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第1张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速看!

按理说,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履行。但是,“我不怕一万块钱,以防万一”。如果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行使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根据《解释》第十二条,房屋主体结构因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将同一房屋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根据《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不能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的,不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此外,买受人还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3。如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一年期限届满或者房屋产权登记期限届满后,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道后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致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价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5。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6。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且合同中没有处理约定,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房价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7。出卖人经催告三个月仍未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根据《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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