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法》玩忽职守罪疑难解答

2021法考《刑法》玩忽职守罪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刑法》玩忽职守罪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玩忽职守罪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

【答案】过失。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居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2. 问题:甲为某市看守所副所长。该所在押犯乙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宣判死刑后,甲安排干警丙给乙带上该所的自制械具,该械具不符合法律规定,乙戴上后,双手双脚经常能从中脱出。一日,乙按照事先越狱行凶计划,持械具将同监舍的在押犯丁某等3人打死,在实施越狱时被发现并制服。甲的行为为什么构成玩忽职守罪?

【答案】题目仅交代甲安排干警丙给乙带上该所的自制械具,并没有交代出甲主观有故意的意图,所以不能随意推测其主观为故意,应认定为过失的玩忽职守罪。

3. 问题:如何理解徇私舞弊构成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加重情节

【答案】一般徇私舞弊跟滥用职权是一因一果的关系,滥用职权是故意的,而玩忽职守有故意也有过失,不是像你说的徇私舞弊构成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加重情节。

4. 问题:警察甲将公务用q丢失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乙捡到后以每天10元的价格出租给丙,丙玩了几天后,丁对丙说,我要杀张三,你把q借给我,丁借q后杀死张三。甲的行为同时触犯丢失q支不报罪、玩忽职守罪,为什么也触犯玩忽职守罪?

【答案】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本题目中因为甲丢q不报,造成最后一人死亡的重大后果,因此也成立玩忽职守罪。

5. 问题:不作为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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