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行政法》之行政处罚的概述、种类与设定难点解疑

2021法考《行政法》之行政处罚的概述、种类与设定难点解疑,第1张

2021法考《行政法》之行政处罚的概述、种类与设定难点解疑

以下内容为同学在学习《行政法》行政处罚的概述、种类与设定中疑问比较多的,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同学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第一、概念所属范畴不同。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无效的含义较为宽泛,包含了无效和撤销等。对程序上存在明显违法而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具有程序抵抗权,即拒绝服从或合作的权利。 第二、对当事人的效力不同。行政处罚的不能成立,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行政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成立后,无论其是否合法均推定为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行政处罚未被确认无效并撤销之前当事人必须履行,行政机关也可以强制执行。 第三、构成行政处罚的不能成立和行政处罚无效的具体原因不同。不成立是基于未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无效则因处罚主体超越职权、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等。

2. 问题:行政强制措施中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与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有何区别?

【答案】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就是一种处罚决定,限制其人身自由以达到惩罚的目的,与行政强制措施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性质目的不同。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通常是为了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留置盘问、行政传唤、管束或约束身体、扣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离等。

3. 问题: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分别包括哪些?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 问题: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答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2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因此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外,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是可以设定的。

5. 问题: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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