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民法》赠与合同疑难解答

2021法考《民法》赠与合同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民法》赠与合同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法》赠与合同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请问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予能撤销吗?

【答案】公益性赠与不是万能的,即便是公益性也可以撤销。《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问题:请问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需要给受赠人赔偿吗?

【答案】:无需赔偿,所谓任意撤销权,指的是赠予物品交付之前就撤销,目前法律并未规定任意撤销权需要给受赠人赔偿。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问题: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分别是什么?区别在哪里?

【答案】(1)任意撤销权: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但是,有两种例外,①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②经过公证的赠与。这两种情形下是没有任意撤销权的。 (2)法定撤销权,也就是《民法典》第663和664条的法定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前后均可行使。 (3)区别:任意撤销权只要在财产权利转移前都可行驶,不需要理由,想撤销就撤销。而法定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行使,不管财产权利是否转移,只要满足法定情形,都可行使。

4、问题:请问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需要受赠人意思表示接受吗?如果不接受如何处理?

【答案】: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但是它是双方行为,所以他必须要受赠人同意,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因此,需要受赠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不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则赠与合同不成立。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对等的法律权利义务,如果由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当事人无合同义务的合同,则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单务合同。而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则是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果是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则民事法律行为就成立,则是单方行为;如果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才成立,则是双方行为。而赠与合同是双方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成立。

5、问题:请问一方赠与或者遗赠,另一方未做意思表示,赠与是视为放弃,遗赠是否视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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