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三国法》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疑难解答

2021法考《三国法》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三国法》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三国法》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如果确认行为能力时,在经常居住地为完全行为能力,在行为地为限制行为能力的话怎么处理?

【答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在自然人民事行为之时,尽量使该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是基本原则,在经常居住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行为地为限制行为能力,也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问题:中外合资企业的适用问题?

【答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全部都是中国法人,而不是外国法人,因此,他们在中国国内发生法律纠纷并涉诉的话,一律按照中国法律处理,如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等。 中国企业在国外发生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首先要区分是合同争议还是侵权争议。如果是合同方面的争议,首先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有关“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条款,只要不违反中国法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就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在该条款中约定适用外国法(如欧盟法或新加坡法),就适用外国法。但如果涉案的不动产位于中国境内,则对该不动产强制适用中国法。如果是侵权争议,主要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法、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受害人或被告人的住所地法等。

3.问题:法人及分支机构是否是登记地优先,不一致的情况才用营业地?

【答案】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二地不一致的,主营业地和登记地是选择的关系,任一即可。

4.问题:如何理解属人法的三种原则?

【答案】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属人法有三种不同的原则:一是本国法原则,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连结点;二是住所地法原则,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为连结点;三是经常居所地法原则,以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为连结点。这三种原则无优劣之分,各国可根据本国国情采取最合适的属人法连结点。这是通说,没有行为。再者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等法律适用原则上是属人法,但是有例外规定。

5.问题:国际民商事法中的代理,其中提到的法定代理的代理外部关系适用代理行为地法,举例说明代理外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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