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z、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另外,再婚的需要出具离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集体户口的当事人需要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
一、结婚要带的证件: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z、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需要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属于再婚的,需要携带结婚证等能证明婚姻现状的材料。
二、结婚登记条件:
1、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2、非近亲结婚。
3、无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4、双方当前均无婚配(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自愿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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