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云农如何利用人工智能赋能现代农业发展?

托普云农如何利用人工智能赋能现代农业发展?,第1张

人工智能在农业中的应用场景通过在农业生产现场搭建“物联网” 监控网络,实现对农业生产现场气候环境,土壤状况,作物长势,病虫害情况的实时监测;并根据预设规则,对现场各种农业设施设备进行远程自动化控制,实现农业生产环节的海量数据采集与精准控制执行,例如托普云农智能虫情监测系统就是以机器换人的典型案例,是新一代图像式虫情测报工具,可现实无人监管即可进行虫情测报工作,就像是大田作物的“保姆”一样呵护着作物的生长。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这是时隔24年后中央再次出台全面指导农垦改革发展的专门文件。为使读者更好理解,我们作如下解读——
1、农垦改革的基础是什么
保障粮食和战略物资安全
目前,农垦已成为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科教文卫等设施较为完善的经济社会系统。黑龙江垦区等成为响当当的“国家大粮仓”,新疆兵团和广东、海南等垦区贡献着棉花、蔗糖、橡胶等国家战略物资,涌现出首农、光明、完达山等一大批龙头企业。
关键时刻抓得住用得上
无论是在开发北大荒、挺进戈壁滩、开辟橡胶园等艰苦创业时,还是在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以及“非典”疫情、汶川地震等应急时刻,农垦都坚决圆满地完成国家指令,发挥了当之无愧的国家队作用,成为国家在关键时刻抓得住、用得上的重要力量。
顶层设计释放农垦活力
我国农业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护边疆和谐稳定的压力明显增强。农垦农业生产力先进,具有独特的组织优势,新时期迫切需要加快农垦改革发展,发挥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而农垦存在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社会负担依然沉重、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政策保障体系仍不健全、部分国有农场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需要从中央层面对农垦改革发展进行顶层设计。
2、农垦改革的定位是什么
三大主体功能
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垦区——黑龙江等粮食主产垦区要强化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海南、广东等垦区要加强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江苏等垦区要打造国内一流种业企业集团。
保障重要城市食品供应和市场稳定垦区——北京、天津、上海等垦区要提升粮食和“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城市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
保障国家边境稳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垦区——新疆等垦区边境农场,要发挥好维稳戍边和抵御境外有害生物入侵等职能;湖北等垦区及位于沿江沿湖等农场,要强化生态涵养。
四个新定位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农垦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承担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
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垦不仅要自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而且要示范引领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农垦要在农业走出去中发挥排头兵作用,带动其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抱团走出去。
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农垦一大批国有农场位于边疆地区,历来在建设边疆、保卫边疆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农垦兵农合一,在边境反恐、打击境外敌对势力渗透,以及禁毒、阻击外来动植物疫病等方面继续发挥特殊作用。
3、农垦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一方向两重点六任务
一个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两个重点:在发展上要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在改革上要以推进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改革为主线;六大任务: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
坚守三条底线
决不能把国有农业经济改没了。严防国有资源资产流失,壮大国有农业经济。
决不能把农业改弱了。坚持以农为主,延伸和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
决不能把规模改小了。坚持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提升农垦的传统优势。
锁定三大目标
改革目标:要健全完善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增强集团竞争力,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发展目标:农垦粮食等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产量和商品量在全国占一定比重。围绕粮、棉、糖、胶、奶、种子等农垦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建成国家稳定可靠的大型生产供应基地;加快形成集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物质装备、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等于一体的完善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农业全产业链。
民生改善目标:多途径拓宽致富增收渠道,促进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做好道路、饮水、供电、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教科文卫等公共服务。
4、农垦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集团化是改革主导方向
全国35个垦区中,有17个垦区实现集团化管理体制,18个垦区实行非集团化管理体制。垦区间情况千差万别,允许采取多样化的发展路径,但都应坚持集团化改革的主导方向。
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
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必须将办社会职能改革到位,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
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相结合
坚持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强化国有农场的统一经营职能,特别是强化国有农场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经营和管理职能,解决家庭经营办不了、办不好和办了不划算的问题。
建新型用工制破解谁来种地
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建立农业从业人员更新换代机制;健全职工招录、培训体系,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鼓励和引导职工子女扎根农场务农兴业。
统筹纳入国家社保体系
今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保、社会救助等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垦企业和职工个人参保的财政补助。
“三严”管好国有土地
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试点。
5、农垦改革如何推进
落实地方责任统筹建设规划
各级党委、政府要研究制定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国家有关部门要支持在若干垦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加快推进;确保农垦公平享受国家各项政策支持,将农垦纳入同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同步实施,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农垦排除在外。
增加对农垦的财政资金投入
不仅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要用于农垦,而且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要覆盖农垦。财政部门要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金融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上市融资,有条件的垦区要发展村镇银行等,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农垦管理部门要简政放权
目前,农垦管理部门主要有两类,集团化垦区在改制为企业集团的同时,保留省级农垦管理机构牌子,承担垦区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非集团化垦区省级设有行政或事业性质的农垦管理机构,主要履行行业指导和服务职能。农垦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不得擅自解散、下放、撤销国有农场,国有农场合并、分设、调整等体制变动,须征求上级农垦管理部门意见。
培育高素质人才队伍
加强农垦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培养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热爱农垦、献身农垦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建立健全农垦培训体系,以家庭农场主、承包大户、农机手等为重点,全面提高职工能力素质。
弘扬农垦精神
农垦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伴随农垦事业发展全过程,要将农垦文化建设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农垦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形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
6、农垦如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建设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
加快建设一批商品率高、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粮棉糖胶乳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农垦企业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黑龙江、内蒙古垦区要建成稳定可靠的大型商品粮基地;新疆兵团要建成优质棉花和农牧产品基地;北京等城郊型垦区要建成大城市主副食品供应基地;广东等热作垦区要建成橡胶糖料基地。
补齐农产品加工流通短板
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是农垦需要迎头赶上的最大短板。要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业全产业链,加强粮食晾晒、烘干、仓储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流通业态。以政府性资金为引导,设立农垦战略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粮食等产业联合联盟联营。
插上科技创新的翅膀
农垦要推进农业科技体制创新,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农垦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农垦在全国粮食作物商品种子生产供应中占有重要地位,要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互联网+”、大田物联网的应用示范。
做好“试验田”“先行者”
农垦要示范带动农村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发挥“试验田”和“先行者”的作用。要试验示范农业新技术、新装备和生产经营新模式;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公司+国有农场+家庭农场”等经营模式,带动农户增收。
带动农民低成本市民化
以国有农场场部为中心的农垦小城镇已成为吸纳人口、聚集产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农垦可通过企业化运作,实现农垦小城镇有产业,能就业创业,带动周边农民实现快速职业化和低成本市民化,实现从“土地的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转变。
“走出去”扩大产业基地
要依托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农业资源、终端市场和仓储物流网络的全球布局,特别是“一带一路”区域的布局。围绕粮胶乳糖等主导产业,巩固和扩大境外产业基地。
扶持薄弱地区农场建设
支持边境农场加快发展特色产业、边境贸易和边境旅游,多渠道增加职工收入;通过开发式扶贫,培育主导产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
3、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
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
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
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
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3、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
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
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
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
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
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2、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3、落实地方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4、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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