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行测》知识点::常识判断之宪法十考点6

国考《行测》知识点::常识判断之宪法十考点6,第1张

国考《行测》知识点::常识判断之宪法十考点6

考点透析九: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考点透析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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