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的法律意义

房屋产权证的法律意义,第1张

房屋产权证的效力有哪些?

1.房屋所有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屋权属纠纷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能不予受理。法院审理案件后,对证据进行分析确认,查明事实真相后,应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判决,确定房屋的权属。

2.房屋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的审查只是形式上、程序上的审查。只要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正规合法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机关就会登记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不会审查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即物权变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根据民法的规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必须以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为基础。因此,房屋登记机关的形式审查并不能保证房屋权属的真实性。一旦相关材料不真实,可能导致房屋权属证书不能客观反映房屋权属的真实情况。

3.认证机构行使行政职能,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没有最终管辖权。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纠纷,行政机关只主持调解,无权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最终判决。因此,房屋所有权证只是法院审理房屋权属纠纷案件的证据。

4.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权属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审核后颁发的。为了维护其有序的管理秩序,应该赋予其必要的权限。因此,这一证据应被赋予更高的效力。体现在审判实践中,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推定证据。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推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以其记载的权属内容作为定案依据。

  5、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内容不真实,人民法院可根据查明的事实另行作出判决,当事人可根据法院的判决到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s://outofmemory.cn/bake/544993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2-11
下一篇 2022-12-1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