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法》受贿罪疑难解答

2021法考《刑法》受贿罪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刑法》受贿罪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受贿罪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介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共犯(中间人)如何区分呢?

【答案】介绍贿赂罪在本质上依附于行贿受贿犯罪,从表面行为看来,任何介绍贿赂行为,在客观上无不为行贿或受贿行为起帮助作用,因此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的帮助行为极为相似,,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区分两者: 1. 行为人与行贿人之间关系密切程度。二者是否具有特殊关系,例如隶属关系、夫妻关系等,以此判断行为人与行贿人的关系亲密程度以及利益的相关程度。如果是双方属于夫妻关系或隶属关系,则构成行贿共犯的可能性更大。 2. 行为人与行贿人所谋利益的关联密切程度。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行贿人所谋求的利益,而介绍贿赂的目的是否直接指向行贿人所谋之利益,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共犯的关键因素。假如,行为人是为了其他的个人利益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尽管对行贿方帮助很大,也不属于共犯。 3. 通过介绍贿赂人的行为表现来判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直接指向权钱交易,不涉及行贿人的其他具体利益,且行为对象特定,仅限于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则符合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除了联系国家工作人员,帮助送钱送物,还深入到行贿方的具体经营中,或者按照行贿人的要求实施其他与权钱交易无关的行为,则此时,行为人与行贿人之间更像是一个整体的捆绑关系,认定共同犯罪更为适宜。

2. 问题:A行贿B受贿,是共同犯罪吗?

【答案】这不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你说的是对向犯又称对合犯,也称对立的犯罪,是以存在二人以上的行为人互相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贪污罪和受贿罪不是一码事儿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罪名,按各自的构罪要件定罪处罚。

3. 问题:斡旋方式的受贿要不要求办事的国家工作人员承诺才构成?或者说只要斡旋人向办事的国家工作人员打了招呼了就成立?

【答案】斡旋受贿,也是权钱交易请托人花钱买的是斡旋者的斡旋行为,不是办事人的职务行为。故打了招呼或者承诺并不能构成斡旋受贿,构成斡旋受贿需要实施斡旋行为,如果一开始就不打算实施斡旋行为就构成诈骗。如果收了钱没办事,即使没退钱,按照多数不构成侵占罪。

4. 问题:(1)甲送给乙的妻子丙60万,要求乙公正裁判,妻子回去告知了乙,乙未表态,最后也公正裁判。构成受贿罪吗???为什么?(2)甲送给乙100万,求乙公正裁判,乙未说话,收下了100万,正常裁判。构成什么罪!为什么?(3)甲送给乙200万,请求乙公正裁判,乙说公正裁判是我的职责,与钱无关,收下了100万,之后公正裁判(事实证明乙本来就会公正裁判)。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案】(1)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许诺谋取利益。而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要求的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所以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1)甲是专门送给乙的妻子钱的,此时乙没有受贿行为,也没有谋取利益也没有许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乙的妻子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甲是通过乙妻子送给结乙钱的,乙知情妻子收钱,妻子属于受贿罪的帮助犯,乙未表态属于默认谋取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正犯。(2)可以构成受贿罪,因为此时乙的未说话属于默认为其谋取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3)理由同上,受贿罪不要求谋取不正当利益,收钱+谋取正当利益也可以构成受贿罪。

5. 问题:甲是财政局长,乙求甲办事,甲严词拒绝!并告知:事我肯定不办,你要是愿意白给钱,钱我就收了,但事我肯定不办!乙误以为甲是装清廉,仍旧给了钱,随后甲将乙送的钱收了起来。构成受贿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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