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经知》知识点: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制度

法考《商经知》知识点: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第1张

法考《商经知》知识点: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制度

1. 签订集体合同并非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2. 集体合同需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

3. 集体合同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方能生效。

4. 劳动合同约定的个人劳动条件和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

5.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需设定试用期,不要求一个劳动者只在一个用人单位工作,可以随时终止,解除后劳动者无经济补偿。

6.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7. 劳务派遣岗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8.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9. 用人单位的义务:与劳动者2年以上固定期合同,给被派遣劳动者上社保、发工资,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10. 用工单位主要义务:给被派遣劳动者绩效、福利,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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