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红色发票有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处理:
1.对方原票已做帐无法退回的,应根据对方提供的《退货折让证明单》开具红色发票,并交给对方。
2.对方原票退回或税控系统开具错误跨月作废而开具的红色发票,将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装订在一起做帐。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