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征税行为
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征税行为是行政行为。征税,亦称“课税”,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行为。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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