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空范围

领空范围,第1张

领空范围

领空是国家行使国家主权的空气空间的高度,一般认为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垂直向太空100公里范围之内的空间,称之为领空。超过100km的高度,一般就认为是“太空”了,太空不属于领空范围。由于现在国际法没有确定的规则说明领空的范围,每个地方的空气空间的高度也都不一样。

根据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国家有权禁止或准许外国航空器进入或通过其领空。1979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中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或其他有关文件或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国申请,在得到答复接受后,才能飞入或者飞出中国国界或在中国境内飞行。”如果擅自进入,就是侵犯中国的主权。

1919年的《巴黎公约》和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都确定了“空中主权”原则,即缔约国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拥有主权。随着人类的飞行活动进入外层空间,领空的上限高度是一个还没有明确解决的问题。多数国际法专家主张外层空间不属于领空范围。多数国家政府默认中间层以外(85km以上)的空间不属于领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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