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依据

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依据,第1张

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孩子抚养权

儿童监护(儿童监护的标准)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在离婚的过程中,很多夫妻最担心的不是财产,而是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民法典是如何规定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呢?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谁将获得孩子的监护权?该法律规定:

1.哺乳期的儿童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婴儿的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在司法实践中,“哺乳期的儿童”通常被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儿。

根据《民法》第1084条和《民法(一)》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44条规定,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然而,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也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一)母亲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长期未治愈,子女不适宜随母亲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子女的条件,但父亲要求子女随她生活;

(3)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子女,或母亲的不良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入狱后无法抚养子女等。

另外,父母双方约定不满二周岁的子女由生父直接抚养,不会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

2.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

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应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所以,父母之间发生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纠纷时,法院应该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生父抚养,或者随母亲生活,或者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法院可以允许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和解。

如果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父母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妥善裁决。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已满二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要求直接抚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抚养:

(一)已经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与子女同住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同住的。

3.八岁但未成年的孩子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未达成抚养协议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与谁一起生活。一般在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双方都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

4.和爷爷奶奶单独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双方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但如果子女已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则可考虑作为父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5.父母正在服刑的孩子

由于其中一方正在服刑,没有赡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决定由犯人赡养的情况将非常罕见。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父母愿意,另一方同意的,可以准许。但是,如果孩子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应征求孩子的意见。

6.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身父亲与继母离婚或者生身母亲与继父离婚时,经其抚养教育的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仍应由生身父亲或者母亲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就不能再承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离婚后的父母愿意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的,应当准许。这种支付不是法定义务,应该是继父母自愿的。

7.领养的孩子

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与父母权利义务平等。或者是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父母子女关系已经形成,没有另一方的反对。《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继子女的一方必须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或者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如果另一方一直反对,离婚后,由收养人抚养。

8.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分配?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通过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协商不规范,他们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人,这是法院从经济责任分担、孩子成长、父母精力等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1.双方基本情况的取证。

即使夫妻的基本条件,比如工资、收入、文化程度等等相差不大,也不代表没有差别。比如争取孩子抚养权,一方的思想素质尤为重要,因为直接父母的思想素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所以获取这方面的证据很重要。

2.父母双方基本情况的取证。

城市的生活节奏很快。很多情况下,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双方,尤其是学龄前的孩子,通常是父母一方带。因此,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陪伴孩子的父母的看法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重要方面。

3.儿童生活环境的证据收集。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其中一方离学校近或者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和生活最有利,当然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所以这方面的取证也是必要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八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并做好记录入卷。离婚前或离婚期间,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尤为重要,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虽然这样会对孩子造成伤害,但是这种伤害是不可避免的。孩子由最有利于他成长的一方抚养,是一种补救。

另外,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决定暂时抚养。

托管所有权是可以变更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根据《民法通则(一)》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原已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因患病等原因无力继续承担子女抚养费用的。这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监护权变更。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遇到上述情况,无监护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3)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能力抚养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比如原父母失业,外出打工生活,很难照顾孩子。没有监护权的父母移居香港或国外,并要求子女与他一起生活。

注: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另行起诉。

赡养费怎么付?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来说,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1.如果你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你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支付。对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3.抚养费要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4.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抵付抚养费。

5.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是到孩子十八岁为止。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赡养费。

6.有两个孩子时,抚养费原则上一般是:双方分别抚养一个孩子时,不需要向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支付赡养费。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

1.原赡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求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还有其他应该补充的正当理由。

此外,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氏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

一方拒绝探视怎么办?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访问。

因此,拒绝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子女的人身和探视行为不能强制执行。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和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认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探望。实践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中止探视权:

1.父母对子女的攻击性或犯罪倾向;

2.父母可能劫持或胁迫他们的孩子;

3.父母有不良习惯或不良道德倾向;

4.父母有严重传染病;

5.父母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有限。

另外,探视权和抚养费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父母无论是否享有探视权,都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无论是否支付抚养费。

还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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