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政策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政策,第1张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政策

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值得注意的有三点:

第一点:明确住建部门不直接负责或参与教育培训,而是监督和管理;

第二点:并非放手不管,住建及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并没有放松。

第三点,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那些被”钦点“的中介培训机构的生意恐怕没那么好做了。

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考试,是否参加培训、参加什么机构的培训是个人的事情,高等教育都有自学ks,驾考也可以自学了,一建继续教育看情形也与时俱进了!

以下全文: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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