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阜新银行“锌银”被骗案引发的关于存货融资风险防范的思考

兴业、阜新银行“锌银”被骗案引发的关于存货融资风险防范的思考,第1张

近日网上公布了一起贷款诈骗案,某公司用几十吨金属锌冒充银,坑了银行超一亿元。其中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被骗了8000万元,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被坑了5765万元。事实上,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银行因存货融资被骗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我们的日常认知中,银行有着相当成熟的风控系统及严格的审批制度,要骗银行的钱是非常难的。既然如此,银行为什么还会被骗,我们结合这个案例来看看。
在分析银行为什么会被骗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存货融资的风险管理的逻辑是什么。
存货融资的风险管理逻辑既包括一般金融风险管理的逻辑,还因为其特性,具一套特定的风险管理逻辑。存货融资的风险管理逻辑可以概括为九个字“看得清、管得住、卖得掉”。
存货融资的关键在于商品,风险管理基本是围绕商品展开的。“看得清”是指对用于融资的商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即充分掌握商品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重量、储存条件、外观特征、性状及与类似货品的主要区别和区别方法等。为什么要“看得清”呢?主要是为了能够在商品评估阶段及时发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情况发生。能够在在签约前就一定程度上杜绝欺诈的发生。
“管得住”是指自签约洽谈阶段起就能够有效的掌控货物的实时状态,对货物实施有效监管,并在签约后对货物享有绝对控制权。在签订贷款协议之后,货物一般存放在第三方仓储机构,而此时金融机构需要做的是与可靠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共同对货物进行监管,实时掌控货物在库的情况、出入库的情况及何时何人接触货物等情况。并且金融机构此时应该牢记一点,货主不再是货物的实际控制人,在还款之前应该将货主与货物进行最大程度的隔离,这也是避免货物被掉包或发生偷盗、短缺、失踪及隔离货主与货物风险的最有效手段,同时也能避免一货多贷的情况发生。很多金融机构认为签订借款合同取得货物控制权就万事大吉了,其实这才是刚刚开始。即使拥有了控制权,如果监管不得当,货物依然可能出现问题。
“卖得掉”是指在出现违约时,金融机构能以最快的速度处置货物,最大程度的避免或减少损失发生。当然“卖得掉”是以“看得清、管得住”为前提。同时卖得掉也要求金融机构对市场有充分的了解,能够大致了解当前市场的供需现状、价格波动情况及销售渠道。很多金融机构在面临违约时虽然知道能够通过处置货物避免或者降低损失发生,然而现实却是往往缺乏处置货物的能力,致使货物砸在手里。
清楚了存货融资的风险管理逻辑,我们再来看兴业、阜新银行被骗事件,就能很容易知道他们为什么被骗了。
据网上资料,这单案件的主角叫刘建革,男,1969年12月28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刘建革作为宏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杜某生(在逃)二人以宏辉公司名义,以事先购买的351935千克锌锭冒充银锭作质押,骗取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贷款并获得总额1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李某5将汇票贴现后归还所欠李某5的欠款及利息等,致该行实际损失8000万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刘建革与杜某生以宏辉公司名义,以事先购买的29273千克锌锭冒充银锭作质押,骗取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的贷款并获得总额115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致该行实际损失5765万元。
案件中几个相关人员的证言还原了整个案件,同时也显露出了被骗的真实原因。
据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市场部经理的证言:
2013年10月宏辉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某生以34000千克银锭作质押向我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经我行审贷会审议通过后,阜新银行沈北支行与宏辉公司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年4月9日我行与宏辉公司、中外运对宏辉公司质押给我行的银锭进行盘库取样,放贷前我行对该批银锭进行割角儿取样,经鉴定银含量不小于9999%。同年4月15日我行给宏辉公司签发一笔票面总额为16亿元的承兑汇票,其中8000万元作为保证金,给宏辉公司的授信是8000万元,约定于2014年10月16日还款。2014年9月我行发现杜某生已出国并失联,后来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分别起诉宏辉公司导致其质押给我行的银锭被查封。承兑汇票到期后,宏辉公司尚未归还敞口金额8000万元。现我行得知该批银锭是假的,故到公安机关报案。
据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员工的证言:
2014年1月宏辉公司以29000千克白银作质押,从我行开出一笔7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同年6月又开出一笔4530万元的承兑汇票,期限均是六个月。汇票到期后找不到宏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某生,尚未归还敞口金额5765万元。我与公司同事于某、刘某4、闵某在中外运公司检验质押物时,宏辉公司的刘建革、刘某2也在场,曹某和另外一个人在集装箱里负责割角儿,他们说有火星,让我们在集装箱外看着,所以没看到割角儿过程,我们拿他们给的割角儿到中科院下属的金属检测中心做鉴定。后来公安机关找到我们说宏辉公司可能存在诈骗犯罪,故我行对宏辉公司提供的质押物白银重新鉴定,才发现质押物实际上是锌。
按理说,是锌还是银,仔细取样做鉴定应该可以避免被坑骗,那么此案中,银行员工是如何蒙在鼓里?
据被害人宫某的陈述,验货(质押物)的过程中是这样的:
我方随机抽取3块银锭,由宏辉公司的员工负责切割。我同事欲捡起掉落在地上的割角儿,对方员工提出割角儿温高,待冷却后再将割角儿交付我方拍照保存,此过程由我及白某1全程监督。当日我方将三个割角儿拿去鉴定,检验结果为白银纯度大于99%。
据另外一个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
2014年6月11日,我经王海东介绍,在冠鼎公司的办公室见到杜某生,其想以13527千克纯银作质押向我借款3000万给冠鼎公司,宏辉公司作担保,月息2%,期限三个月。杜某生对我说其是冠鼎公司和宏辉公司的实际所有人,借款实际上归其个人使用。杜某生向我出示了冠鼎公司从葫芦岛强盛金属有限公司购买该批银锭的《销售合同》及强盛公司出具的该批白银的权属证明和质量证明书。同年6月13日,我去验货,对方公司的丁某、刘建革、刘某2及两个工人在场。我从宏辉公司的库房里拿出一块儿银锭,刘建革提出用电锯切割银锭后拿割角儿做鉴定,两个工人背对我切割银锭。刘某2对我说:“大哥,你往外站点,别崩你身上火星儿。”我往外走几步,割角儿工人和刘某2将我挡在外边故没看到切割过程。
据被害人张某1的陈述:
冠鼎公司和宏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某生诈骗我5000万元,冠鼎公司的法人是丁某,宏辉公司的法人是刘建革。2014年5月我经王海东介绍认识的杜某生,其想以21293013千克纯银作质押向我借款5000万给冠鼎公司,宏辉公司作担保人,月息2%,期限三个月。我从库房里拿出一块儿银锭,刘建革提出用电锯切割银锭后拿割角儿做鉴定,两个工人背对我切割银锭,刘某2对我说割角儿时有火星就没让我进去,我没看到切割过程。我拿割角儿到辽宁省宝玉石质量鉴定检验中心鉴定,鉴定结果为金属含量999%的白银。同年7月15日,杜某生未向我支付利息也找不到其人,借款给杜某生的刘某1也找不到其人。我们对存储在中外运的质押物重新抽样鉴定,鉴定结论是锌。可能是在中外运割角儿时银锭被掉包了。
来看看是如何掉包的。
据裁定文书内容,曹某是刘建革的员工,据他的证言:
2013年开始,刘建革和刘某2陆续找我去公司为取样割过四、五次角儿,最后一次割了16个角儿。他俩告诉我切割的是银锭,刘建革还让我别多问,按照他们的要求割角儿。我在杜某生、刘建革及杜某生秘书张某3的办公室都割过,刘某2希望我尽量每次割的角儿都一样,割下来的角儿都被刘某2拿走了。我到中外运割过几次角儿,每次刘建革、刘某2、金增发还有个被称为“高某3”的人在场。每次去中外运割角儿的前几天,刘某2都找我先到公司割角儿,然后再到中外运割角儿。刘建革在他的办公室告诉我按照前几次在公司割角儿的大小切割,在中外运割角儿时我发现切割的金属很硬,与在公司割的金属不一样,刘某2和刘建革不让我瞎问。我按照他俩要求割角儿的大小切割,每次快切割完时“高某3”戴手套将割角儿直接掰下来扔给对方,我发现“高某3”扔在地上的角儿与我现场切割的金属不一样,他扔的应该是我之前在公司里切的角儿。我在中外运现场切割的金属比之前在公司切割的金属质地硬、颜色发青并有黑点。在中外运现场没人发现高某3扔出去的角儿与我切割的金属不一样,刘建革和刘某2不许我多说话,我第一次在中外运的仓库中割角儿就发现“高某3”掉包了。
从银行职员及几个被害人的证词来看,其实很难断定这批“银锭”是在什么时候出现问题的,但是通过宏辉公司员工曹某的证词我们就能知道其实这一开始就是一个骗局,所谓的“银锭”就是锌。在事后看来,我们会觉得这就是一个明显的骗局,银行之所以陷入这样的骗局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宏辉公司作为货主,精心编造了一个骗局,存在道德风险。道德风险这个东西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很难察觉,防不胜防。
2银行作为资金方,存在识货不清,押品管理失效的问题,也就是未做到“看得清、管得住”。
首先是识货不清的问题。银和锌乍一看其实没什么区别,但是只要稍微仔细一点其实很好区别(见下表银与锌的主要特征),尤其是纯度很高的锌与银。
银与锌的主要特征



外观
白色有光泽
银白色略带淡蓝色
密度
1049g/cm³
714g/cm³
熔点
96178℃
4195℃
其他
延展性好,质地软
质地较硬
从外观上来看,银是白色有光泽,颜色发白,而锌是银白色略带淡蓝色,也就是曹某说的发青。颜色的细微差别加之受当时光照条件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一时无法发觉。但是银与锌的密度差别还是比较大的,也就是说同样体积大小的银与锌,重量相差335g。称重是当时最快最简单能够判别锌与银的方法,如果总的重量一定,那么体积肯定不一样,计算体积最简单的就是数块数,并不需要耗费过多的人力物力。还有就是我们在电视剧里常见到的方法,用牙咬,银质地软,用钝器敲击能留下痕迹,而锌比较硬基本不会留下痕迹。还有一个方法其实也很容易做到,由于锌的熔点比较低,用普通酒精灯加热就会变软,而银基本不会发生变化。
所以说只要稍作准备就能够快速的判断真假,杜绝欺诈的发生。显然案件中无论是阜新银行还是兴业银行的涉事员工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很多金融从业者由于长期扎根于本行业,可能对金融业务相关知识非常了解,但是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创新,所以需要掌握的知识也是需要不断更新的,除了金融知识以外,还需掌握产业、贸易、供应链、产品等的相关知识。对于存货融资来说,贷前不仅要对货主进行严格的风险审查,对货物同样也要进行充分的了解,而且对货物的审查有时要跟对货主一样严格甚至更严格。
其次是押品管理失效的问题。在达成贷款意向到还款完成这个阶段,银行都需要对押品实施有效管理。对押品的管理牵涉到两方,一是案件涉及的银行,二是第三方仓储公司——中外运。
第一,押品入库后,银行应该时时刻刻让押品在自己的监控下,使货主与押品完全隔离。但是从各方证言来看,无论是押品的取样还是检验,货主都全程参与,而且在取样这一关键时期,银行方竟然因为所谓的火星未使取样在自己全程监控下完成,这就给宏辉公司创造了有利的机会。事实上对于一些货值比较高的货品在取样到送检的过程不仅需要资金方全程参与还需要视频全程记录,这是其一。其二,取样到送检的过程,银行应该聘请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来完成,而不是由货主派人参与。正是因为这样,锌才能一次又一次变成“银”,这两点是银行出现的最大管理失误。
第二,中外运作为第三方仓储公司,在存货融资中承担的是金融仓储的职能。与普通仓储不同,金融仓储不仅是存放货物,同时还要配合资金方全程参与货物的监管,也就是说仓储方在此时要帮助银行实现对押品的绝对控制权,除了资金方任何一方都不能接触货物。这样能够避免货物出现问题和重复质押的问题。当然,案件中对中外运提及甚少,如果中外运此次与银行签订了相关金融仓储的协议,那么此次中外运也存在一定的监管失职,如果没有,那只能说银行缺乏风险意识。
最后一点,就是押品处置的问题。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押品是被警方查封,所以其处置权属于谁未可知。但是,处置权如果归银行,锌虽然不如银贵重,处置得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
事情已经发生,损失也无可避免,只能说此次事件又是给了众多做存货融资的金融机构一次警醒,那么如何防范存货融资风险,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注重企业资信。这里的企业主要是指借款企业与第三方监管企业。一是要选准借款企业。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尽量选择主营业务稳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健全、管理层素质较高,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严格实行贷款资格准入制度。二是选准第三方监管企业。监管企业的信用状况及资产状况直接关系到押品是否能够被有效监管。在监管企业的选择上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资产实力雄厚;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业经验丰富,有具体的监管计划和方案;具有承担押品监管和对银行负责的态度和能力。
第二,充分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一是要对商品所有权进行严格的确认,只有所有权属于借款人的货物才能出质或抵押,对非法途径取得的物品,不能作为质押商品。二是全面评估存货质量。包括存货的数量、规格、重量、外观特征等是否与提交的文件资料中的描述相符;货物的估价是否如实反映了市场状况;市场价格波动是否会影响到即将质押或抵押的货物;货物保管的难易程度;货物未来的市场销售等。对性质不稳、易变质、损耗、市场价格波动大、无经常性市场需求的货物不能被选为押品,对于价值比较高的货物需要谨慎对待。如果自身缺乏对货物的了解,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对货物进行评估。三是明确各方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注意货物的验收确认、货物出质、置换和解除监管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四是合理确定货物价值和质(抵)押率。确定计算货物价值的标准,比如以商品的进价或成本价、地区内过去6个月中的最低市场价两者中的低者确定。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质押物种类、质量、市场行情、变现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三,完善存货监管措施。一是要加强业务运营管理和内部 *** 作规范管理,不能出现案件中类似取样不全程监控的情况,只要涉及到人接触货物的情况,都应该在资金方的监管之下进行。二是充分发挥第三方企业的监管职能,与仓储企业签订金融仓储协议,明确货物实际控制权,严格执行监管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最大限度的将借款人与存货隔离,防范存货被调换、偷盗、重复质押或再抵押风险。三是实时掌握存货的信息,引入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存货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不仅仅是掌握存货在库的状态,同时也要掌握存货的市场价值和销售情况变化规律,有效地进行质押货物价值和销售状况的实时追踪与评估。设置预警线,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当市场价格下跌或存货因量的减少到预警线时,按协议规定通知出质人增加质物和保证金,避免业务的损失。四是,建立有效的存货处置渠道,一旦出现违约能高效地处置存货,避免或降低损失。
近年来因存货融资被骗的事情屡见不鲜,无非就是换个商品换家银行被骗,可是仔细分析发现被骗的原因大同小异。为什么这样的事件一次又一次发生,这值得我们反思与深思。很多金融机构因为这些事件都不再做存货融资这一业务,可是不做存货融资就不会被骗吗?或者说是存货融资的问题吗?其实并不是。如果风控观念与风控手段及自身掌握的知识不与时俱进的话,即使不在存货融资被骗,也会因为别的业务被骗。您觉得呢?

笔记:李大大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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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辽宁中网信通传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坐落于阜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路39号。是一家之力于“物联网”、“车联网”行业应用的高薪技术企业;是“物联网”位置信息服务提供商、“车联网”卫星定位行业解决方案供应商;是国内较有实力、用户规模较大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之一。    公司于香港优胜集团、深圳优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已拥有一项国际认证、两个商标、三个软件著作权、四类终端产品,自主研发和运营BS、CS和手机定位平台(含WAP、ANDROID和IOS版本)。自主研发、生产和守车星系列GPS车载智能终端(SCX-N18)拥有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电信进网许可证、CCC认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一系列资质,于2011年8月通过交通部部标认证(JT/T904),是国内少数几家建立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完整产品链的卫星定位企业之一。
法定代表人:阴晓江
成立时间:2012-07-16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1090000407053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阜新经济开发区新都路39号103

1、秦王弄玉典故
「萧史」-传说中春秋时的人物。汉《刘向˙列仙传˙卷上˙萧史》中说: 萧史善吹箫,作凤鸣。秦穆公以女弄玉妻之,作凤楼,教弄玉吹箫,感凤来集,弄玉乘凤、萧史乘龙,夫妇同仙去。
「弄玉」是秦穆公的女儿,她长得非常漂亮,而且很喜欢音乐,是一个吹箫高手。因此,她住的「凤楼」中,常会传出美妙的箫声。有一天晚上,她又坐在「凤楼」中,对著满天的星星吹萧。夜里静悄悄,轻柔幽婉的箫声好像一缕轻烟,飘向天边,在星空中回呀荡的。隐约中,弄玉觉得,自己并不是在独奏。因为,星空中似乎也有一「缕」箫声,正与自己合鸣。
后来,弄玉回房睡觉,做了一个梦。梦中一个英俊少年,吹著箫,骑著一只彩凤翩翩飞来。少年对弄玉说:「我叫萧史!住在华山。我恨喜欢吹箫因为听到你的吹奏,特地来这里和你交个朋友。」 说完,他就开始吹箫,箫声悠美,听得弄玉芳心暗动,於是也拿出箫合奏。他们吹了一曲又一曲,非常开心。这是一个多甜美的梦呀!弄玉醒来后,不禁一再回想梦中的情景,对那位俊美少年再也不能忘怀。
后来,秦穆公知道女儿的心事,就派人到华山去寻找这位梦中人。没想到果真找到一位名叫萧史的少年,而且他也真会吹箫。 等弄玉见到萧史,她真是太高兴了,因为萧史就是她梦里的少年啊!
萧史弄玉结婚后,非常恩爱,两人经常一起吹箫,秦国的山林溪边、蓝天、夜空,几乎时时可以听到他们的合奏。
秦国的少年男女被他们这种浪漫的行为感染,开始也爱唱歌跳舞,全国的气氛由严肃变成活泼。这种现象使得朝廷臣子很忧心,怕社会风气因此变坏,所以不断向秦穆公反应。萧史和弄玉为了不为难父王,也为了逃避这些烦人的闲话,於是不告而别,躲到一个别人再也找不到的地方。民间为他们的消失编了一段美丽的神话。将萧史和弄玉说成是仙人下凡,有一天当他们夫妇正在合奏时,忽然天外飞来一只龙和风,载著他们一路吹萧,飞到华山明星崖。为纪念萧史弄玉,后人在此修建了“引凤亭”,在山峰上修建了玉女祠。这段奇事,《东周列国志》上有“弄玉吹萧双跨凤,赵盾背秦立灵公”的详细记载。
萧史者 秦穆公时人 善吹箫能致孔雀白鹤 穆公有女字弄玉好之 公遂以妻焉 日敎弄玉吹箫作凤鸣 居数年吹似凤凰声 凤凰止其屋 公为作凤凰 夫妇止其上不下数年 一旦随凤凰飞去)
2、和田玉的典故
“女娲补天”
相传远古之时,天柱倾塌,九州崩裂,大火燃烧,洪水汪洋不息,民不聊生,女娲炼以五色石补苍天,挽救了众生,又将多余的补天之石散落在大地,成为今天的各种美玉。这个神话将玉说成补天之物,可见我们民族对玉有着特殊的喜好。
“西王母献玉”
民间传说中的西王母子居住在远古人类的发源地喜马拉雅山肪和昆仑山肪,曾向黄帝尧舜献玉,这反映了古人类对自己故乡的怀念,对自己祖先崇拜之心的结晶。
“和氏之璧”
2000多年前的楚国和氏,把在山中得到的璞玉献给楚国的厉王和武王,但厉王听信玉人的谗言,两次以欺君之罪,先后砍去了和氏的左、右脚,后来文王继位,知道和氏因璞玉被诬为石头而在山中痛哭了三天三夜,便命人剖玉察看,证实那果然是一块举世无双的美玉。于是把这块美玉琢成玉璧,为了奖励和氏献玉有功,遂以和氏之名命名为“和氏璧”。
“完壁归赵”
还是那块“和氏璧”,到战国后期,被楚国用作向赵国求婚的聘礼,赠给了赵国。秦国也非常想得到它,就宣称愿以十五座城池交换赵国的“和氏璧”。虽名曰交换,其实只想骗而取之,赵国也明白秦国的用意但因惧怕秦又不敢拒绝,于是便派机智勇敢,足智多谋蔺相如担任出使秦国,护送“和氏壁”去秦国交换城池的任务,在谈判过程中,蔺相如识破秦王的阴谋,略施小计,从秦王的手中夺回了“和氏壁”,并顺利地带回赵国。后来,秦统一七国,“和氏壁”被秦始皇琢成“传国玉玺”世代相传,上刻“受命子天,既寿永昌”八个篆字,成为帝王无上权力的象征。
“弄玉吹箫”
弄玉是古代神化传说中的神仙佳人,据说是秦穆公的女儿,生时正好有人送来一块碧色美玉,一周岁生日时,宫中摆了很多珍珠宝石,其女独抓此玉,弄玩不舍,因起名为弄玉,弄玉长大后姿容绝世,聪明能干,善于吹箫,不用乐师,就能自成音调,穆公令巧匠剖此玉做成箫,弄玉吹之,声如凤鸣。穆公宠爱此女,特为她修筑“凤楼”,楼前建有高台,名“凤台”,随后穆公欲为其女寻求佳婿,而引出了吹箫引凤,招得乘龙快婿的典故。
“子罕辞玉”
宋国有位叫做子罕的官员,多年为官,不贪不占,廉洁清正,深受百姓爱戴。一日有乡民送来一件璞玉表达对子罕的敬慕之情,并说璞玉外貌不扬,却是价值千金之宝玉。子罕正色道:“我一向把‘不贪’当作宝物,你把宝石当作宝物。如果把他给我,岂不是你我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吗?你还是把他拿回去,这样你我俩都能保留自己的宝物了。”
乡民甚感羞愧,说出原委。原来乡下盗贼蜂起,若把玉留在家中,难免遭劫,甚至招来杀身之祸。献玉则既表示敬意,又可免杀身之祸。子罕于是安置这人在城中居住,同时派人督察乡里加强缉盗,又命玉工把这块璞玉拿去打磨。果然是色质晶莹,光泽柔和,世上少有的千金宝玉。子罕命人将玉卖了一大笔钱,交给献玉人,叫他回乡去过安宁日子。
“子罕辞玉”作为廉洁正直的佳话就一直流传下来,为人们所传颂了。
3、玉器一般和佛教有缘,从此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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