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信拆分要手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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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并明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主要任务。就业优先政策是新时代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的具体体现。深入研究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在推动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完善、增强宏观政策作用,及协调就业优先政策同其他宏观政策之间的关系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尚有弱项
(一)补贴政策的普惠性不足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行业快速发展,企业对劳动者综合素质和技能要求不断提高,但是技能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和各类人才的个性化需求,导致企业对培训安排不满意,劳动者参训的积极性不够。个别补贴的扶持对象范围小,政策下达落地不到位。
(二)就业政策的整体性不足
相比城镇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帮扶力度偏弱,涉农促就业政策只包括鼓励单位招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困难群体、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均有专门的就业政策,既各自独立,又有部分交叉。区域就业政策各异,不利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金融政策的匹配性不足
广大劳动者对小额担保贷款需求强烈,但是获得的政策支持依然不够。针对部分企业的金融优惠政策在落地中不能有效惠及需求群体。相关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不到位,融资服务不能满足需要。金融资源分布不均,区域服务基础设施差异大,民生性金融发展环境不佳,地方服务平台与就业导向行业企业的关联弱。
(四)灵活就业的保障性不足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与劳动制度不适配,劳动法律标准不能规制新业态的管理方式、从业者待遇、双方权责等。就业补贴政策不能覆盖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各地对于灵活就业群体参保项目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捆绑式或固定参保项目的情况,灵活就业群体缺乏自主选择权。灵活就业群体参加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问题亟须重视。
(五)失业保险的运用不充分
防失业功能偏弱,失业保险不能完全体现积极就业内涵,失业保险基金的促就业支出占比低。保障程度偏低,稳岗补贴受益职工仅限企业在职职工,其他单位参保在职职工无法享受。落实工作有待改进,联系企业不够密切,服务不够深入,还未做到应补尽补。服务管理体系不健全,审核流程和周期长。
二、政策建议
在新发展阶段下,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满足广大劳动者对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美好生活的需要。展望“十四五”时期,我国就业总体仍将保持平稳态势,但同时总量和结构性矛盾也将长期并存,内外部不确定因素叠加可能加剧规模性失业风险。
面向2035年现代化远景目标,根据国际发展环境的深度调整、国内发展条件的重大变化,针对我国短期和中长期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与时俱进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强化短期政策与中长期政策的协调性,补短板,强弱项,实现精准施策、重点施策、稳定施策,最大程度释放政策体系效能。
(一)尽快调整财政支出政策,优化就业支出结构
一是加强落实促进性就业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见习等促进性就业政策。精心组织开展职业培训,针对市场需求完善和更新培训科目,了解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采取委托、联合、因地制宜就近培训等手段,开展“订单式”“对接式”“储备式”培训,多层次、全方位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二是合理拓宽资金支持创业和中小微型企业范围。规范和简化创业和经营的条例和法规,支持青年就业创业项目,促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措施,简化审批程序,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贴息资金,配合主办银行做好小额贷款的发放工作。同时,综合施策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通过提供低息贷款或政府担保贷款,消除中小微企业发展“瓶颈”。通过降低税率、加大税收减免额度、延长纳税期限、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降低社保费率等,为中小微企业减负。根据现行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纳入政府采购制度中,鼓励大企业向中小微型企业分包产品及零配件。
三是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服务基本经费。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部分第(八)项规定的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基本经费”纳入。
(二)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就业优先政策扶持对象
一是修改《就业促进法》。将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中的“城市”改为“城乡”,以及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中的“城市”改为“城乡”。对应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的内容。
二是修改《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将第二条“建立申报认定制度”规定的内容,一是将“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中的“城镇”改为“城乡”。二是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中的“户籍所在地”改为“实际居住地”。对应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三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对持居住证一定年限、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年限、购房、依法纳税、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的持证人家庭,纳入劳动力就业动态服务制度的扶持对象范围。
(三)完善就业财政补贴政策,稳妥推进政策落实
一是健全职业培训政策。统筹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培训覆盖面和针对性。开发建立全域统一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平台,通过统一平台为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参训人员提供便捷全面的服务。各类培训主办部门的相关政策、信息、组织、服务等信息通过平台发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所有有意向参加培训的人员和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通过平台咨询报名并获得服务。在统一服务平台基础上,由市、县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市场需求、上级下达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明确牵头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统一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建立全域统一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将就业补助资金支持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合并使用。
二是分类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分类落实职业培训补助。对于个人参加培训的,放开培训市场,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参与培训,个人自愿培训、费用实行“先垫后补”模式,政府以培训结果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对于政府采取项目制方式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培训服务指导意见或 *** 作指南,明确承担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资质要求、购买内容、购买程序和费用标准等,经采购单位验收达到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后,直接将培训费支付给培训机构。
(四)畅通传导机制,强化金融政策促进就业效能
一是深化金融领域体制和机制改革。支持地方政府以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量力而行,深化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设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多业态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不同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开拓市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扩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二是激发实体经济的活力。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方向,对金融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完善金融支持创新的政策,发挥资本市场对于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建议出台推动实体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降低实体企业各项成本。政策重心是使实体企业从单纯的追求经济利润增长转向为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政策目标是使实体企业从要素积累转向技术创新,政策手段是使实体企业从倾斜性发展转向普惠性发展。
三是发展普惠金融。对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充分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的作用,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建立法制规范和监管体系,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
四是强化民生性金融支持。侧重扶持重点群体,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减免罚息等措施,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试点将农民工在城市创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象。扩大担保与反担保主体范围。
(五)加强政策支持和规范,保障灵活就业者权益
一是研究新业态保障体系。对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依法予以规范。对难以直接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关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立适应于新业态用工的劳动标准体系,在工时、劳动定额、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安全保障等劳动标准方面。加快建立适应于新业态用工的劳动标准体系。
二是研究多元化社保办法。建立以劳动者可监控收入为基础的社会保险政策,破除职业身份、就业区域等条件限制,提高制度的包容性和d性。探索面向平台从业人员的社保代缴服务,建立更灵活、更人性化的申办申领和转移接续等经办管理服务模式。研究以个人身份跨户籍所在地参保及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办法,积极引导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的保险办法。落实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
三是优化就业服务。完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支持从事新业态领域就业。拓展劳动力市场服务,为新业态创业型、自我雇佣型和共享用工等劳动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探索对新业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补贴等政策。优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或社保减免政策,降低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保负担。研究针对平台用工的就业扶持和补贴政策,对于解决就业群体规模比较大的平台,在不以劳动合同为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就业时间或劳动收入情况给予稳岗补贴。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虽然未参加失业保险,但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就业扶持政策。
(六)改进失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资金的受益面
一是增强失业保险防失业功能。有效的失业保险制度通过经济稳定化机制发挥作用,既可以为失业者提供保障,同时又具有明显的宏观经济效益。应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尽快完成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扩大参保对象范围,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都纳入进来;拓宽基金支出范围,除了失业金、医疗补助金等“保生活”支出,加强在信息服务、技术培训、提供就业机会等“防失业”“促就业”上的支出。
二是扩大受益对象范围。对于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细化补贴享受条件,降低政策门槛,提高补贴享受单位比例。在工作层面建立稳岗补贴企业实名信息系统,并将岗位动态监测数据与工商注册等信息对接,分行业、分企业用工规模制定裁员率标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暂时经营困难企业,通过适当提高裁员率上限标准和缩短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等。对于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授权地方结合实际,将政策使用范围拓展到事业单位职工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三是做好服务。运用多种媒介手段,增加失业保险政策认知度。及时向参保单位传达财政就业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及其他社保政策信息。深入基层、企业和学校,开展精细化服务。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就业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大力实施基层社保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工程。

在对全国各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进行整理之后,编者将划分不同区域对各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的主要或重点任务进行梳理和总结。在对粤港澳大湾区及京津冀地区任务举措进行汇总梳理后,本文将对长三角地区( 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安徽省,上海市未发布建筑业“十四五”规划 )及 成渝都市群(重庆市和四川省) 的任务举措进行汇总。


长三角篇

浙江省建筑业“十四五”规划共有 八项主要任务

一是深化建造方式改革,加快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设计、生产、施工、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培育钢结构龙头企业,提高钢结构建筑耐久性和舒适度;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系统化水平,推广应用通用部品构件,推进工程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设计,强化标准化设计方案审查,以设计带动全产业链纵向横向协同、多专业全面协作;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标准图集,完善部品部件配套技术,推行构件和部品部件识别标识制度,建立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数据库, 探索 建立质量保证书制度;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提高机械装备水平,优化施工工艺工法,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装配式建筑施工相适应的部品构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安装等施工工艺工法;推进装配化装修与装配式结构深度融合,倡导菜单式全装修。

二是加快数字化转型,全力打造智能建造高地。 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应用;加大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 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运用;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发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鼓励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推行 BIM 技术和 BIM咨询专项服务模式;培育一批 BIM 软件开发骨干企业和专业人才,推动研发自主知识产权 BIM 软件和平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积极 探索 和应用 CIM 及数字孪生技术,设区市和条件较好的县市鼓励建立 CIM 建筑模块;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构建实施“安全码”制度;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使用,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改革体制机制,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对条件清晰、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的项目带头实施工程总承包;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支持专项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转型;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建筑工程项目试点。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大型建筑业企业和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

四是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切实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突出和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严格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施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建立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考核办法, 探索 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随机抽查和差异化监管;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治理,深入排查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引入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建立健全绿色施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

五是加快产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才素质支撑。 完善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体系,鼓励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增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供给;建立全省统一的产业工人队伍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薪酬支付长效机制。加快培育建筑业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推动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照管理,推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加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拓宽投融资、网络技术等相关知识面,培养满足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等发展战略需求的新型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加快培育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完善监督机构、监督人员量化考核机制;支持学校、企业、 社会 团体建立学、训、赛体系,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支持建立以龙头学校或企业集团为首的产教融合联盟,打通人才培养双向通道。

六是强化 科技 创新,巩固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积极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组织力量加强联合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及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核心技术尽快实现突破;鼓励地方政府引进一流高校在建筑业企业聚集地区创建高能级产业创新研究机构;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产品和工艺,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符合国家政策和建筑业特点的 科技 成果推广转化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联合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孵化,鼓励科研人员带成果创业。

七是加快走出去发展,不断提高市场开拓能力。 加强与上海、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合作,引导企业打造物料、人力、管理等长三角一体化成本优势;积极培育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形成大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专业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鼓励企业以品牌拓市场,投资占市场,合资扩市场,鼓励地方政府利用省外推荐会、省外表彰会等多种形式,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紧抓“一带一路”、RCEP、中欧绿色经贸合作机制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机遇,紧跟政府援建项目,联合海外浙商团体力量,主动布局境外重点区域市场。

八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实现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为公共机构、科研部门、建筑业企业等提供数据存储、传输、监测和分析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研究提出建筑市场综合信用分级管理应用的政策措施,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信用等级引导担保保险单位实行保函和保险差异化费率;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择优和竞价相结合、优质优价、实施技术、商务、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 探索 推行评标定标分离方法。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估算指标、概算定额的编制发布,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和分析,健全价格信息预警机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加强项目策划阶段的造价管控。

安徽省建筑业“十四五”规划中包含 八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支持建筑业企业建设砂石、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绿色建材生产综合基地;鼓励优势企业创办建筑 科技 产业园,孵化技术创新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等综合资质企业;鼓励企业融入包括5G基站、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新能源 汽车 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推进安徽省骨干建筑企业进入部队民用建筑领域;大力引进优质企业落户,发展专业作业企业,推进特色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企与当地龙头建筑业企业共同持股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

二是推广新型建造方式。 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等要素,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推进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开发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积极 探索 和应用CIM及数字孪生技术,鼓励设区市和条件较好县市建立CIM 建筑模块;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化施工工艺工法,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

三是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推进工程总承包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各地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合同履约情况良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具有独立总承包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企业向产业链前后进行服务延伸创造条件,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培养一批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引导企业建立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和项目管理体系。

四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压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强化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质量责任,强化生产环节的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完善质量追溯机制;大力提升工程质量,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随机抽查和差异化监管,加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控,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动BIM技术、5G、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智慧工地中的集成化应用,优先应用安全智慧监管,指导创建智慧工地示范片区。

五是夯实建筑业人才支撑。 提升建筑产业工人素质,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训,建立全省统一的产业工人队伍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开展技能评价,组织建筑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立1+X技能等级认证机构,组织行业协会、具有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的企业申请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并向 社会 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完善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机制;培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加快壮大建筑业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队伍,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加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培养满足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等发展战略需求的新型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加强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六是提升 科技 创新驱动力。 加强 科技 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积极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加大建设 科技 研发与应用技术供给,大力推进施工技术创新,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工艺,积极申报专利和工法;推进科研成果应用,建立符合国家政策和建筑业特点的 科技 成果推广转化机制,大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高效、智能建造等先进适用技术,建设 科技 成果产业化基地和 科技 示范工程,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联合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孵化。

七是增强“安徽建造”影响力。 推进长三角建筑市场一体化,推进融合发展,在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古建筑、建筑防腐、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和输出等方面开展互利合作;拓展省外建筑市场,以珠三角一体化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为契机,巩固和拓展省外建筑市场,支持省内企业与外省地方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深度合作,实现合作共赢;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非洲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区域航空等“三大网络”及拉美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八是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优化完善招标投标方式,适时调整公布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异常低价参照标准,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健全计价依据体系,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落实工程担保制度,全面推行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建立和完善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共担机制,切实加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等基础数据库,加强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场执法、信用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和动态监管;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以严厉打击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实行住建、公管、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摸排、移送、查处、公开等管理制度。


成渝篇

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围绕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目标,提出 十项 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积聚内生发展新动能。 以扶持企业资质升级为抓手,提升企业竞争力。培育壮大具有“投融建管营”一体化能力的本地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向轨道交通、机场等基础设施领域延伸。积极出台政策,支持特级资质企业全资子公司、诚信前百总承包企业、装配式企业、科创型企业直接匹配相关二级总承包或二级专业承包资质。

改进生产组织方式,开创融合发展新格局。 建设单位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促使企业发挥在资本运营、建筑设计、物资采购、技术应用、施工管理等一体化方面的资源配置作用,提升全过程综合承包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工程咨询行业的业务融合,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协调机制,推进项目管理服务集成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

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发展,加速建造 科技 创新。 健全住建领域 科技 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引导行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 研发资金向成绩突出的单位倾斜。加快推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智能建造。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建立BIM数据、物联网数据等基础数据汇集机制。推广BIM技术在设计、施工等环节的集成应用,打通工程建造全生命周期数据通道。

全面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 推动现有政策落地实施,加大新型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高装配率技术体系、工业化装修技术体系工程应用项目试点示范建设。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和技术问题研究,支持装配式建筑采用以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为核心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构件生产企业参与实施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

大力发展绿色建造,推动建造方式低碳化。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建立健全绿色施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落实绿色建筑强制标准实施。 探索 制定全市建筑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路线图,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制度,完善顶层设计。

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动执法、协同监管机制,加强 社会 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

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质行业发展环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办理建筑许可改革,对标一流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强化层级考核机制,提升监管队伍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深化工程造价改革,以服务工程全过程为目标,优化编制概算定额、投资估算指标

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培育人才队伍专业化。 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完善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及评价考核体系;加强高层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国际化技术人才培养和输送平台,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设计和工程施工能力的高端技术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

加强川渝建筑业合作,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筑产业协同发展,一是共同培育产业,积极争取将建筑产业园区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产业布局, 探索 合力建设川渝建筑产业园区;二是共同支持市场主体,支持一批龙头企业抱团发展;三是共同拓展市场,搭好平台、共同行动,积极开展推介会,对外拓展市场。

积极拓展外部市场,拓展行业发展新空间。 提高建筑企业对外承包能力,推动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承揽工程项目,并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实现与项目所在地区和国家互利共赢。加强建筑企业对外开拓扶持,加强与其他省市区战略合作和交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四川省在《四川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中指出明确建筑业发展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坚持创新驱动,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出 五项 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促进产业现代化。 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计划;推进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实施“1+N”省级建筑产业园区行动计划。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引导市场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全过程智能建造创新应用,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互联网+”监管机制。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积极推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或者设计-施工(DB模式)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在民用建筑工程中试点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提升 科技 创新能力与勘察设计水平,提高产业驱动力。 增强 科技 创新能力,完善 科技 创新管理体系,出台 科技 创新指导性政策,设置 科技 创新专项经费;建立创新研发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建筑企业加大 科技 创新投入力度。推动勘察设计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高工程勘察设计综合品质,全面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促进设计行业产业化发展,鼓励设计企业以产业化思维开展服务模式升级;创新勘察设计监管方式,推进工程勘察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建立勘察质量可追溯制度。

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碳排放达峰。 推动设计建造方式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提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建筑逐步提高标准;推行绿色建造体系,大力推动绿色建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推动运行方式绿色低碳发展,优化民用建筑能源结构,推动建筑能源消费多元化发展;降低既有建筑碳排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建筑行业碳达峰行动,开展建筑领域碳达峰体系研究,建立低碳发展体系,推广低碳建筑技术,促进低碳建筑发展。

提升市场主体综合能力,夯实产业基础。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优化企业发展路径,开展“建筑强企”培育行动,支持骨干建筑企业加强产业协同;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持续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建立走出去服务机制,为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资讯服务;深化川渝建筑业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一体化建设。培育壮大产业工人队伍,强化产业工人培育体系,加快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加快建筑劳务企业转型。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政策体系,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与抗震防灾,保障安全发展。 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加快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落实;纵深推进扬尘治理,持续开展“工地蓝天行动”。加强工程抗震防灾建设,严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监管;强化工程抗震防灾技术应用,加强建筑工程抗震防灾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大力提升工程抗震防灾信息化管理水平。

1、大数法则是近代保险业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

2、大数法则分为数学上的大数法则与统计学上的大数法则。

3、大数法则具体是指:大量的、在一定条件下重复出现的随机事件将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例如房屋失火,人的死亡,对某一房屋和某一人而言,是无法预测其发生的,但尽可能地汇集更多的人或房屋,观察一定期间,则可测出死亡人数或失火件数发生的或然率。再比如1个60周岁的人,在未来一年中的生死情况,对50万个60周岁的人的个人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发现这类人中死亡数会有一个稳定的概率。

扩展资料

1、根据大数法则,保险公司能推算将来可能的各项成本,通过合理的算计,能开展保险业务。

2、运用大数法则,可将偶然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减少。因此,保险业能准确预测危险的发生。既能预测,就必然会设法和防备或避免其发生。结果降低危险发生的或然率,达到营利和社会安定的目的。

3、大数法则和再保险是保险业务经营中两个重要的方面,在工作中将它们有效地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业务经营的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和讯网 太保寿险副总经理郁华:大数据法则正在颠覆大数法则

不需要手续费。

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为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以下规定。

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方便用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

二、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三、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对携号转网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 的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切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规定》的重要作用

《管理规定》是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携号转网”是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一项电信服务,用户可以依据本规定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申请,办理“携号转网”。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以保障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过程中规则更加透明,流程更加顺畅。

《管理规定》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重要指引。“携号转网”服务是一项惠民服务举措。《管理规定》通过明确企业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的红线,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共同维护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管理规定》的制定思路和原则

在前期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意见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扣行业监管职责定位,在《管理规定》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点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电信企业遵循用户方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责任担当,要求电信企业制定“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加强协同,不断优化服务。

3、注重风险防范。要求电信企业明确告知用户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获得用户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携号转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解读

安装一台智能充电桩的成本价格在500-1200元左右。

下面就给大家说说这三类充电站的价格:

一、投币式:参考价格:500-1000元左右/台

支持路数:10路居多(即可支持10辆电动车同时充电)

二、刷卡式:参考价格:500-1000元左右/台

支持路数:10路、20路居多(路数越多,价格越高)

三、扫码式:参考价格:600-1200元左右/台

支持路数:10路居多,是较新的电动车充电站类型,轻轻一扫就能给电动车充电,具备充满自停的功能,还能让车主看到自己实时消费的金额等,电站管理人还能通过手机管理电站,是非常智能的扫码充电站。

充电技术

自19世纪第1辆电动汽车面世至今,均采用可充蓄电池作为其动力源。对于一辆电动汽车来讲,蓄电池充电设备是不可缺少的子系统之一。它的功能是将电网的电能转化为电动汽车车载蓄电池的电能。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的分类有不同的方法,总体上可分为车载充电装置和非车载充电装置。

车载充电装置指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采用地面交流电网和车载电源对电池组进行充电的装置,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充电发电机组和运行能量回收充电装置,将一根带插头的交流动力电缆线直接插到电动汽车的充电插座中给蓄电池充电。

车载充电装置通常使用结构简单、控制方便的接触式充电器,也可以是感应充电器。它完全按照车载蓄电池的种类进行设计,针对性较强。

百度百科-充电桩

智能水表厂家有华邦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海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百川水表有限公司、安徽顶正电气有限公司、河北道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华邦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邦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各种电表,电子表,导轨表,数显表,变频器,软起动等高低压电器及配件、环保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主营产品:电子表, 数显表, 导轨表。

2、河北海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海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集超声流量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技术企业,专业从事超声波工业测量仪表的生产和制造。公司主要生产TDS-100系列超声波流量计、超声波热量表、超声波水表、电磁流量计等产品。

3、江西百川水表有限公司

江西百川水表有限公司,是集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水表和相关给排水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主要产品有:DN15-200mm民用/工用普通机械水表﹑智能水表﹑NB-IOT水表。

4、安徽顶正电气有限公司

安徽顶正电气有限公司拥有国内 的计量检测设备,生产工艺 ,技术力量雄厚,集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现已开发备类单相、三相交流电度表;多功能多费率电度表。主营产品:预付费电表, 预付费水表, 智能电表。

5、河北道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道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智能水表,物联网水表,光电直读远传阀控水表的优良生产制造厂家,提供全新优良的预付费水表,物联网水表,智能远传水表,NB Iot物联网水表,NB-IoT水表的用途,大口径预付费智能水等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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