但也可以实物折纳。唐德宗时,户税并入两税征收(见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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