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环保产业发展形势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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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可谓是我国环保产业风险与机遇并存的一年。这一年,政策出台频繁,完整的环保监管体系格局初现,给行业营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融资环境收紧,金融去杠杆、PPP清库存等工作实施让发展需求旺盛的环保产业陷入了严重的投融资困境。2019年环保行业的悲观情绪持续蔓延,6月份出台的垃圾分类政策让大固废板块获得了关注度,环保产业能否就此提振

政策体系基本完备 环保监管格局雏形已现

自2016年的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以来,近几年环保相关政策出台密集,营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2018年是中国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国环保产业逐渐摆脱了伪产业、低水平治理产业的标签,成为高成长型的新兴产业。迈入2019年,纵观环保产业的发展,2019无疑是一个全新的局面,环保行业涉及水、土、气、固废处理全方位的政策法规一一到位,水土固废气的大监管格局已形成。

从产业链的角度看,环保产业链上游为环保研发和设备制造产业,由于环保产品同质化严重,因此市场竞争激烈;中游为环保工程,以项目或工程分包为主要形式的市场;下游基本为运营阶段,用户以公共机构和业主方为主,是一个兼具买方和卖方垄断势力的市场,即买卖双方都有向对方施压的筹码。

从产业链涉及的主要单位来看,上游的研发主要是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实验室等。环保制造业以中小规模经济单位为主;中游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的产品与项目的经销商、分包商、分销商及施工单位等,一些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其中;下游主要为环保设施的运营商。

由环保产业的价值链可以知道,环保产业的增值主要分布在创新研发和关键设备及使用剂制造方面;工程运营的后续收入比较稳定;在工程安装上,企业基本提供免费服务。后续的维护等服务也基本免费,只有某些零部件更换需要些许费用,因此这一阶段创造的价值最少。总体看来,目前国内环保企业的盈利模式较为简单,主要通过销售产品和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营获取利润。

我国环保污染投资额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

2019年1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外发布《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18)》,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环保产业营收135万亿元,较2016年增长约174%,其中环境服务营业收入约7550亿元,同比增长约238%,环境保护产品销售收入约6000亿元,同比增长约100%。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樊元生在工作会议上透露,2018年前三季度环保产业营收分别为2794亿元、3896亿元、3910亿元,按此态势估测2018全年环保产业营收约15万亿元。到2020年,我国环保产业营收将达2万亿。

从领域分布看,环保产业主要覆盖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环境监测4大细分领域,四个领域集聚了约90%的环保企业。其中水污染防治类的企业占比最多,为3660%。

我国环境污染投资近年来波动较大,总体保持上扬态势,2017年我国环境污染投资额达到953895亿元;但是环境污染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2012年以来呈逐年下降趋势,2017年比重降至116%。2018年环保政策密集出台,节约环保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公开资料,2018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增长有望远超40%,其占GDP的比重回升至148%。根据2016年底发布的《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到2020年,我国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将不低于35%。根据发达国家经验,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在1%-15%时,才可能遏制环境污染的恶化趋势,比重升至2%-3%时,才有可能改善环境质量。由此看来,目前国内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与国家规划以及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相差甚远。

根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发布的信息,2019年5月管理库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项目环比净增项目68个、投资额414亿元;管理库累计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项目5039个、投资额48万亿元,分别占管理库的560%和356%;其中落地项目3083个、投资额3万亿元,分别占管理库落地项目的537%和340%。

公共交通、供排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利建设、可再生能源、教育、科技、文化、养老、医疗卫生、林业、旅游等多个领域PPP项目都具有支持污染防治和推动经济结构绿色低碳化的作用。尽管在过去的2018年,环保产业经过了金融去杠杆、PPP清库存、强监管等多重检验,当前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项目占项目库比例依旧过半,绿色环保相关建设仍是PPP项目的主力。

根据《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18)》,未来几年我国环保产业投资需求将超过4万亿元,用于购买环保产品和服务的投资接近2万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打赢蓝天保卫战投资需求约为10178亿元,环保产品和服务需求约2530亿元;水污染防治领域,打好碧水保卫战投资约为18万亿,环保产品和服务需求约9200亿元;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打好净土保卫战投资需求约为6600亿元,环保产品和服务需求约4158亿元;危废领域,预计直到2020年处理空间约在3000亿元左右,若产废企业自行处置率按50%测算,市场空间约1500亿元;环境监测领域,预计“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设备销售增速大约在25%左右,市场空间超过1000亿元。

垃圾分类政策落地 固废处置成未来发展重点

2019年6月11日,住建部等九部门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垃圾分类进入有法可依时代,到2020年全国46城市将基本实现垃圾分类。

随着人口增长以及城乡一体化脚步的加快,城镇人口越来越集中,生活习惯和环境均有了较大的改变,而伴随而来的还有越积越多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理成了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根据中国住建部2018年发布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逐年上升,2016年超过2亿吨,达到204亿吨,同比增长681%;2017约达到216万吨,同比增长582%。按照此增长速度,预测2019年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将达到243亿吨左右,伴随着垃圾分类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落地,固废处置行业有望迎来新机遇。

我国固废处理行业产业链已十分成熟。行业上游为固废处理设备制造,由于其技术相对成熟且不需要高精度,因此大部分产品多数企业均可以生产,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较严重;中游为垃圾清运与垃圾分类环卫企业,多由各省市地方环卫、园林、市政管等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负责,具有典型的政府垄断性质;下游为固废处置行业,由于国家政策和补贴优惠,在产业链中最先得到发展,因此竞争也激烈,目前该领域尚未出现绝对龙头。

2018陷投融资困境 2019悲观情绪持续释放

受近两年资管新规、金融去杠杆以及PPP清库存等工作实施的影响,环保产业在2018年大面积遭遇了投融资困境。根据IT桔子的统计数据,2018年节能环保领域的投资事件数量较上年腰斩,从2017年的71起下降到35起,但融资金额有所提升,达到8678亿元。

进入2019年,环保行业的悲观情绪持续释放。2019上半年,环保与公用事业市场表现弱于指数。截至6月14日,环保板块累计下跌138%,大幅跑输沪深300。6月份垃圾分类政策落地的驱动下,提升了大固废板块的关注度。未来垃圾分类体系逐步完善,行业上游环卫装备有望迎来量价齐升,固废行业在融资环境趋紧下走出独立行情。

更多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环保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生态文明建设暨环保工作会议讲话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必须提高认识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尊重、顺应、保护自然的前提下,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这体现了党和国家把对生态文明的重视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更反映出中华民族的社会文明水平进入到新的进步状态。在新的形势下,加强生态环保承担着更加艰巨的时代责任,肩负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就我市来说,体现为“四个必然要求”:

(一)是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 经济新常态下,过去那种不惜过度消耗资源、牺牲环境的要素驱动、外延扩张式的发展模式,已不可持续,难以为继,倒逼各地改革创新、转型升级,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内涵式发展之路。而加强生态环保,推进企业节约能源、降低能耗,提高投资效益和发展质量,正是经济转型的内在需要。当前,也进入经济加快转型的快车道,“四换”已成为众多企业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通过“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空间换地”,推进集约用地,提高投资效益;通过“机器换人”,提升装备水平,减少污染排放;通过“电商换市”,推行低碳交易,减少能源消耗,这些都是与加强环保工作的要求一脉相承、义理相通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就是生产力、生态环境就是竞争力”,坚持生态优先、环保先行,以生态环保助推经济转型,提升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是城市提升的必然要求。 新型城镇化要求,城市建设不再搞大拆大建、挖山填湖,而重在保护好青山绿水,传承好历史文脉,弘扬好传统文化,让群众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而加强生态环保,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生态水平,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我市修编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本身就体现了生态特色,将引领打造“山水融城”的城市特色风貌。今年继续开展城市提升年活动,重点在公园建设、道路绿化、内河治理等方面下功夫,着力提升“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水平,也正体现了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工作要求。同时,我市正在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生态环境也是创建测评体系八大方面之一,是文明城市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打造城市精品、提升城市品位”的高度,增强加强生态环保的责任意识,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

(三)是旅游提速的必然要求 。拥有得天独厚的山水资源,生物群落多样化、地貌景观特色化特征明显,这是我们发展生态旅游最大的资本,也是旅游最大的卖点。从市场反映看,外地来宁游客最亲睐纯天然、原生态的乡村旅游,最喜欢的青山、绿水和空气。今年,市委、市政府在去年开展“旅游突破年”活动基础上,深化开展“旅游提速年”活动,这就需要我们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好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保持好的自然风光、原始风貌,努力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山水宝地、生态胜地、休闲福地”的特色旅游品牌。

(四)是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文明城市,就是要让广大人民喝上干净水,呼吸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品,在这里舒适地居住、安定地工作、幸福地生活,而这一切都必须依靠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来保障。当前,群众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诉求越来越多,已成为信访的热点和焦点,这一方面说明老百姓的环保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在环保监管上有漏洞。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环保为民、生态惠民”的理念,从严从实抓好环保工作,让百姓生活在优越的生态环境中,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必须积极应对

新常态下,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面对的压力仍然较大,主要表现为“三看三大”:

(一)向上看,上级要求严,考核压力大。 从法律层面看,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除了强化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和违法处罚力度外,更是突出强调了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x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对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环保指标不达标的地方,将实行区域限批、行政问责(去年以来,环保部已约谈了多位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这要求我们在环保问题上,要突破传统思维,打破常规做法,建立健全适应新常态的依法监管、从严执法的新机制。从考核层面看,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环境保护是“一票否决”指标,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未能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哪怕其他考核项目成绩再好,也无法评先评优。这意味着我们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得有半点马虎和丝毫松懈,必须时刻抓紧抓实。

(二)向前看,过去成绩好,提升压力大。 从创建成果看,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先后被评为国家生态市以及省级园林城市、省级森林城市,被列为第五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首批全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连续5年荣 膺 “中国十佳‘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中小城市”。从主要指标看,全市主要河流水质、出境断面水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三质”达标率均为100%,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9%,是全省单元生态环境状况最优的城市之一。这一方面,说明我市环境状况基础较好、质量较高,生态建设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我们要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做好环保工作,不仅要确保当前的生态质量不下降,还要努力实现今后的生态水平再提升。

(三)向内看,矛盾问题多,解决压力大。 从污染减排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增加,但减排处理能力尚显不足。一方面,经过“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周期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刚性约束”,我市目前可选的工业源减排项目越来越少,难以为今后持续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另一方面,我市污染减排的基础设施尚显不足,开发区由于“三区”相对分散,难以集中处理污水;港口园区污水处理厂处于调试阶段,尚未发挥减排效益;城市污水管网更是出现主管“空”、支管“破”、毛细管“断”的状况,造成污水处理厂“吃不饱、转不动”的尴尬局面;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已经建成的正常运行率不足50%。从生态保护看,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个别企业和少数群众全然不顾生态安全和公共利益,大肆偷采砂石、偷排污水、偷伐树木以及过度使用农药化肥,使得山体、水体、土壤、空气等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水阳江汪溪断面水质已由Ⅱ类降为Ⅲ类,2014年空气质量优良率比2012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我市生态系统功能有弱化的趋势。从监管执法看,环境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持续性、对抗性的特点,一些企业和个人“白天休息,晚上加班”、“你来我停,你走我干”,与环保执法打起“游击战”,加大了监督管理和调查取证的难度,“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大”的矛盾比较突出。上述这些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下大力气、用真功夫切实予以解决。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必须主动作为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三五”规划谋划之年。在这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新的任务。正因为如此,根据市统一部署,我市成立了高规格的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由钱书记亲任主任,高位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以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城乡绿色发展、社会和谐发展为主线,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全面完成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着力提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水平,全力打造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小城市。围绕这样的`总体要求,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发展生态经济。 总体上,要以“四换”为路径,以“四驱”为动力,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并重,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力促经济质效提升。

1、在工业上,要加快转型升级。 一要严格项目环保准入。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要继续保持定力,对不符合产业规划、不符合功能定位、不符合环境要求的项目,一律“一票否决”。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做好环评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把好项目环境准入质量关。二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要加快“腾笼换鸟”,对落后产能、低产企业坚决予以淘汰,有效释放环境容量。请经信委牵头,重点抓好南极萤石尾矿库等3家非煤矿山关闭工作,确保11月底前关闭到位。同时,要按照“转型提升一批、停产关闭一批”的思路,抓紧拿出土法制陶企业综合治理意见。三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要以“机器换人”为抓手,引导企业使用先进装备,改进技术工艺,推广清洁生产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量。开发区要确保5月份开工建设南山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力争下半年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和电镀中心,港口园区要确保港口污水处理厂5月底前正式运行,提升园区企业污水集中清洁处理能力。住建委要加强对上和对外协调,力促管道天然气早日通气,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四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改委要会同经信委、开发区、港口园区,依托全省提高资源产出率试验区试点,积极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和再创新循环利用技术,提升企业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水平。开发区要精心包装重大项目,依托项目破解土地规划调整难题,力促司尔特循环经济产业园磷石膏综合利用系列项目早日开工。

2、在农业上,要推进绿色生产。 一要抓好源头防控。当前,畜禽养殖业、农业废弃物排放等农业面源污染是环保监管的一大难点。请农委牵头,依据去年出台的我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严格养殖项目布点审批和环评审查,并对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企业有序实施搬迁或关闭工作。同时,农委、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大秸秆、笋壳、山核桃蒲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切实从源头上防控环境污染。二要抓好生态修复。重点是持续做好山核桃产区的生态修复。请林业局牵头,引导好林农积极发展林下种植,鼓励套种草灌木及经济作物,构建多品种、多层次的生态体系。同时,对今后林区的开发,要坚持“穿靴、戴帽、束带”原则,引导林农少用农药、化肥,多用割灌机、生物药肥等方式加强林区生态保护。三要抓好过程监管。请农委牵头,以争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为抓手,积极推广应用农业物联网,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闭环管理,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3、在三产上,要发展低碳业态。 一要在保护中发展生态旅游。要在保护好自然山水、保持好原始风貌的基础上,推进旅游生态化、特色化发展。请青龙湾管委会牵头,在加快三项重点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要按照青龙湾总体规划,加快项目对外招商,力争尽快启动起步区建设。同时,要加强景区水域、森林资源保护,强化库区垂钓管理,保护好青龙湾原生态特色。请文旅广新局牵头,在加快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的基础上,要按照“彰显生态”的要求,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吴越古道、石柱山、道场坪、凤栖沟等以自然山水为特色的景区景点,加快推进华东大裂谷、山门洞等创建国家3A景区,科学指导高峰山、华东大裂谷创建省级地质公园,打造“生态大景区”。二是在创新中发展新兴业态。要加快“电商换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经济低碳化、信息化发展。请商务局牵头,在做大做强淘宝网馆、“1号店”馆品牌的基础上,要依托阿里巴巴“千县万村”试点,加快农村淘宝网体系建设,确保年内80个淘宝村全面建成。同时,要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新兴业态,鼓励和引导节能型交易、低碳式消费。

(二)建设生态城市。 这里说的生态城市,是全域性、一体化的生态城市,既包括城区,也涵盖乡村。总体上,要以城市提升年活动和美好乡村建设为抓手,打造城乡“增绿、护蓝、见美、显净”的生态环境。

1 要在规划中保护生态。 一是要制定好生态红线规划。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生态红线是我国自18亿亩耕地红线之后,第二次被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安全底线”。我市早在2009年就在全省率先编制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而生态红线规划是对各主体功能区的重点区域,再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范围,深化环境准入要求。请环保局牵头,抓紧对接规划编制单位,确保年底前完成生态红线规划编制。二是要执行好城市五线规划。去年,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即“五线”管理规定),其中,绿线(即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即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直接体现生态要求。请规划局牵头,在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中要严格“五线”管理,保护好青山绿水、湿地绿岸,努力打造“显山露水、山环水绕”的城市风貌。

2 要在建设中体现生态。 一是在城市建设中,总体上要按照这次新修编的体现生态理念的城市总体规划,依托全省城市风貌特色塑造试点,依法有序推进城市建设。住建、林业、水务、交通、规划等部门要树立统筹思维,科学整合资源,把各类项目都放在城市大环境中去谋划、设计和建设,让城市建设项目既满足市政功能,又保护自然生态,既是一项基础设施,更是一个城市景观。当前,重点要抓好“创园”攻坚,按照“公园建绿、沿路植绿、空地补绿、拆墙透绿”的总体要求,加快完成城市公园绿地、重要节点和重要路段景观绿化建设,扩大城市“绿量”,确保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二是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总体上要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的要求,推进美好乡村原生态、特色化发展。请美好办牵头,本着“因地制宜、随形就势”的原则,科学指导美好乡村建设,充分尊重村庄现状格局,有效利用已有农房、基础设施、自然环境等,统筹考虑水、田、林、路等生产生活要素,尽可能保留村庄原始风貌,今年重点抓好板桥、夏霖、杨狮、胡乐、甲路5个省级中心村建设。同时,要深入推进“三线四边”综合治理,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3 要在治理中恢复生态。 一是治山。请国土局牵头,对新设的采矿权,严格把握“开采范围、规模、时间和恢复措施”等关键环节,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山体生态不被破坏。同时,对私自挖山石、采山砂等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理。二是治土。全国第一份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即将出台,请环保局会同国土局、农委、林业局,尽快启动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超前研究土壤修复工程实施意见,提升改善土壤生态环境。三是治水。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出台,对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出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加强对三条津河、城市内河的综合治理。对三条津河,重点是巩固河道采砂治理成果。请采砂办牵头,加快推进砂石资源公开竞拍,采取安装电子计量及监控、砂石运输装载单等有效做法,切实规范砂石开采及加工行为。对三条内河,重点是加快污染治理。请住建委会同水务局、环保局,按照“系统规划、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分期实施”的总体要求,抓紧启动小南河、星河综合治理,年内确保完成星河截污和小南河盛唐大酒店至宁阳公园段两侧治污。四是治气。请环保局牵头,城管、商务、住建等部门配合,常态化抓好燃煤小锅炉、油气油烟、施工扬尘等污染防治;请公安局牵头,尽快启动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建设,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握“严控重点区域、严控重点大户”的要求,切实做好秸秆禁烧防控工作,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在99%以上。

(三)构建生态社会。总体上,要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处。

1 建设生态示范体系。 一是抓市域生态示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是实践环保为民惠民的生动体现。2013年,中央正式将“生态建设示范区”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按照环保部要求,我市作为全国生态市和第五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要先行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请环保局牵头,对照环保部下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抓紧开展我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确保年内完成,并按照规划抓好建设,力争早日通过验收。二是抓乡镇生态示范。我市目前已创建了18个全国生态乡镇。请环保局牵头,在巩固原有创建成果基础上,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建设内涵,从注重保护生态资源向建设生态文明提标升级。同时,要继续选择自然条件较好、群众意愿较高的村,开展生态村创建,力争今年创建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村4个。三是抓单位生态示范。请环保局牵头,积极动员和指导社区、学校、家庭开展“绿色创建”,力争再创建一批省级绿色社区、省级绿色学校、省级绿色家庭,丰满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绿色细胞”。

2 建立和谐社会关系。 一是要提升公众对保护生态的自觉性。新环保法专章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公民的参与环境保护权,公众既有自我保护环境的义务,也有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进行监督的权力。请环保局牵头,加强新环保法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并转化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自觉,实现人与自然的相融共生。二是要提升市民对城市的热爱度。当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一方面,要完善城市配套,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另一方面,要改变生活陋习,弘扬传统美德,提升文明素质,增强市民对发展的认可度、满意度和参与度,实现人与城市的相容共进。关于这项工作,市委、市政府近期还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三是要提升人与人和谐共处的信任度。现代社会中,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础就是信任。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被提升到全新的高度,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请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把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抓紧完善我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定。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广大市民认真践行信用公约,努力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共处。

同志们,做好新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扎实工作,奋勇争先,为全面建成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小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7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7〕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省发展现状,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而奋斗。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我省土壤环境状况,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具体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现状,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体系。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编制江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全省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全省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和监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由环保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系统。整合环保、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林业生产中的作用。

加强数据共享,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的共享数据。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二)分类管理,加强农用地保护及安全利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划定结果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地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切实加大耕地的优先保护。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参与)

3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4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特定农产品和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三)风险管控,控制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明确风险管控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严格用地。各地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4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强化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生态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域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林)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省环保厅负责)

(五)加强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工业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土壤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土壤污染事故频发区域、“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对土壤产生污染的项目。对现有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按照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要求予以改造。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参与)

2严控工矿企业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各地要全面排查历史遗留尾矿库,督促相关治理责任单位切实采取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措施对尾矿坝坝体,尾矿库排洪、排渗设施,尾矿库滩面等隐患进行治理和闭库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省环保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贯彻执行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的比例满足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参与)

3加强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各有关市、县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再生利用及拆解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推进区域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建立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适时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参与)

4控制农业污染。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禁止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肥料。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措施。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到2020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的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禁止在农业生产中施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和矿渣等。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绿色生态农业体系。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等参与)

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在我省水稻、棉花、蔬菜等主要产地,选择部分县(市、区)有序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建设工作。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大力推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干式清粪法、漏缝地面等工艺技术和猪—沼—果(菜、茶、林等)、微生物异位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在部分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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