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查询(个人被起诉查询系统)

司法查询(个人被起诉查询系统),第1张

个人被起诉查询系统(北京法院网)

北京法院网(个人起诉查询系统)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聘用的审判助理主要协助法官做好庭审准备,协助法官进行委托评估、鉴定、审计,协助法官调查取证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审阅、送达诉讼材料,负责案件审理中的录音工作,核对、打印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工作。

二。计划招募人数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法律及法律相关专业;

4.具有相关学历的2020年毕业生;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6.拥护宪法、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8.有干部人事档案或者符合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条件的;

9.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10.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9日。

2.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个人接触,建议以邮政快递(EMS)方式报名。请登录“北京法院网(网址:
http://bjgy . China Court . org)”,下载申请表(详见附件2),用A4纸打印。

3.满足挑战要求:每位考生报考场次不超过3场,并说明是否服从面试调整。被申请法院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本人配偶、父母是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发起人;

②本人配偶、父母在本人报考的人民法院辖区内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③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4.邮寄地址:第一志愿法庭(详见附件1)

5.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由第一志愿院进行。

6.邮寄同时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自上而下):

(一)申请表原件;

(2)本人身份z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将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户口为集体户的,应将集体户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z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打印页。

(二)笔试

资格审查结果定于2020年9月11日公布。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以下内容随资格审查结果一并公布:

1.准考证号(笔试当天凭有效身份z件当场领取准考证);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3.与笔试有关的其他事项。

笔试时间定在2020年9月13日(周日)下午。包括笔试和心理测试。专业考试考察政治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相关信息见附件3);心理测试考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试需要填写答题卡,请携带2B铅笔、橡皮等相关文具)。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笔试当天会收到工作人员关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介绍信。

(3)政审

请考生在笔试结束后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并向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介绍信,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笔试成绩定于2020年9月18日公布。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以下内容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1.输入面试者列表;

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3.与面试有关的其他事项。

面试定于2020年9月23日、24日。其他事宜,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

(4)面试

1.面试时,你要带上你和你的直系亲属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

2.面试以半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总成绩定于2020年9月28日公布。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以下内容也随总分一起公布:

1.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

3.其他事项。

(5)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相关体检标准执行。

拟聘用人员名单定于2020年10月19日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

动词 (verb的缩写)雇用

根据公示结果,拟于2020年11月1日各法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录用为我院聘用制试用助理;经审查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各法院直接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初次签订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择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及物动词工资和福利

1.试用期平均月收入63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

2.毕业后,根据核定的等级和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4万-11.4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确认,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辞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询成绩和相关通知,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拟聘用的在职人员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离职证明。不能提供者不予录用。

4.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各法院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5.各法院咨询电话见附件1。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6.北京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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