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

法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第1张

法考《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法院: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行政诉讼

(2)中级法院

①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为被告

②海关处理的案件、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

③重大共同诉讼

④涉港澳台外案件

(3)复议维持后,复议机关与原机关作为共同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原告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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