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对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有什么要求

消防局对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有什么要求,第1张

您好!

消防局对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的要求,咱们就拿消防设备中的 烟感器 来说吧

烟感器,又称:烟雾报警器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烟感器有几种

比较老的一种,有线烟感器,走线困难,设备容易损坏/线路老化,设备故障需要人工巡检,故障排查困难,很明显这已经被消防局淘汰

无线烟感 也就是您说的物联网烟感,目前的无线烟感也是存在着很多弊端,然后无需走线,但是如果烟感数量过多安装密集 无线烟感容量不足 无法满足。电池续航能力弱,设备功耗大 耗电量极高,信号不稳定,也很难满足消防局的要求。

消防局对现物联网的需求其实很显明,能够把以上两点的缺点补齐就好了,而目前物联网界火爆的NB-IoT正好可以弥补以上两点的不足

基于NB-IoT技术改进的烟感器,NB-IoT烟感是目前消防局最青睐的。

至于NB-IoT烟感或者技术,我就不详说了,您可以到百度搜索一下NB-IoT烟感看一看资料,如您找不到 请您追问,我来给您解答!

望采纳!

如今城市里的大型楼宇和商场不断增多,在城市大型楼宇内部,由于人员密度大、空间封闭性高、火灾危险源多、诱因复杂等特点,发生火灾的概率较大。
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因为建筑体量大,消防设施多,消防队员在火灾情况下,不能及时找到和运用建筑的固定消防设施灭火。
二是现场环境复杂,通道众多,无法第一时间准确找到最近的安全出口,发生火灾后人员疏散困难,无法准确了解需要救援的人员位置和数量,不能确定灭火人员的位置,因此不能实施准确的灭火救援整体指挥。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局面。
可以借助物联网技术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全时段全动态监测监控。在发生火情时,推送火情信息给所有人员,通过手机APP指引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同时,消防人员可通过手持终端,快速准确获知需要救援的人员数量、位置及消防设施、设备的信息,为制定高效的救援方案提供科学数据参考,有助于整体调度,及时实施对被困人员的救助和充分发挥现场消防设施的效能,从而有效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另外,如何运用物联网去减少城市火灾风险,举个例子:
如果我们可以采用物联网技术监测,将楼宇的所有设备、物体监测起来,对每一个物体设定一个燃点,一旦有燃烧的趋势就想附近的行人、119报警,并喷水降温防止延烧;另外如果已经开始燃烧,通过物联网技术监测楼宇的火势,一旦有火苗发出,立即触发楼宇的消防系统喷水灭火,控制火势发展,可以大大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
在电子人物联网有更专业的解决方案,或许能解决你的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 *** 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 *** 作规程。
二、规范性文件
(一)2016年12月,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消防设施 *** 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均被列入准入类职业资格;消防员属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二)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消防设施 *** 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指出: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三)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第(三)款是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还应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地方消防法规对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队队员、自动消防系统的 *** 作人员、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修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第六十七条规定,有关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录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 *** 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 *** 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制度的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第四十八条将自动消防系统 *** 作等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 *** 作、管理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有擅离职守等违反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 *** 作规程行为,或者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 *** 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将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特殊工种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五十二条规定:聘用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消防工程施工人员、自动消防设施 *** 作人员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业。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将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九条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者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将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允许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 *** 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列入国家发布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或者国家消防职业标准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方可上岗。用人单位使用未按照规定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或者未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专职消防队员应当接受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灭火器材维修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质资格证书。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下列人员,应当经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一)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的执业人员;(二)自动消防系统监管、 *** 作、维护人员;(三)专职消防队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聘请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专职消防队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未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 *** 作人员或者使用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值班 *** 作人员擅自离岗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四、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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