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理论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具体要求难点解疑

2021法考《理论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具体要求难点解疑,第1张

2021法考《理论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具体要求难点解疑

以下内容为同学在学习《理论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具体要求中疑问比较多的,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同学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参议院罢免总统权和d劾总统权有什么区别吗?

【答案】(1)d劾总统权,主要是指立法机关对政府高级官员(这里指总统)违法失职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d劾不是一种刑事审判,而是一种政治审判。d劾判决的效力,一般仅限于免职以及褫夺当事人担任有荣誉、有责任、有薪酬公职的资格。(2)d劾总统成功的可以导致总统免职,d劾并不必然导致罢免,但罢免总统的前提一定是成功d劾。 《临时约法》中的政体参照美国议会制度制定的,美国议会制度并未规定参议院有罢免总统的权力,因此《临时约法》中也并未规定,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文本对参议院罢免总统权作出规定,因此实际上是不存在罢免总统圈的,要想罢免总统必须从d劾总统开始。

2.问题:如何理解法律保留?

【答案】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或限制(主要涉及人民的基本权利)必须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由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3.问题:如何理解规范性法律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规范性法律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不一样的。(1)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相对的是“记述性法律条文”。这是目前法学理论(主要是刑法理论)中的一种分类。按通说观点,记述性的法律条文就是法条的表述事实,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而规范性的法律条文所表述的事实,需要法官进行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如,刑法第320条所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客观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对这里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理解,以及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这就是记述性的。反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观要件要素的“猥亵”、“侮辱”,则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这就是规范性的。 (2)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制定、发布的,它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分类为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

4.问题:如何理解社会规范?

【答案】法律本身就是社会规范的一类,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违反社会规范会招致来自社会的惩罚。而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利用自然的行为准则。 另外注意,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①法律是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②习惯、宗教、道德、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和确信的基础上,大体上通过社会舆论、传统的力量、社团内部的组织力或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

5.问题: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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