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的一般制度疑难解答

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的一般制度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的一般制度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的一般制度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就对争议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证明责任应当由提出异议的原告证明,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到底是谁主张谁举证还是无论谁主张都由案外人举证?

【答案】由案外人承担举证责任。1.案外人对执行来标自的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责任。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许可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外,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各级法院在审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均按照相应法律规定,要求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才能阻止对执行标的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基本不用举证证明相应事实,如果案外人提交的证据不充分,则法院不会支持案外人的诉讼请求。

2. 问题: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含义是什么?

【答案】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指法院在对生效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而向法院提出请求不准强制执行的诉讼。

3. 问题:执行阶段,第三人认为被执行财产与判决相关,1可以不经过提执行异议,直接提起再审或第三人撤销之诉吗?2提了执行异议之诉,是不是不能再提三撤或再审?

【答案】1. 不可以未经异议就提再审(无论案外人申请再审抑或案外人、当事人另行起诉,都必须以案外人异议为前置程序,故也可称其为执行异议再审与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未经异议程序,不得直接对原裁判申请再审。),可以直接提第三人撤销之诉。2. 提了案外人异议之后→法院15日内审查:①理由成立,中止执行;②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不服:①若执行标的错误由原裁判引发,对原裁判申请再审;②若执行标的错误与原裁判无关,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3. 记住以上模式,以及:(1)先提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不能提再审);(2)先提案外人异议→异议再审(之后不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4. 问题:执行过程中,第三人提三撤是向裁定法院提出还是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被驳回,提执行异议之诉向哪个法院?提执行异议再审又是向哪个法院?

【答案】(1)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法院为生效裁判法院(2)执行异议之诉是向执行法院提起:《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执行法院变更时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法院管辖。(3)案外人再审:与审判监督程序相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问题:执行异议之诉和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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