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巨立电梯的巨立云电梯物联网都有哪几个功能?

请问下,巨立电梯的巨立云电梯物联网都有哪几个功能?,第1张

这种类似电子眼及网络终端呼叫的方式实现7大功能;
1、远程监控:了解电梯的实时状态;
2、网格救援:当电梯发生故障第一时间锁定目标地点安排就近驻点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进行救援
3、动态检测:电梯的关键部件点设置故障预警,及时了解预警故障
4、在线维保:计划与非计划的保养由原先的人工记录保养改为每部电梯独立扫码记录保养
5、在线安装:从产品的土堪到最后的交付使用,全程电子数据记录审核
6、体验互动:电梯里面紧急按钮的实时对讲及信息共享
7、媒体信息:电梯里面纸质的信息发布变更为可视化视频的传输模式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住宅电梯选型和配置要求》和《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要求及评价规则》两个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设置电梯的层数要求及高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贵州省电梯条例》等要求规定了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层楼面距离主楼层的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电梯。该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据了解,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在用住宅电梯数量已达68万余台,占所有在用电梯总数的近70%。由于部分住宅在建设时期其电梯在选型配置上不够合理,造成部分电梯在使用、管理及安全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在今后的使用中均难于整改。因此,制定这两个标准旨在有效解决住宅电梯选型配置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设计、建设单位及相关职能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标准依据,使省内电梯得到法制化管理。
《住宅电梯选型和配置要求》规定了针对住宅电梯的基本要求、附加要求、布置要求。例如:电梯轿厢内应全面覆盖各基础运营商通信信号;高层住宅电梯速度不应小于15m/s;每单元至少应配置1台额定载重量不小于1000kg的电梯,其它电梯不小于800kg等。
在加强住宅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上,《标准》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是要求住宅电梯供电系统应设置双回路供电或配置备用电源或安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
二是要求安装视频运行监控系统;
三是要求电梯轿厢内应全面覆盖各基础运营商通信信号。将确保电梯安全、急救、消防、通信、无障碍通行。
据了解,《标准》范围仅限于适用新建住宅,既有住宅建筑更新、改造、加装电梯可作参考。
《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要求及评价规则》则针对“售后”作了相应规定。主要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使用管理评价、维护保养评价以及各类支持性文件,如管理制度、技术档案与台账、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自行检查和使用管理评价、维护保养评价的推荐要求和标准等。
该《标准》明确要求电梯使用单位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设置专人进行引导和应急处置,在日常检查时要对消防开关进行检查,鼓励使用单位采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强电梯管理和监控等。另外,电梯维护保养评价规则的评价办法采取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评价项目共4类13项。并确定了评价结论的判定条件、评价报告格式和不符合项的处理要求。同时,结合贵州省在用电梯维保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提高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倒逼维保单位提升质维保量,促进电梯市场的良性竞争。
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杨鹏告诉记者,从现在看,有些电梯数量配置比较少,速度比较慢。通过出台的标准,强制进行规范,希望从设计、建设到今后的使用,都能够保证整个电梯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据媒体报道,沈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沈阳全市在用电梯63万台,住宅电梯占60%。因此《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督、城乡建设、房产和电梯应急救援等有关主管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同时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范围和安全管理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为了避免出现“怠于救援”的问题,应急救援电话需保持24小时有效应答。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接到电梯困人报警后,应当在30分钟内赶到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违反以上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对于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单位或个人采用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短接安全回路等危险方式方法,造成事故隐患,但仍继续使用的,由市或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要求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物联网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或者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第三,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安装电梯,应设置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系统或备用电源,具备断电就近自动平层开门功能。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配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装设移动通信设施。

最后,紧急情况下住宅电梯需要维修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启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住宅电梯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提出申请,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代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第七条 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第九条 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第十一条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
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 *** 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电通电梯黑匣子”,它是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建设的一个电梯风险控制系统。它包括采集系统、传输系统、报警系统、帮助安抚系统。采集系统是通过加装在电梯上各种传感器,采集、收集一些电梯运行的重要参数;传输系统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将传感器采集的信息实时传输给后台服务器;报警系统是当电梯发生冲顶、蹲底、(非)平层关人等故障时,系统自动向三级管理人员(维保人员、安全管理及其上级领导)短信报警,管理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救援;救助安抚系统是当电梯发生意外时,系统通过自动拨号功能,接通预设电梯管理人员电话,被困人员通过轿厢内的话筒直接和管理人员通话,同时,系统自动打开帮助语音,安抚被困人员,避免被困者产生过激行为;如遇电梯困人,系统会自动拍照,自动点亮LED灯,并将照片通过GPRS网络上传管理平台,便于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数据管理系统是将传感器采集的数据实时存储,便于统计、分析和辅助认定电梯事故责任。

一、我市贯彻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采取综合措施,强化电梯安全监管
(一)严格电梯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电梯制造企业树立“质量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的理念,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行企业“质量首位制”,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完善电梯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生产和施工,将提升产品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对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督促电梯制造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实施召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电梯及主要零部件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促进生产、安装环节的质量提升。
(二)强化电梯使用和维保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住户装修期间对电梯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减轻装修过程对电梯的损坏。加大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根据运行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积极推动由电梯制造企业直接进行电梯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护保养体系。住建和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对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的联合检查机制,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电梯维保质量作为对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抓好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梯安全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故障频发电梯的隐患排查。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稽查执法“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电梯可依法查封,推动电梯安全隐患处置的及时“闭环”。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和查处影响电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力度。对于使用期超过15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研究制订电梯维修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速度。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所需费用由电梯所有人(业主)筹集或由当地政府出台相应补贴政策。
(五)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物联网建设。深化“96333”等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完善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应加快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2016年实现大市范围全覆盖。建设电梯物联网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物联网信息技术在电梯动态监控、自动报警、快速处置、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电梯运行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维保单位不良记录、故障频发电梯、电梯困人救援等信息。
(六)做好电梯设置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对与电梯安全相关土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设计与施工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完善电梯采购、招标工作,提高电梯配置水平,确保电梯的配置数量和参数性能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逐步提高精装修房的比例。
(七)实施电梯分类监管。全面实施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分类监管,根据其安全管理状况和电梯风险特性的综合测评结果,对排名靠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予以重点监管,加强工作指导和安全隐患督查。进一步推进电梯维保单位的分类监管,深化全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全市电梯维保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现象多发、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电梯维保单位的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
(八)构建电梯安全社会化监管格局。充分发挥电梯业商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发布电梯维保指导价格,倡导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引导电梯行业良性发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群众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监督。鼓励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机制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补偿功能。
(九)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针对电梯选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招投标以及电梯生产、经营、安装、检验、维保、使用管理等各个安全环节,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完善各环节的质量记录,做到“一梯一档”。健全电梯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电梯事故或重大影响的电梯突发事件,要认真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十)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采用现场咨询、安全课堂、应急救援演练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广泛开展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电梯使用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重要性
为防止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员的 *** 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实施安全教育
由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机房值班人员、电梯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电梯设备的安全 *** 作规程和乘梯安全规则。
2、电梯司梯人员 *** 作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司梯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制定了相应的司梯人员安全 *** 作守则:
1) 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2) 要求司机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3) 电梯不带病运行、不超载运行;
4) *** 作时不吸烟、不闲谈等;
5) 执行司机 *** 作规程:
a、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箱内,必须作试运行,确定正常时才能载人;
b、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
c、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箱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d、禁止运超大、超重的物品;
3、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
乘梯须知内容是: 用手按钮,严禁撞击,不许吸烟,勿靠厢门,运行之时,挤门危险,危险物品,禁止进梯,保持清洁,勿吐勿丢,若遇危险,请按警铃,超载铃响,后进退出,儿童乘梯,成人携带,楼内火灾,切勿乘梯。
4、电梯困人救援 *** 作规范
(1)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员及 *** 作员务必在2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
(2)尽快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不要惊慌,精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救援并嘱托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
(3)如电梯轿厢门处于半开闭状态,电梯管理员应设法将轿厢门完全关闭;
(4)根据指示灯、PC显示、选层器横杆或打开门观察判断轿厢所在位置;
(5)轿厢停于距厅门05米左右位置时的救援:拉下电梯电源开关、用专用厅门钥匙开启厅门、在轿顶用人力开启轿厢门、协助乘客离开轿厢、重新关好厅门;
(6)轿厢停于距离厅门05米以外位置的救援方法:进入机房切断电梯电源、一人把旋炳一人持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器,利用轿厢自动向正方向移动。(为了避免轿厢以动太快发生危险, *** 作时应一撬一放使轿厢逐步移动,直至最接近厅门为止,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放开盘车手轮)
(7)遇有其它复杂情况,应请求电梯公司帮助救援;
(8)困人救援工作完毕后,电梯管理员应情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案。
(9)遇到其它复杂的情况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助救援。援救结束时,电梯管理员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
三、中国对电梯安全使用年限的规定
1、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运行负责,并履行职责。其中包括: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在电梯运行期间至少有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或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有效的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96333二维码信息标识、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保持电梯视频监控设施、紧急报警装置完好有效,能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等。
2、国家目前尚没有电梯使用年限的强制性规定。主要在于管理人员的保养和维护。一般的电梯使用年限在15-18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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