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找什么单位解决

劳动纠纷找什么单位解决,第1张

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应由哪个部门解决)

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什么情况下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遭遇工伤,

劳动者能得到什么补偿?

遇到劳资纠纷,

如何选择纠纷的「解决路径」?

……

面对劳资纠纷该怎么办?

请保留以下提示。

工人和单位

01

用人单位招用工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因履行、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司法程序解决,有效保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02

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动合同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z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上八项缺一不可。此外,依法可以约定的其他事项。

03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有法定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4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或者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前述规定以外的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5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下列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五)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整顿,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06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劳动者有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形:(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劳动者是否有足够的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07

如何计算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答: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8

什么情况下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也可以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09

员工受到的伤害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3)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符合上述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自杀。

10

劳动者受到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答: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二)住院伙食补贴;(三)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四)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费;(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按月伤残津贴;(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遗属领取的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二)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1

什么是兼职,如何规定?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为主要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合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种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劳动关系相比,除了支付方式、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的差异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一)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口头协议;(二)未约定试用期的;(三)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4)劳动报酬结算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五)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6)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雇佣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2

遇到劳动争议时,如何选择争议的「解决路径」?

答:一调一裁两审与一调一裁并存是我国劳动争议标准的解决路径。所谓“一调”,就是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而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屏障。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法院设立的调解员名册上的调解员,都可以成为劳动争议调解员。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可以共同向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司法强制力。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在大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如雷锋同志的家乡、湖南长沙望城区政府和法院,相互配合,分区分类、分层推进诉源治理,成效显著。诉前调解日益成为劳动争议当事人的首选。

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劳动仲裁,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即“一裁到底”。仲裁裁决可分为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对于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进入“两审”;期满未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小额劳动争议和国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作出终审裁定,劳动者不服仍可起诉,但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补充说明:

终局裁决为“终局裁决”,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终局裁决的适用对象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终局裁决”自裁决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它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劳动者仍可在收到最终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不起诉的,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终局裁决适用的案件类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案件实行终局裁决:

1.小额仲裁案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十二个月的赔偿金的纠纷。

二、有明确标准的仲裁案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纠纷。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

(3)劳动仲裁裁决中既有终局裁决又有非终局裁决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既包含终局裁决,也包含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非终局裁决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二条规定,仲裁裁决的类型由仲裁裁决书确定。仲裁裁决未指明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仲裁裁决经审查认为是非终局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是仲裁裁决经审查认为是终局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驳回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4)最终裁决时雇主的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a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b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c .违反法定程序;d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e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六)仲裁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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