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在哪能办理宠物检疫证?

沈阳在哪能办理宠物检疫证?,第1张

去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单位主要职能是:

1、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2、负责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3、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证章标志、标识的管理;监督管理相关机构和执业兽医的动物诊疗活动;

4、负责对动物疫情的防控监督等工作。

同时,还承担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的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助省局屠宰处负责私屠滥宰的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和协调市、县相关的执法监督和检疫工作。

扩展资料

流通监管科

1、负责跨省输入、过境动物和动物产品全程监管等相关事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2、负责省所受理跨省输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审批,受理跨省输入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等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省所受理有关省际间输入、输出动物和动物产品审核等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缓冲区动物隔离场等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5、负责进京津沪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及申领动物检疫标识企业,申报受理现场现场审核推荐组织管理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网- 内部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网-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简介  

您好:
请参考。
动物防检合一实施方案
一 目的
为创新思想,积极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研究分析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二 具体事项
今冬明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变观念,改革创新。
一是转变重执法轻服务的观念,要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
二是转变重收费轻检疫的观念,严格按照有关办法和规范进行检疫,提高检疫质量,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转变重专项检查轻日常监管的观念。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并重,专项活动是日常监管的强化和补充。四是转变重事后监督轻事前预防的观念,把"走样变形"的动物卫生监督矫正过来,做到事半功倍。五是转变重工作布置轻督查落实的观念,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六是转变妄自菲薄、责任意识模糊观念,树立自信、自尊,树立强烈的责任感且敢于担当的观念。
(二)提高目标,推进工作上台阶。
一是抓紧抓好基层队伍建设,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建立一支防检合一的专业队伍。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检疫申报制度。
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消灭"执法办案空白县。
四是继续开展好" 个专项整治活动"。
五是加快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自动化办公系统。
六是抓好耳标佩戴和信息采集上传工作。
七是抓 会的动物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八是找准差距,树立赶超意识,争取在下次全省工作考核中排名前置。
三 有关人员职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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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事项。
(撰写单位)
年 月 日 或:
为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动物防检疫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健全村级动物防疫网络,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目前基层动物防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重大动物疫情防疫工作原则,借鉴省村级动物防检疫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以整合基层动物防疫、检疫队伍为契机,以设立村级动物防检员为重点,努力创建我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联动机制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区、镇、村四级动物防检疫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
理顺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落实重大动物防疫责任制,设立村级动物防检员,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有效解决动物防检疫力量在基层出现的断层问题;强化基层动物防检疫工作,推动我市村级防疫、检疫等工作向更规范、更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有效防控我市的重大动物疫病;全方位提高我市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的整体水平,保障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禽产品的安全。
三、工作机制
(一)四级防检体制
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重点强化村级防检疫力量,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系统指挥效率,明确各级动物防检疫工作管理部门的职责,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检员的积极性,建立以市级为监督协调部门,区级为主管部门,镇级为组织实施单位,村级为防检疫实施基地的四级动物防检疫管理体制。
(二)各级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对各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各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区情况划定责任区,明确领导责任,狠抓责任落实。
1、市政府职责:领导全市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加强对各区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督协调。在发生一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启动一级重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援,督促区级发布封锁令,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责成市农业部门制定村级动物防检员工作实施方案,制订防检疫计划并下达防检疫任务,加强对各区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加强对动物疫病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控制和扑灭疫情,建立健全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制度;责成市计委、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做好市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资金安排和监督等工作。
2、区政府职责
领导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在发生二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负责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制定镇、村动物防检疫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定位、定岗、定额、定责、定酬的管理制度,负责村级动物防检员的选拔,通过把好选人关,把好用人关,把好管理关,解决待遇问题,做到疫病有人治、疫情有人报、免疫有人打、检疫有人做;区计委、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要做好区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落实各区镇、村动物防疫经费和村级动物防检员补助经费的配套,确保镇级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到位,稳定动物防检疫监督机构。
3、镇政府职责:设立村级动物检疫申报点,为村级动物防检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手段;负责督促辖区内村级动物防检员履行职责,实施辖区内的村级动物防检疫工作;在春防、秋防及重大动物疫情期间,通过镇畜牧兽医部门的牵头协调,实行“连片包干、联防联控”的办法,以行政村为基础单位,大村带小村及村居连片交通便利为原则,根据各行政村的畜禽养殖数量,以5-10个行政村为单位组成一个防检疫工作组,各村防检疫工作由各防检疫工作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4、村委会职责:村委会要督促村级防检员做好本行政村的动物产地检疫、动物疫病的免疫及登记建档和疫情报告工作;务必做到强制免疫密度达100%,检疫率达100%的目标。
四、队伍管理
(一)岗位设置:镇级动物检疫代检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合二为一,统设“动物防检员”,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
(二)人员聘用:对原镇级动物代检员、村级防疫员,由其自愿报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培训和考试,从中选拔村级动物防检员,提高农村基层防疫、检疫的整体水平。
1、报名条件:常年从事农村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人员;熟悉并掌握动物防疫、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及动物防疫诊疗业务和实际 *** 作技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
2、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镇畜牧兽医部门初审报区农业部门审核报市农业部门备案。
3、组织岗前培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农业部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由市农业部门发给《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上岗证》。
4、招聘录用:各区农业部门从持有《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上岗证》的人员当中,招聘录用村级动物防检员,并将录用的村级动物防检员报市农业部门备案。
(三)人员培训:市农业部门负责对村级动物防检员进行日常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动物防检疫技术、相关行政法规和现代办公手段等。
(四)考核监督:按照各村级动物防检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采取综合考核的办法,加强对村级动物防检员的监督管理。市农业部门根据动物防检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厦门市村级动物防检员考核管理办法》,规范防检员行为。
五、资金保障
(一)产地检疫费明确“收支两条线”,采取“统归区站,留足村级”的办法,即将产地检疫费全部统一收入区级动物防检疫机构,并100%返还用于动物防疫事业,其中按规定将一定的比例返还给镇、村动物防检人员,作为工资及福利保险金。
(二)市、区两级财政各按一定的比例给村级动物防检员每人每月一定的补助;市级财政补助金额由市财政局报市分管领导审批。补助经费分别列入当年的市、区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也是公共事务,是各级政府的应有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谋发展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视当前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加快动物防疫体系的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扎实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确保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把动物防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级动物防疫指挥长要亲自挂帅,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抓好事关防疫工作大局的经费、队伍和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领导、措施、经费、工作“四到位”,坚决遏制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动物防疫工作要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必须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把依法实施动物防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广大农民群众说清讲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条件,利用各种宣传渠道,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的基本常识,做到家喻户晓。
(四)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决策参谋,全面抓好动物防疫工作;计划部门要做好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科技部门要抓好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贸发部门要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动物防检疫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卫生部门要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工商部门要加强畜禽产品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以动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人境动物及其产品和运输工具以及旅客携带物、邮寄物的检疫、消毒和监管工作。宣传、卫生、口岸、民航、铁路等也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创新机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城区动物防检工作市级统一管理体制,促进城区“放心肉”工程的全面实施和全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改革。
(二)减负原则。减轻财政负担,减少机构设置,减轻群众负担。
(三)稳定原则。确保防检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防检工作人员的思想稳定。
(四)公正原则。坚持阳光 *** 作,把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贯穿改革的全过程。
(五)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岗位,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精干高效统一的防检队伍。
三、工作步骤和内容
本次理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制的范围为市区建成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学习,统一认识(已完成);第二阶段清理摸底,制定方案(已完成);第三阶段落实方案,全面推进(7月25日前完成);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工作(7月底)。
工作任务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理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制。撤销原市动检站、市兽防站、襄城区动检站、襄城区兽医站、樊城区动检站、樊城区兽医站及市区建成区内原尹集乡、庞公办事处、檀溪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等五个兽医站,组建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襄城区欧庙镇、卧龙镇和樊城区牛首镇、太平镇等四个兽医站体制理顺和改革工作,在贯彻落实省委鄂发[2003]17号文件和推广农业部公安县试点经验时进行。
(二)理顺职能关系,依法严格管理。城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职能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组织实施。襄城区欧庙镇、卧龙镇及樊城区牛首镇、太平镇等四个镇的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工作在区、镇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兽医站实施,其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依法委托当地兽医站中具有检疫资格的检疫人员实施,所收检疫费除保证检疫人员费用外,交由当地兽医站管理。
(三)严格行业准入制度,依法规范行业管理。规范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建立动物防疫员、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考试考核、从业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工作制度。
四、其他事项
(一)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职责。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为市畜牧局管理的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具体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具体实施城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负责襄樊市辖区内的动物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工作;四是组织全市动物检疫员、防疫员、监督员的培训、资格审核和技术成果推广工作;五是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技术鉴定和技术争议仲裁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职责和业务量,其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00人。考虑到目前该站正在进行人员分流的实际,暂按118人安排,以后减员不再增人,逐步将编制控制在100人以内。其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待市编委会研究确定后实施。
(三)经费安排。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为综合预算事业单位。城区动物防检管理体制理顺后,原区级财政预算用于区动物防检人员经费和业务费按基数上划市级财政。市财政用于动物防检部门的预算在原市、区预算的基数上,按照部门预算的口径和标准,每年适当增长。市财政部门要对城区动物防检部门核定收入基数,下达收入计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其人员经费、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经费、分流人员经费以及防检业务费等支出,统筹预算内外财力,统一安排使用。城区动物防疫及重大动物疫病扑灭、病畜禽扑杀经费由市统筹解决;襄城区欧庙、卧龙、樊城区牛首、太平等四个镇的动物防疫及重大动物疫病扑灭、病畜禽扑杀经费由襄城区、樊城区分别统筹解决。同时,根据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建立动物防疫储备基金制度,用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监测、防疫药品和器械的采购、冷链体系建设等。
(四)人员聘用和分流。根据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所需防检工作人员,从2004年4月26日前原市兽防站、市动检站、襄城区兽医站、襄城区动检站、樊城区兽医站、樊城区动检站和原尹集乡、庞公办事处、檀溪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兽医站在编在册的人员中择优聘用上岗(上述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本人自愿的,可以不参加考试,实行离岗退养)。择优聘用上岗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人员聘用上岗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对于落聘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人员分流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无情分流、有情安置的原则进行分流安置。
(五)关于资产移交工作。原市动检站、市兽防站、襄城区动检站、襄城区兽医站、樊城区动检站、樊城区兽医站和尹集乡、庞公办事处、檀溪办事处、王寨办事处、柿铺办事处兽医站资产划归新组建的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以上11个单位的债权债务经清理审计后,移交市动物防疫监督站。
(六)关于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区别不同情况,根据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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