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知识点:物权保护的方法

法考《民法》知识点:物权保护的方法,第1张

法考《民法》知识点:物权保护的方法

1. 物上请求权并非物权本身,而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请求权。

2. 物权请求权发生、移转与消灭均从属于物权,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3. 返还原物请求权构成要件:

①请求人为物权人,还须为包含占有权能的物权,依照法考答题标准,抵押权人、眺望地役权人等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②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4.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效力:返还原物及孳息。

5. 妨害排除请求权构成要件:

①请求人须为物权人,抵押权人亦可享有。

②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的行使。

典型例子:在他人土地上堆放垃;在他人车库率门停放汽车;不动产登记簿上因他人行为产生错误登记;制造超出容忍限度的噪音、震动、恶臭;管理不善的树木被大风副断倒入邻人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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