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诉》知识点:公示催告程序

法考《民诉》知识点:公示催告程序,第1张

法考《民诉》知识点:公示催告程序

1、公示催告程序不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遗失、灭失或者被盗的情形,还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2、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3、公示催告程序的管辖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

4、除权判决的作出必须依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5、作出除权判决必须组成合议庭。

6、除权判决只能宣告票据无效,不能宣告有效。

7、利害关系人在除权判决前申报权利,说明票据权利义务存在纠纷,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法院不对票据义务进行审查,也不组织辩论、调解。非讼程序不解决纠纷。

8、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请确认其为合法持票人。

重点:公示催告程序中比较重要的是,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和申请方式以及除权判决的相关内容。

考情:公示催告程序的难度不大,需要同学能够谨记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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