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539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A选项,属于债务人放弃期限利益,使自己的财产不合理的减损,失去清偿能力,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故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属于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权人甲均可申请撤销。故B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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