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经知》知识点:虚假宣传与诋毁商

法考《商经知》知识点:虚假宣传与诋毁商,第1张

法考《商经知》知识点:虚假宣传诋毁

1. 虚假宣传的对象:销售情况、用户评价、历史荣誉;

2. 组织刷单者同样受处罚。

3. 诋毁商誉的主体: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其他经营者如果受指使从事诋毁商誉的,可以构成共同侵权。

3. 经营者利用新闻媒体诋毁其他经营者的商誉时,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侵害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4. 如果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商誉。

5. 诋毁商誉的行为人主观为故意。

6. 虚假宣传和诋毁商誉的区别是:

(1)是否有明显的针对对象:虚假宣传一般是没有明确的针对对象的,所涉及的是同类竞争的多数企业。商业诋毁通常是有针对对象的,它以同类竞争对象中的某一个作为对比,而且一般采取比较广告的方式进行宣传。

(2)宣传内容是否仅限自己的产品:虚假宣传行为只涉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商业诋毁行为除了涉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外,还涉及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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