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阜新银行“锌银”被骗案引发的关于存货融资风险防范的思考

兴业、阜新银行“锌银”被骗案引发的关于存货融资风险防范的思考,第1张

近日网上公布了一起贷款诈骗案,某公司用几十吨金属锌冒充银,坑了银行超一亿元。其中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被骗了8000万元,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被坑了5765万元。事实上,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银行因存货融资被骗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我们的日常认知中,银行有着相当成熟的风控系统及严格的审批制度,要骗银行的钱是非常难的。既然如此,银行为什么还会被骗,我们结合这个案例来看看。
在分析银行为什么会被骗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存货融资的风险管理的逻辑是什么。
存货融资的风险管理逻辑既包括一般金融风险管理的逻辑,还因为其特性,具一套特定的风险管理逻辑。存货融资的风险管理逻辑可以概括为九个字“看得清、管得住、卖得掉”。
存货融资的关键在于商品,风险管理基本是围绕商品展开的。“看得清”是指对用于融资的商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即充分掌握商品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重量、储存条件、外观特征、性状及与类似货品的主要区别和区别方法等。为什么要“看得清”呢?主要是为了能够在商品评估阶段及时发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情况发生。能够在在签约前就一定程度上杜绝欺诈的发生。
“管得住”是指自签约洽谈阶段起就能够有效的掌控货物的实时状态,对货物实施有效监管,并在签约后对货物享有绝对控制权。在签订贷款协议之后,货物一般存放在第三方仓储机构,而此时金融机构需要做的是与可靠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共同对货物进行监管,实时掌控货物在库的情况、出入库的情况及何时何人接触货物等情况。并且金融机构此时应该牢记一点,货主不再是货物的实际控制人,在还款之前应该将货主与货物进行最大程度的隔离,这也是避免货物被掉包或发生偷盗、短缺、失踪及隔离货主与货物风险的最有效手段,同时也能避免一货多贷的情况发生。很多金融机构认为签订借款合同取得货物控制权就万事大吉了,其实这才是刚刚开始。即使拥有了控制权,如果监管不得当,货物依然可能出现问题。
“卖得掉”是指在出现违约时,金融机构能以最快的速度处置货物,最大程度的避免或减少损失发生。当然“卖得掉”是以“看得清、管得住”为前提。同时卖得掉也要求金融机构对市场有充分的了解,能够大致了解当前市场的供需现状、价格波动情况及销售渠道。很多金融机构在面临违约时虽然知道能够通过处置货物避免或者降低损失发生,然而现实却是往往缺乏处置货物的能力,致使货物砸在手里。
清楚了存货融资的风险管理逻辑,我们再来看兴业、阜新银行被骗事件,就能很容易知道他们为什么被骗了。
据网上资料,这单案件的主角叫刘建革,男,1969年12月28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刘建革作为宏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杜某生(在逃)二人以宏辉公司名义,以事先购买的351935千克锌锭冒充银锭作质押,骗取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贷款并获得总额1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李某5将汇票贴现后归还所欠李某5的欠款及利息等,致该行实际损失8000万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刘建革与杜某生以宏辉公司名义,以事先购买的29273千克锌锭冒充银锭作质押,骗取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的贷款并获得总额115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致该行实际损失5765万元。
案件中几个相关人员的证言还原了整个案件,同时也显露出了被骗的真实原因。
据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市场部经理的证言:
2013年10月宏辉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某生以34000千克银锭作质押向我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经我行审贷会审议通过后,阜新银行沈北支行与宏辉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年4月9日我行与宏辉公司、中外运对宏辉公司质押给我行的银锭进行盘库取样,放贷前我行对该批银锭进行割角儿取样,经鉴定银含量不小于9999%。同年4月15日我行给宏辉公司签发一笔票面总额为16亿元的承兑汇票,其中8000万元作为保证金,给宏辉公司的授信是8000万元,约定于2014年10月16日还款。2014年9月我行发现杜某生已出国并失联,后来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分别起诉宏辉公司导致其质押给我行的银锭被查封。承兑汇票到期后,宏辉公司尚未归还敞口金额8000万元。现我行得知该批银锭是假的,故到公安机关报案。
据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员工的证言:
2014年1月宏辉公司以29000千克白银作质押,从我行开出一笔7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同年6月又开出一笔4530万元的承兑汇票,期限均是六个月。汇票到期后找不到宏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某生,尚未归还敞口金额5765万元。我与公司同事于某、刘某4、闵某在中外运公司检验质押物时,宏辉公司的刘建革、刘某2也在场,曹某和另外一个人在集装箱里负责割角儿,他们说有火星,让我们在集装箱外看着,所以没看到割角儿过程,我们拿他们给的割角儿到中科院下属的金属检测中心做鉴定。后来公安机关找到我们说宏辉公司可能存在诈骗犯罪,故我行对宏辉公司提供的质押物白银重新鉴定,才发现质押物实际上是锌。
按理说,是锌还是银,仔细取样做鉴定应该可以避免被坑骗,那么此案中,银行员工是如何蒙在鼓里?
据被害人宫某的陈述,验货(质押物)的过程中是这样的:
我方随机抽取3块银锭,由宏辉公司的员工负责切割。我同事欲捡起掉落在地上的割角儿,对方员工提出割角儿温高,待冷却后再将割角儿交付我方拍照保存,此过程由我及白某1全程监督。当日我方将三个割角儿拿去鉴定,检验结果为白银纯度大于99%。
据另外一个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
2014年6月11日,我经王海东介绍,在冠鼎公司的办公室见到杜某生,其想以13527千克纯银作质押向我借款3000万给冠鼎公司,宏辉公司作担保,月息2%,期限三个月。杜某生对我说其是冠鼎公司和宏辉公司的实际所有人,借款实际上归其个人使用。杜某生向我出示了冠鼎公司从葫芦岛强盛金属有限公司购买该批银锭的《销售合同》及强盛公司出具的该批白银的权属证明和质量证明书。同年6月13日,我去验货,对方公司的丁某、刘建革、刘某2及两个工人在场。我从宏辉公司的库房里拿出一块儿银锭,刘建革提出用电锯切割银锭后拿割角儿做鉴定,两个工人背对我切割银锭。刘某2对我说:“大哥,你往外站点,别崩你身上火星儿。”我往外走几步,割角儿工人和刘某2将我挡在外边故没看到切割过程。
据被害人张某1的陈述:
冠鼎公司和宏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某生诈骗我5000万元,冠鼎公司的法人是丁某,宏辉公司的法人是刘建革。2014年5月我经王海东介绍认识的杜某生,其想以21293013千克纯银作质押向我借款5000万给冠鼎公司,宏辉公司作担保人,月息2%,期限三个月。我从库房里拿出一块儿银锭,刘建革提出用电锯切割银锭后拿割角儿做鉴定,两个工人背对我切割银锭,刘某2对我说割角儿时有火星就没让我进去,我没看到切割过程。我拿割角儿到辽宁省宝玉石质量鉴定检验中心鉴定,鉴定结果为金属含量999%的白银。同年7月15日,杜某生未向我支付利息也找不到其人,借款给杜某生的刘某1也找不到其人。我们对存储在中外运的质押物重新抽样鉴定,鉴定结论是锌。可能是在中外运割角儿时银锭被掉包了。
来看看是如何掉包的。
据裁定文书内容,曹某是刘建革的员工,据他的证言:
2013年开始,刘建革和刘某2陆续找我去公司为取样割过四、五次角儿,最后一次割了16个角儿。他俩告诉我切割的是银锭,刘建革还让我别多问,按照他们的要求割角儿。我在杜某生、刘建革及杜某生秘书张某3的办公室都割过,刘某2希望我尽量每次割的角儿都一样,割下来的角儿都被刘某2拿走了。我到中外运割过几次角儿,每次刘建革、刘某2、金增发还有个被称为“高某3”的人在场。每次去中外运割角儿的前几天,刘某2都找我先到公司割角儿,然后再到中外运割角儿。刘建革在他的办公室告诉我按照前几次在公司割角儿的大小切割,在中外运割角儿时我发现切割的金属很硬,与在公司割的金属不一样,刘某2和刘建革不让我瞎问。我按照他俩要求割角儿的大小切割,每次快切割完时“高某3”戴手套将割角儿直接掰下来扔给对方,我发现“高某3”扔在地上的角儿与我现场切割的金属不一样,他扔的应该是我之前在公司里切的角儿。我在中外运现场切割的金属比之前在公司切割的金属质地硬、颜色发青并有黑点。在中外运现场没人发现高某3扔出去的角儿与我切割的金属不一样,刘建革和刘某2不许我多说话,我第一次在中外运的仓库中割角儿就发现“高某3”掉包了。
从银行职员及几个被害人的证词来看,其实很难断定这批“银锭”是在什么时候出现问题的,但是通过宏辉公司员工曹某的证词我们就能知道其实这一开始就是一个骗局,所谓的“银锭”就是锌。在事后看来,我们会觉得这就是一个明显的骗局,银行之所以陷入这样的骗局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宏辉公司作为货主,精心编造了一个骗局,存在道德风险。道德风险这个东西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很难察觉,防不胜防。
2银行作为资金方,存在识货不清,押品管理失效的问题,也就是未做到“看得清、管得住”。
首先是识货不清的问题。银和锌乍一看其实没什么区别,但是只要稍微仔细一点其实很好区别(见下表银与锌的主要特征),尤其是纯度很高的锌与银。
银与锌的主要特征



外观
白色有光泽
银白色略带淡蓝色
密度
1049g/cm³
714g/cm³
熔点
96178℃
4195℃
其他
延展性好,质地软
质地较硬
从外观上来看,银是白色有光泽,颜色发白,而锌是银白色略带淡蓝色,也就是曹某说的发青。颜色的细微差别加之受当时光照条件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一时无法发觉。但是银与锌的密度差别还是比较大的,也就是说同样体积大小的银与锌,重量相差335g。称重是当时最快最简单能够判别锌与银的方法,如果总的重量一定,那么体积肯定不一样,计算体积最简单的就是数块数,并不需要耗费过多的人力物力。还有就是我们在电视剧里常见到的方法,用牙咬,银质地软,用钝器敲击能留下痕迹,而锌比较硬基本不会留下痕迹。还有一个方法其实也很容易做到,由于锌的熔点比较低,用普通酒精灯加热就会变软,而银基本不会发生变化。
所以说只要稍作准备就能够快速的判断真假,杜绝欺诈的发生。显然案件中无论是阜新银行还是兴业银行的涉事员工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很多金融从业者由于长期扎根于本行业,可能对金融业务相关知识非常了解,但是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创新,所以需要掌握的知识也是需要不断更新的,除了金融知识以外,还需掌握产业、贸易、供应链、产品等的相关知识。对于存货融资来说,贷前不仅要对货主进行严格的风险审查,对货物同样也要进行充分的了解,而且对货物的审查有时要跟对货主一样严格甚至更严格。
其次是押品管理失效的问题。在达成贷款意向到还款完成这个阶段,银行都需要对押品实施有效管理。对押品的管理牵涉到两方,一是案件涉及的银行,二是第三方仓储公司——中外运。
第一,押品入库后,银行应该时时刻刻让押品在自己的监控下,使货主与押品完全隔离。但是从各方证言来看,无论是押品的取样还是检验,货主都全程参与,而且在取样这一关键时期,银行方竟然因为所谓的火星未使取样在自己全程监控下完成,这就给宏辉公司创造了有利的机会。事实上对于一些货值比较高的货品在取样到送检的过程不仅需要资金方全程参与还需要视频全程记录,这是其一。其二,取样到送检的过程,银行应该聘请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来完成,而不是由货主派人参与。正是因为这样,锌才能一次又一次变成“银”,这两点是银行出现的最大管理失误。
第二,中外运作为第三方仓储公司,在存货融资中承担的是金融仓储的职能。与普通仓储不同,金融仓储不仅是存放货物,同时还要配合资金方全程参与货物的监管,也就是说仓储方在此时要帮助银行实现对押品的绝对控制权,除了资金方任何一方都不能接触货物。这样能够避免货物出现问题和重复质押的问题。当然,案件中对中外运提及甚少,如果中外运此次与银行签订了相关金融仓储的协议,那么此次中外运也存在一定的监管失职,如果没有,那只能说银行缺乏风险意识。
最后一点,就是押品处置的问题。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押品是被警方查封,所以其处置权属于谁未可知。但是,处置权如果归银行,锌虽然不如银贵重,处置得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
事情已经发生,损失也无可避免,只能说此次事件又是给了众多做存货融资的金融机构一次警醒,那么如何防范存货融资风险,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注重企业资信。这里的企业主要是指借款企业与第三方监管企业。一是要选准借款企业。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尽量选择主营业务稳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健全、管理层素质较高,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严格实行贷款资格准入制度。二是选准第三方监管企业。监管企业的信用状况及资产状况直接关系到押品是否能够被有效监管。在监管企业的选择上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资产实力雄厚;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业经验丰富,有具体的监管计划和方案;具有承担押品监管和对银行负责的态度和能力。
第二,充分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一是要对商品所有权进行严格的确认,只有所有权属于借款人的货物才能出质或抵押,对非法途径取得的物品,不能作为质押商品。二是全面评估存货质量。包括存货的数量、规格、重量、外观特征等是否与提交的文件资料中的描述相符;货物的估价是否如实反映了市场状况;市场价格波动是否会影响到即将质押或抵押的货物;货物保管的难易程度;货物未来的市场销售等。对性质不稳、易变质、损耗、市场价格波动大、无经常性市场需求的货物不能被选为押品,对于价值比较高的货物需要谨慎对待。如果自身缺乏对货物的了解,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对货物进行评估。三是明确各方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注意货物的验收确认、货物出质、置换和解除监管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四是合理确定货物价值和质(抵)押率。确定计算货物价值的标准,比如以商品的进价或成本价、地区内过去6个月中的最低市场价两者中的低者确定。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质押物种类、质量、市场行情、变现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三,完善存货监管措施。一是要加强业务运营管理和内部 *** 作规范管理,不能出现案件中类似取样不全程监控的情况,只要涉及到人接触货物的情况,都应该在资金方的监管之下进行。二是充分发挥第三方企业的监管职能,与仓储企业签订金融仓储协议,明确货物实际控制权,严格执行监管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最大限度的将借款人与存货隔离,防范存货被调换、偷盗、重复质押或再抵押风险。三是实时掌握存货的信息,引入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存货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不仅仅是掌握存货在库的状态,同时也要掌握存货的市场价值和销售情况变化规律,有效地进行质押货物价值和销售状况的实时追踪与评估。设置预警线,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当市场价格下跌或存货因量的减少到预警线时,按协议规定通知出质人增加质物和保证金,避免业务的损失。四是,建立有效的存货处置渠道,一旦出现违约能高效地处置存货,避免或降低损失。
近年来因存货融资被骗的事情屡见不鲜,无非就是换个商品换家银行被骗,可是仔细分析发现被骗的原因大同小异。为什么这样的事件一次又一次发生,这值得我们反思与深思。很多金融机构因为这些事件都不再做存货融资这一业务,可是不做存货融资就不会被骗吗?或者说是存货融资的问题吗?其实并不是。如果风控观念与风控手段及自身掌握的知识不与时俱进的话,即使不在存货融资被骗,也会因为别的业务被骗。您觉得呢?

笔记:李大大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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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应用案例

用途范围

物联网用途广泛,遍及教育、工程机械监控、建筑行业、环境保护、政府工作、公共安全、平安家居、智能消防、环境监测、路灯照明管控、景观照明管控、楼宇照明管控、广场照明管控、老人护理、个人健康、花卉栽培、水系监测、食品溯源、敌情侦查和情报搜集等多个领域。

展望未来,物联网会利用新一代IT技术充分运用在各行各业之中,具体地说,就是把传感器、控制器等相关设备嵌入或装备到电网、工程机械、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建筑、供水系统、大坝、油气管道等各种物体中,然后将“物联网”与现有的互联网整合起来,实现人类社会与物理系统的整合,在这个整合的网络当中,拥有覆盖全球的卫星,存在能力超级强大的中心计算机群,能够对整合网络内的人员、机器、设备和基础设施实施实时的管理和控制,在此基础上,人类可以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生产和生活,达到智慧化管理的状态,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水平,改善人与城市、山川、河流等生存环境的关系。

具体应用案例

下面列举了集中具体的应用案例,以供参考

1.  教育物联网

应用于教育行业的物联网首先要实现的就是,在适用传统教育意义的基础之上,对已经存在的教育网络中进行整合。对教育的具体的设施,包括书籍、实验设备、学校网络、相关人员等全部整合在一起,达到一个统一的、互联的教育网络。

物联网产业需要复合型人才,至少具备四方面的特征,包括掌握跨学科的综合性的知识与技能、掌握物联网相关知识与技术、掌握特定行业领域的专门知识以及具备创新实践能力。目前国内已有30余所大学开设了物联网专业。有超过400所高校建立物联网实验室。

2工程机械物联网

“工程机械物联网”是借助全球定位系统(GPS)、手机通讯网、互联网,实现了工程机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使工程机械、 *** 作手、技术服务工程师、代理店、制造厂之间异地、远程、动态、全天候“物物相连、人人相连、物人相联”。

工程机械物联网目前应用广泛。以NRS物联网智能管理系统平台为例,提升原本工程机械物联网服务由“信息采集服务”向“数据咨询服务转变”。由原来的现场管理升级为远程监控,由传统的制造转变为制造服务,由原来的被动服务提升为主动服务。功能涉及信息管理,行为管理,价值管理三大方面。

信息管理:

区域作业密集度管理

故障预警及远程诊断

车辆运维主动式服务

金融按揭安全性服务

行为管理:

作业人员统计管理

作业工时效率性分析

行为与工效油耗分析

*** 作规范与工效分析

价值管理:

产品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

行为与员工绩效管理

量本利敏感要素判断

多维大数据决策支持

以福田的农机信息管理平台为例,可以对农业所需相关机械车辆进行全球GPS定位、锁车、解锁车、设备工时查询、故障报警等 *** 作,这对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工作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建筑行业物联网应用——塔机监控

塔机智能化的监控管理系统,主要针对检测状态、危险距离预警、故障诊断、信息回传、工程调度等方面工作。例如塔机下面危险区域禁止站人实时提示、与其他高空建筑物距离过近、超出安全距离范围、内部故障预警、诊断、实时显示额定载重量、当前风速、回转角度、当前载重等。

4建筑行业应用——商用混凝土搅拌站

对生产设备的远程诊断和远程维护已经成为当前自动化技术中的一部分。尤其对于那些错误容易诊断和容易排除的情况,派一个服务工程师到现场解决,既增加工程师的工作负荷,又花费时间。而且费用也相应增加。为了缩短故障的诊断与恢复时间,提高有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效率,那么远程诊断和编程就是必备的部分。例如:“商用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远程售后服务系统”,可以在远程实现对PLC站进行编程和调试。可是实现混凝土搅拌站的远程控制和数据监控。

值得一提的是三维虚拟仿真技术在物联网的应用,给商用混凝土搅拌站的物联网应用开创了新的时代。系统实现搅拌站与车辆实时运行状态模拟功能。以动画形式呈现搅拌站实时动态信息,其中可包括:工程名称、施工配比、搅拌站配料情况及其他原材料配料情况,搅拌站场景如下图所示。

5石油

石油行业物联网系统主要是使用监控设备和信息系统采集运输油轮数据、码头设备和环境数据、油库数据、原油管道数据等,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将原油运输各个环节的数据进行关联和分析,合理安排船期、实现计算机排罐,提高整个原油运输的效率,同时通过对相关设备和环境的监测,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整个运输过程的安全可靠。

石油行业物联网系统的总体解决方案包括:油库监测系统、原油管道监测系统、原油管道无人机巡线系统等。

6水利

物联网在水利方面的应用主要是对闸门的液压启闭机的状态检测、远程控制、故障预警等,利用水下机器人对大坝、水库等水下状态进行状态监控、信息回传等工作。

例如:“远程信息服务系统”能够通过智能信息采集终端,将液压启闭机PLC控制器的控制信息通过物理端口(串口)采集到终端,然后通过GPRS通讯模块,利用2G/3G网络或者互联网络将信息传递到远程WEB服务器,使得远端管理人员能够实现远程感知闸门启闭的运行信息。

7城市物联网

城市物联网利用互联网的信息管理平台、二维码扫描、GPS定位等技术,是更贴近人们生活的一种应用,现在变得更加的直观。比如儿童和老人的行踪掌控、公路巡检、贵重货物跟踪,追踪与勤务派遣、个人财务跟踪、宠物跟踪、货运业、各类车辆的防盗等GPS定位、解锁车、报警提示应用。

针对环卫车辆可以对车辆进行实时进行的GPS定位、状态监控、车辆信息查询、运行状态等工作,例如:需要知道目前城市的某区有多少环卫车辆,处于什么哪个街道, *** 作员,工作情况,计划任务等,同时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调度,对故障做提前的预警,对突发情况应急处理,对重要的问题着重处理等。

8.农业物联网

农业物联网的应用比较广泛的是对农作物的使用环境进行检测和调整。例如:大棚(温室)自动控制系统实现了对影响农作物生长的环境传感数据实时监测,同时根据环境参数门限值设置实现自动化控制现场电气设备,如:风扇、加湿器、除湿器、空调、照明设备、灌溉设备等,亦支持远程控制。常用环境监测传感器包括:空气温度,空气湿度,环境光照,土壤湿度,土壤温度,土壤水分含量等传感器。亦可支持无缝扩展无线传感器节点,如:大气压力、加速度、水位监测、CO、CO2、可燃气体、烟雾、红外人体感应等传感器。

9智能家居

这方面的应用就更加的贴近人们的生活,这是关系到人们生活起居、与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应用,我们可以通过智能家居的物联网络,进行室内到室外的电控、声控、感应控制、健康预警、危险预警等,比如声控电灯、窗帘按时间自动挂起、感应器感应到煤气泄漏、空气污染指数过高、室内的光线被家具遮挡严重、室内家居摆放设计、马桶漏水、电量煤气不足报警、车库检测、室外摄像检测、未来天气预测、提醒带雨伞、生活备忘录电子智能提醒等多方面的功能应用。

物联网金融是指面向所有物联网的金融服务与创新,涉及到所有的各类物联网应用,不仅仅局限于金融物联网的应用。
物联网金融具有如下特点:
1、物联网金融使得金融服务由主要面向“人”的金融服务延伸到可以面向“物”的金融服务;
2、物联网金融技术与理念可以实现商品社会各类商品的智慧金融服务;
3、物联网金融可以借助物联网技术整合商品社会各类经济活动,实现金融自动化与智能化;
4、物联网金融是金融服务创新融入到整合物理世界,可以创造出很多新型的商业模式;

从信息记录、存储介质由纸质等形态转为电子化,到后续的业务流程数字化,从利用数据深入分析业务特点、辅助经营管理,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效率,到如今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兴起后掀起的组织、业态再创新,金融业在数字化转型驱动下实现了多个层面的质效提升。
不过,在经历一段时间的高速成长之后,我国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数字化浪潮下智能技术应用带来的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凸显,区域间金融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向金融领域无序扩张造成竞争失衡,不同类型金融机构间数字化发展“马太效应”尚待消除,技术应用百花齐放而关键核心技术亟待突破。
这些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正是未来一段时期深化金融与科技融合、推动金融业数字化发展亟待攻克的重要课题。

1 法定数字货币框架需要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
法定数字货币尚无统一概念。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仅仅通过电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包括“私人的数字货币”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英格兰银行更进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多个公开演讲中明确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内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货币,采用了一系列的算法,并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为此,央行设计了一套“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系统架构,即:以数字货币为中心,设计发行库和存款库,搭配认证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以及登记中心。央行数字货币奉行央行发行、商业银行账户流通的方式,发行库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数字货币,存款库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认证中心对机构和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完成央行数字货币全生命周期以及权属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指标检测分析等目标。
商业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框架的重要节点,扮演着肩负央行数字货币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让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参与数字货币运行框架是更优选择。原因在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法定数字货币推广。在商业银行内部,法定数字货币和实物货币存在竞争关系。社会公众倾向于将现金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兑换成传统货币以换取收益,以商业银行推广数字货币的目标难以实现;第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避免商业银行重复建设支付应用场景。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同,目前商业银行的支付场景相对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应用场景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将被浪费;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为央行数字货币服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升级;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传统人民币的存取服务。两套系统同时运营将会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支付工具建设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中,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单一和支付通道复杂可能会降低社会公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性。
2 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重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角色
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扮演着四类角色。第一类,账户管理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经营存贷款业务,其支付账户中的金额不属于存款,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非银行支付机构充当“数字钱包”的角色。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货币钱包及其终端等系统的开发和运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央行数字货币的顺畅管理、使用,也不用担心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的风险。第二类,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拥有包括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农村支付等在内的大量场景开发、运营经验,和基于场景的支付市场的相对较大占有率。一方面,有实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智能法定数字货币为基础开发出多种产品来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丰富的场景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例如在消费者想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投资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着传统货币投资支付服务的经验和升级的数字钱包,完全可以胜任数字货币投资的专门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第三类,系统建设服务提供者角色。全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辖市)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城市处理中心(CCPC),将会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长期并存的时期,NPC和CCPC将是双重重要节点。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的次要验证节点对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统架构进行补充,继续与NPC和CCPC完成对接。
3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技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创新伴随着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接展开,覆盖数字货币产生、储存、使用、回笼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基础层技术的对接和交易模块的对接。基础层技术对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基础安全技术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移动终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应用终端安全模块技术,对接统一加解密系统,提供安全存储和加解密运算的载体,为数字货币提供有效的基础性安全保护。第二,在数据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整个支付体系的一环,在交易传输上,应采用官方统一规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术方式传输数字货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参与记账的高级节点,在交易进行中采取盲签名技术保证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并通过流水号、时间戳等多种方式杜绝重复支付的可能;并通过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防伪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在与交易模块对接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做到:第一,与认证中心对接,获取相关数字证书,以及用户身份信息;第二,与可信服务管理模块对接,以便获取数字货币的使用功能;第三,与发行系统与储存系统对接,通过银行库进行数字货币的申请和兑换;第四,与交易通信模块对接,保证用户能基于在线交易通信通过交易网络在智能终端实现在线支付;第五,与登记中心对接,通知记录数字货币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过程的登记。
4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场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场景对接基于其自身角色的转化。法定数字货币是算法货币、智能货币,因此业务创新和场景拓展是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应有之意。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够实现的场景对接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赋能金融行业,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局限。目前,金融场景化服务存在着业务建模不具备普适性、不同主体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参与主体系统对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通过研发智能合约建立资金流向、触发条件、价值变化规则、收益权登记等行为信息以及对应的资金信息(金额、账户、币种等),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的现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数字货币的原子属性和智能合约的原子交易“组装”成业务模型,无需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单独开发平台,并避免了行业平台垄断、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第二,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使用体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在现有支付场景丰富的基础上,不断根据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拓展使用场景,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同时,通过聚合应用,用户可以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对接大量场景和服务。
第三,提升资金安全,打造通用数字钱包。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数字钱包服务,通过自身技术打造符合安全标准的数字钱包,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央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发一个统一的通用版数字钱包应用,或者授权若干符合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通用版数字钱包服务的权限。数字钱包可以实现用户在各个商业银行的资金甚至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自有账户里的留存资金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互兑换。从实现角度来讲,同时,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还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货币钱包,达到传统账户绑定数字货币钱包的联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结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时区联盟链。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深度参与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系统。至少在两个方面可以实现与商业银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标准及工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标准和工具的研究与设立,实现技术上的对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业务系统。以央行牵头、商业银行、有资格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加的业务系统将会有助于实现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框架对接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数字货币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几个焦点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确定法定数字货币所有权?这是一切法定数字货币法律行为开展的基础。第一种思路,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无形物,作为特殊动产,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例如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认为,“解决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应紧紧围绕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展开。”第二种思路,认为数字货币是电磁记录,适用数据转移与交易的法律。数字货币的本质是电磁记录,电磁记录内容的转移记录在数字货币技术架构的节点中。以节点记录的变化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准。第二,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问题。除了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提高技术安全等级之外,还应当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中的各类主体的数据权利。第三,如何规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问题是货币法律框架的必要内容。技术层面上,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当包括相应的帮助识别、处置与洗钱、恐怖融资的相关机制的技术架构。法律层面上,特定参与者应当具备身份识别信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查询等权利。
我们认为,在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时还应当考虑在以下方面规制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数字货币参与者身份,搭建技术——业务双层权利义务体系。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次要验证节点,可以根据中央银行明确授权下进行代码修改、节点 *** 作、架构存储、交易验证等等;业务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角色的补充,遵守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场景创新上,充分给予空间,以实现“负责任的创新”。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规定。第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扮演出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时会创设许多的新型商业模式,其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业法律规范和数字货币法律框架进行双重规制。
法定数字货币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更多的参与主体将会从法定数字货币的智能、加密等属性中获益,创造出更多的应用场景,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有活力发展。未来我司也将会持续关注该领域的相关问题并主动配合监管机构,进一步参与科研、金融、互联网等各行业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动构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推动新金融时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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