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难点解疑

2021法考《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难点解疑,第1张

2021法考《行政法》之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难点解疑

以下内容为同学在学习《行政法》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中疑问比较多的,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同学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行政诉讼中的民事争议是否单独立案?

【答案】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据此是否另行立案的关键在于涉案民事争议是否已经由行政机关做出裁决。对于已经由行政机关做出裁决的民事争议,不另行立案,而在行政诉讼中进行处理。

2.问题:行政诉讼的再审程序只能由检察院提出抗诉吗?还有其他什么形式?

【答案】不是。还可以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和当事人申请再审。 《行诉法》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第十一条 再审申请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越级申请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3.问题:行政机关在立案前是否可以收集调查证据?

【答案】根据证据的相关原理,行政机关必须先有合理的证据才能作出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只能提交作出行政行为前的现有证据,不允许提交作出行政行为之后所产生的证据。

4.问题:任何行政诉讼案件都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吗?

【答案】不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法定简易】一审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依法当场作出行政行为;2.标的额2000元以下;3.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协定简易】一审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排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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