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岸金融市场现状

深圳离岸金融市场现状,第1张

摘录一部分关于深圳离岸金融市场现状的内容给你,我这里还有几篇文章,要有兴趣我再发给你。
深圳离岸金融市场研究
□ 李振光
二、深圳离岸金融业务的概况与发展建议
深圳是我国最早获得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试点城市(也是迄今为止惟一的城市)。早在1989年7月,招商银行成为我国首家获准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尔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经批准相继开办了离岸金融业务。
深圳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机构有三类: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以及国内商业银行。这里着重介绍国内商业银行的离岸金融业务情况。
(一)深圳离岸金融业务的作用
1离岸金融业务是境外企业在国内发展的支柱
由于境外机构和企业对国内政策、法规和投资环境不甚了解,项目的跟踪和监管比较困难,对国内的投资存有不少顾虑,而离岸业务的开办正好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几年来,各离岸业务的开办行利用各种渠道,支持和引导境外资金投资国内大型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直接支持了中国的经济建设。
2离岸金融业务是境外中资企业拓展的后盾
境外不少具有一定实力的中资企业,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影响了其在境外筹资的能力,国内离岸业务充分利用其优势,筹集境外资金支持境外中资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大大增强了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3离岸金融业务是增创非贸易外汇收入和确立金融业务发展新优势的有效途径
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实现银行业务非本土化,提高金融业国际化程度,起到抢占金融业制高点的作用。另外,离岸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大,可使所在地逐渐成为国际资金聚散地,赋于区域性金融中心以真实的内涵。
4离岸金融业务是新的发展时期间接利用外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通过离岸金融业务间接利用外资的一般方式是,由境外企业(多是中资企业)介绍国外财团或基金公司在离岸部存款,解决资金来源,然后境外企业以其在国内的财产作抵押向离岸部申请贷款,再将此贷款引入国内进行投资。目前,深圳市一大批重点项目在建、待建,资金需求量大,需要广开利用外资的渠道。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将为此作出贡献。
5离岸金融业务是我国实现银行商业化、国际化的桥梁
离岸业务可直接在国际市场上按国际会计、审计、法律的准则,在国际环境中按国际惯例运作,进行有益的探索,取得一定的经验,逐步摸索我国银行实现商业化、国际化的路子。同时,锻炼和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国际金融业务人才。
(二)深圳离岸金融业务的模式与特点
1在经营模式上,采用功能分离型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实行内外分离,即开展离岸业务的经办行都设立了离岸业务部,专门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离岸部实行单独设账、单独核算、行内并表的营运管理模式;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严格区分,离岸金融业务开户、存款、贷款等业务对象均为非居民。
2在业务范围上,以传统业务为主
根据银行实际情况和离岸业务要求,以传统的存、贷、汇、结算等零售业务方式进入市场。离岸金融业务开办初期,由于各行对境外市场不熟悉,而境外客户对国内银行的离岸金融业务也不了解,各行只能以香港中资企业、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传统的存、贷、结算等服务。目前,离岸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资金运用主要是商业贷款和贸易融资。
3在市场拓展上,以港澳市场为主
在开拓客户的策略上,各离岸业务部采取“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争取外驻中资企业,然后是港澳客户,最后是海外客户”的策略。分阶段开拓,以点带面,逐步形成离岸业务的基本客户群。以香港为主要联系市场,中资驻港澳机构为对象,在港澳当地企业及外商企业客户基础上,逐步向东南亚发展,形成扇面发展势态。目前,香港市场的客户和资金量占全部离岸客户和总资金量的90%以上。在离岸存款中,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各占567%和39%,在离岸贷款中,中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各占57%和42%。
4在资金来源的渠道和形式上,主要有三种
①直接吸收客户存款,包括境外金融机构存款和在银行开户的公司间歇资金、闲置资金;②通过国外同业拆借形式筹集短期资金;③发行大额存款证吸引国际金融市场的储蓄资金、待用资金。
在利率、税费的掌握上,按照“随行就市、有利竞争、适当优惠、讲求效益”的原则;在对客户服务上,实行单据传递,密押编制、核押的方法,既为客户提供方便,又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三)深圳离岸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1)离岸业务部与基层经办单位关系尚未理顺。经办离岸业务银行虽然成立了独立的离岸业务部门,以离岸业务部为核算单位,责、权、利均在离岸部,但离岸业务大部分却由基层单位负责办理,因而存在权、责、利脱节现象,不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2)离岸业务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离、在岸资金和业务完全分离,离岸业务的负债不属于国家外债,这就要求离岸业务部能独立承担债务。另一方面离岸业务部门又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对外筹资时只能以总行一个部门的地位出现,一旦出现支付问题,其总行或国家要承担偿付责任。这种矛盾的法律地位导致离岸业务债务主体不明确,影响其在国际市场的筹资行为和能力。
2政策不明确、不到位
(1)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不明确,难以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竞争。目前,国际上离岸金融业务无论哪一种模式,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发展离岸金融业务。而我国至今未对离岸金融业务正式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随着离岸金融规模的扩大,经营离岸业务银行的增加,特别是与周边国家相对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致使在税收核算实践中造成随意性。另外,对税率的设置、税前扣除以及如何配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税收政策也不明确,致使税收在离岸金融业务中的调节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深圳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政府和税收、金融部门给予多项优惠政策的支持。
(2)监管政策。离岸业务始于1989年,1997年10月,国家正式颁布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1999年5月出台《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他与离岸业务相关的法规有1996年颁布的《境内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些法规颁布以前,各离岸业务经营者基本上是参照在岸外汇的一些管理办法,在摸索中拓展业务,留下一些政策和监管问题;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后,由于部分内容较广泛, *** 作性不够强,一方面给监管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增加了难度,很难真正做到管住管好,另一方面,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遇到实际问题时,在政策规定方面难以把握。
(3)国家外汇管制政策。不受所在国国内金融政策法规约束是离岸业务的特征之一。由于深圳离岸业务主体客户群多是香港的中资企业、国内政府部门或中资机构的驻港公司,这些客户群的特殊性在于其主营业务及物业大多在国内,使离岸业务和国内经济环境、政策法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运作受国家外汇管制政策的约束,而按国际惯例处理在某些方面存在的困难。如《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政策对现有离岸业务就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4)负债政策。国家对离岸业务经办行对外借款和发行债券等主动性负债方面的诸多限制,也影响了其筹集渠道和筹集方式,导致离岸负债稳定性差、流动性风险大和筹集成本高、负债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离岸业务的经营主体在国内,而客户主体在国外或境外,这种经营主体和服务对象在时空上的距离限制了其筹集方式,失去了与境外零售银行竞争的能力,决定了其只能以批发性的同业存款为主的负债结构。
3法规仍需完善
(1)深港法律衔接问题。虽然银行在经营中有权选择适用国内法律或国内司法管辖权,但当涉及处理境外抵押物或质押物,或判断企业自身存在及其行为合法性时,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香港法律。香港法律规定细致复杂,与大陆法律不属同一法系,差距较大,深港法律体系的衔接仍需一定时间和一个过程。深圳离岸金融业缺乏既精通境外法律又具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2)国内有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①房地产市场法规不够健全。离岸客户群体的特殊性使离岸抵押物多在国内,国内各城市各地区房地产抵押法规、规定纷繁复杂,各不相同,使离岸贷款产生风险;②中介机构行为缺乏法律约束。会计报表和评估报告是银行发放贷款时的重要依据,由于缺乏对中介机构行为后果的法律约束,出具虚假会计报表及评估值严重失实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致误导银行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判断,造成失误和损失。
(3)缺乏专门的保密法规,离岸账户的保密性受到猜疑。账户的保密性与资金的安全性往往是多数客户考虑的基本问题,由于我国对离岸金融账户保密问题未作出专门规定,一些境外客户在我方机构开立离岸账户时总是表露出种种忧虑,或即使开了账户也因担心会被随时查询或冻结,而不愿大量存款。
4经营管理有待加强
(1)经营管理水平。管理方面,各家银行经验较为匮乏;经营方面,注重借鉴境外银行 *** 作技术本身,忽视其配套措施以及 *** 作技术蕴涵的管理思想,往往事倍功半;人员方面,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服务意识、业务经验、语言能力等方面与境外同业人员相比有较大差距。
(2)业务品种及交易手段。目前离岸金融业务所经营的基本上还是传统的国际业务,所提供的业务品种与已有的在岸外汇业务品种基本相同,只是服务对象不同。交易手段、硬件设备也相对落后。
(3)资金账户问题。①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资金相互渗透。离岸部仅是该行内设的职能部门,没有资格在境外单独开立账户,对外拆借只能以总行或分行名义进行,离岸部头寸富余时,则将头寸存入总行或分行,这样容易造成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资金的相互渗透;②利用离岸账户逃汇套汇。离岸账户的管理视同境外账户管理,其账上的资金视同境外资金,自由划拨,不受外汇管制。因此从境内账户汇往离岸账户视为汇出境外款项,汇出行必须严格按规定审查有关单据。而实际业务处理中只有开办离岸业务的银行才按规定办理,大部分内地往来银行对深圳的离岸业务并不了解,对汇往离岸业务的资金,把关不严或根本不知道该账户是离岸专户,容易形成一条逃汇通道,或被不法分子用来逃汇。

优点:

1、经济一体化

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则成为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

2、免税待遇

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

3、绕开外汇管理

绕开外汇管理,方便引资。一般说来,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和在香港或新加坡的二板上市,相对而言会比较简单便捷。

4、法律环境宽松、保密性好。

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

5、税收上的优惠。离岸公司通常没有任何税收负担,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赋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等。公司只需要每年支付当地政府一项固定的费用。

缺点:

1、LC,D/P议付容易出现不符点

离岸公司众所周知的原因是不能提供FORM A,C/O,大使馆认证这样的LC最常用的议付单证。很容易在LC,D/P等单证要求严格的单子中,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2、不能提供核销单

离岸公司虽然可以在国内的银行顺利开设账户,但是毕竟还是一间境外的公司,并没有在国内的工商税务做备案,所以离岸公司不能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不能出口报关。

扩展资料:

对于高个人资产价值的人来说,可通过海外投资,以达到分散资产风险的目的。离岸公司及离岸信托一方面可以保护收益人的隐私,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投资者进入海外投资市场的便捷通道。而合理利用离岸结构,更可以在税赋上获得减免,增加个人资产价值。

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价转移可以适当的减少公司的税负或构成税负的有效递延;用离岸公司结合离岸信托或私人基金会可以大幅度减少遗产税;移民前的规划中合理的使用离岸公司,可以有效的减少税收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岸公司

该业务分两部分:一是“内保”,二是“外贷”,“内保”就境内企业是向交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交行境内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外贷”即由离岸中心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关于此项业务,假设我们国内的公司,A公司,您在海外一个子公司是B公司,因为自身经营,比如参与国际间的贸易竞争需要贸易融资额度或者企业周转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急需要银行的授信支持,但是因为B公司在海外成立时间较短,或者海外银行对B公司有“规模”的要求,在短时间内得到海外授信的难度比较大。而A公司跟交行境内分行合作情况良好,且有授信的支持。在这样背景下,我们怎么解决遇到的问题?此时通过交行的“内保外贷”业务就可以解决大家碰到的困难和需求。由境内企业向交通银行境内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担保函,然后由我们交行境内分行出具该担保函给离岸中心,由离岸中心提供授信给海外公司,解决了客户的需求。刚才我说了这里面有四个当事人,担保人指交通银行境内分行,被担保人是境外企业,受益人就是指提供授信的机构,即我们离岸中心,反担保人就是担保人的国内母公司,或者具有其他担保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这里我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境外借款主体-境外企业必须要有中资法人背景,我举一个例子,假设我个人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同时我在香港也注册了一个公司,如果说香港公司是以我个人直接投资的,算不算中资法人背景?不算。但是如果说香港公司是由国内公司直接投资成立的,这样就具备了中资法人背景。如果说我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新加坡公司又在香港投资成立香港公司,那这样香港公司是不是具有中资法人背景?答案是没有。就是说借款的主体的股东方至少有一方是中国企业,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是为了鼓励国内企业走出海外,而对于自然人走出海外,目前政策尚未明朗,关于“内保外贷”业务,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这一点。
内保外贷业务对客户会带来什么好处呢?首先企业不需要前往外管局的审批,借助境内公司实力支持境外公司的发展,有效为海外企业提供支持,同时我们离岸中心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同一银行来 *** 作,审批比较快,手续比较方便,便于我们海外企业参与国际间的竞争。介绍完“内保外贷”业务之后,再跟大家分享一下“外保内贷”业务,假如香港公司A在国内子公司B,B公司因项目建设急需要人民币的贷款,但是这个公司在香港有大量外币存款,“有钱却进不来”,怎么办?假设英属维京群岛另外一个公司A,在海外有大量存款,但是到国内投资的审批需要一定时间,而国内子公司B公司的资金需求很紧迫,又怎么办?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通过“外保内贷”这样的业务可为企业解决困难。就是由境外企业通过境外资金作为担保向交行离岸中心申请开立担保函,由交行离岸中心出具融资担保函给交行境内分行,而交行境内分行在收到此担保函后,就可以为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通过这样的业务,可以带来如下的优势:可以借助境外公司的实力支持境内公司的发展,境外公司的资金在享有较高收益的情况下,作为境内授信的担保条件。境外资金无须汇入到国内,免除资金退出时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所有相关业务均在交通银行一家银行之内 *** 作,手续简便。
那么大家会问是不是所有的客户只要海外有资金均都可以作为“外保内贷”业务?外保内贷业务目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比例需要超过25%;如果需要履约,境内企业需要满足“投注差”的条件。
通过离岸业务,企业可以发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形象,扩展海外反投资,实现境内外业务联动,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方便国际贸易,避免贸易壁垒,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享受高品质的服务及全球化便捷融资,有效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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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四家银行。

200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银行重新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截至2004年9月底,四家银行离岸资产总计在16亿美元左右。

银监会2014年01月正式批复同意四家具备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可授权上海自贸区分行办理离岸业务。据了解,浦发银行、交行、招行、平安银行四家商业银行获准从事离岸银行业务。

此前,四家试点商业银行按照规定只能通过总行的离岸金融业务部门办理离岸业务,而此次银监会批准了浦发银行、交行、招行、平安银行可授权上海自贸区分行办理离岸业务。截至2013年末,累计2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获批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25家营业性网点。

扩展资料:

招商银行凭借自身在离岸金融领域中的出色表现,荣获由《贸易金融》杂志、中国贸易金融网联合中国贸易金融研究中心、北京财资和供应链研究院联合举办的“第5届中国经贸企业最信赖的金融服务商” 评选活动中的2015年度“最佳离岸金融银行”奖项。

据了解,中国离岸银行业务始于1989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招商银行成为国内首家试办该业务的银行。凭借着毗邻香港的地理优势和根植于中国本土文化的先天优势,招商银行开启了中国离岸金融业的先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岸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自贸区可办理离岸业务银行增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招商银行荣获2015年度“最佳离岸金融银行”奖

人民币离岸中心什么意思
人民币离岸中心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产物。

自2009年人民银行试点推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之后,开启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不断发展,人民币资金不断流向海外市场,在海外市场就产生了对人民币结算、清算、存款、货币兑换等需求。在中国 的支持下,海外人民币结算集中的地区逐渐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中心,一般离岸人民币中心都会有指定一个专门的人民币清算机构,用于人民币资金的清算,同时当地银行会开展人民币存款、贷款、与外币的兑换、结算等业务,甚至发行人民币债券等与人民币相关的业务。
目前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目前有几个
您好,上海,新加坡,香港三个地方。 wapbaikebaidu/1851#2

望采纳,谢谢
人民币离岸中心是什么?
人民币离岸业务是指在中国境外经营人民币的存放款业务,而香港现行的流通货币主要还是港币,香港的人民币离岸中心也就是逐渐就要将流通货币由港币转为人民币的一个交易中心。

比如香港公司在国内是没有进出口权的,所以不享有退税,同时出货也需要请代理,或者买单出口;

香港公司账户,收外汇是没有限制的,也可以自由转帐,只是只 *** 作外币业务,不办理RMB业务,可以通过转帐的方式实现

考虑注册可以根据您自身的需求来,毕竟现在办理的客户还是与日俱增,希望能解决更多朋友的疑点

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经营的货币是境外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又可以经营自由市场业务。在管理上没有什么限制,经营离岸业务不必向金融当局申请批准。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
离岸人民币是什么意思
人民币离岸业务是指在中国境外经营人民币的存放款业务。 离岸市场提供离岸金融业务: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的业务称为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的意思是不能在本国国境内运作。 人民币离岸市场是在中国境外的人民币市场。 因为人民币不是世界流通货币,所以这样的市场自然也不是合法的市场。
什么叫离岸人民币?
人民币离岸业务是指在中国境外经营人民币的存放款业务。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的业务称为离岸金融业务

一般来说,各国的金融机构只能从事本国货币存贷款业务,但是二战之后,各国金融机构从事本国货币之外的其他外币的存贷款业务逐渐兴起,有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外币存贷款中心,这种专门从事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活动称为离岸金融。

产生背景

人民币离岸市场

人民币离岸业务是指在中国境外经营人民币的存放款业务。离岸市场提供离岸金融业务: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的业务称为离岸金融业务。在人民币没有完全可兑换之前,流出境外的人民币有一个交易的市场,这样才能够促进、保证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发展。

当前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在资本项下、人民币没有完全可兑换的情况下开展的,通过贸易流到境外的人民币不能够进入到国内的资本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人民币贸易结算,就需要解决流出境外的人民币的流通和交易问题,使拥有人民币的企业可以融出人民币,需要人民币的企业可以融入人民币,持有人民币的企业可以获得相应收益,这就需要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使流到境外的人民币可以在境外的人民币离岸市场上进行交易。使持有人民币的境外企业可以在这个市场上融通资金、进行交易、获得收益。

产生背景

人民币离岸市场

人民币离岸业务是指在中国境外经营人民币的存放款业务。离岸市场提供离岸金融业务: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的业务称为离岸金融业务。在人民币没有完全可兑换之前,流出境外的人民币有一个交易的市场,这样才能够促进、保证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发展。

当前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在资本项下、人民币没有完全可兑换的情况下开展的,通过贸易流到境外的人民币不能够进入到国内的资本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人民币贸易结算,就需要解决流出境外的人民币的流通和交易问题,使拥有人民币的企业可以融出人民币,需要人民币的企业可以融入人民币,持有人民币的企业可以获得相应收益,这就需要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使流到境外的人民币可以在境外的人民币离岸市场上进行交易。使持有人民币的境外企业可以在这个市场上融通资金、进行交易、获得收益。

联系渠道

人民币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的关系:

在人民币还未能完全自由兑换和资本项目还有限制的情况下,人民币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是有分隔的。但这分隔不可能是绝对的,例如有意见提出人民币从内地流出后,最好就在境外持续流转,不再回流内地,但这是不可能的。人民币流到离岸市场后,无论怎样运转,最终都要回流境内。目前在中国内地以外,并没有全面使用人民币的经济体系,不可能将流入的人民币持续循环使用而不需回流到在岸市场。

换句话说,在岸市场必须要与离岸市场相联系,既要有有序流出安排,亦需有良性回流机制,才可以逐步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目标。就目前来说,在岸和离岸市场是靠三座桥梁来联系的:

第一,贸易项目。基本上中国的对外贸易,包括货品和服务,都可以选择以人民币结算和自由跨境流进流出。正如上文所述,现阶段是流出比流入为多,这为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形成提供所需头寸和流动性。

第二,直接投资。在目前的资本账户下,外商直接投资内地是有管制和需要审批的。过去外商在汇入美元或其他外币需要得到外汇局批准后,才可结汇,换取人民币去支付各种费用。同样地,内地企业要到海外直接投资,亦只能以外汇作为支付手段。自2014年1月开始,中国央行公布了新的办法,内地企业可以将人民币从境内汇出,作为海外直接投资之用。至于外商欲要以人民币直接投资内地,目前则需个案审批。

第三,金融市场。内地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连接是国家资本账户管制逐步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
什么是在岸人民币和离岸人民币?
在岸人民币就是内地的

离岸人民币就是除内地以外地方与国家经营的人民币
人民币离岸中心是什么意思通俗解释 20分
简单来说,就是中国的人民币在就中国之外(这里特指大陆)进行买卖交易,而这种交易集中的地点就是离岸交易中心,可以有很多个,目前是香港,伦敦也在做,未来可能新加坡、台湾。

这个是和大陆人民币交易中心相对应的,在大陆有关人民币外汇交易市场中心,也即在岸人民币交易中心,所以海外的称为离岸。

希望能帮到你
人民币离岸业务的人民币离岸中心概况
人民银行支持在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市场。人民银行也在研究,能不能在上海建立人民币离岸市场。在人民币没有完全可兑换之前,流出境外的人民币有一个交易的市场,这样才能够促进、保证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发展。在新加坡资政吴作栋2011年4月访华后,新加坡也正式加入了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竞争当中。
人民币离岸市场有哪些意义
起到推行人民币国际化的桥头堡作用,人民币内外体系循环的节点
人民币离岸市场的主要意义
人民币离岸市场对人民币成为国际化货币意义重大:第一,主要的国际货币必须24小时交易。我们睡觉的时候,在伦敦、纽约的时区,必须要有离岸市场正在交易,让当地的投资者和用人民币做贸易结算的企业有交易人民币的平台。第二,主要的国际货币一定会有大量的第三方交易。第三方交易就是参与交易的两个对手跟中国都没有关系。这是和中国以外的两个国家、两个企业或者两个人之间的人民币交易。美元的第三方交易至少占一半以上(更可能为2/3)。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如果希望十几、几十年以后人民币有美元那样的地位,那么第三方交易要有相当大的比重。而第三方交易一般倾向于使用离岸市场,而不是倾向于使用在岸市场。第三,大量非居民要求在发行国的境外持有该国货币或者该国的货币资产。比如70%的非美国居民所持有的美元投资在美国境外的离岸市场,因为他们担心资产会被在境内市场中冻结。第四,在为全球交易提供流动性方面,离岸市场可以通过乘数效应创造流动性,并较少对境内货币政策的冲击。现在离岸市场的美元,以及今后离岸市场的人民币都会有一个乘数效应。在境外创造新的流动性。

简单说就是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

在岸人民币和离岸人民币直接可以理解为“中国境内”和“中国境外”,二者最大的分别就是看办理业务时所处的地方是中国大陆还是非中国大陆。

在岸人民币是在中国大陆内进行交易的人民币。

离岸人民币在中国大陆以外进行交易的人民币。

扩展资料:

在岸人民币:

1、 范围:仅在中国大陆使用;

2、特点:固定型汇率,参照美元;

3、影响因素:受政府调控,受限大;

4、反应速度:反应慢,波动小;

5、政府机构:央行,国内银行,国企,财务公司

6、主要市场:中国大陆

离岸人民币:

1、范围:中国大陆以外使用;

2、特点:浮动型汇率,由市场决定;

3、 影响因素:受海外经济金融局势影响,受限小,反映市场对人民币的需求;

4、反应速度:反应快,波动大;

5、 政府机构:进出口企业,离岸金融机构;

6、主要市场:香港,新加坡,伦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岸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岸市场

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例如,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其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国居民那里吸收美元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放于欧洲居民或非美国居民中,该公司便在从事离岸金融活动。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岸金融也就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如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IBF)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等,均属离岸金融。
离岸银行又称离岸单位,是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它境外银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
离岸金融市场 又称境外金融市场。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不受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可进行自由交易的市场。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它货币的存放款业务。70年代,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存款急剧增长。到80年代,随着国际银行业设施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离岸金融业务将所在国货币也包括进来。区别在于这种货币存放仅限于非居民。
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离岸银行不必持有准备金,其经营成本低于国内银行;离岸银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约束,即它们对存款户支付的利率可高于银行对国内存款户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离岸金融享受税收上的优待。
离岸金融市场70年代以来获得迅猛发展,从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卢森堡等欧洲地区扩展到新加坡、巴拿马、巴哈马、拿骚等地。80年代以来,又在纽约、东京等地出现新的离岸金融中心,到9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已遍布世界各地。
种类 按性质划分,离岸金融市场大致有三种类型:
伦敦型 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
纽约型 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又称国际银行便利)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
巴哈马型 只有记帐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又称“逃税型”离岸市场,这类市场实际上是“逃税港”。由于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等,同时在这些地方开办分行的成本与费用也远较伦敦低,所以离岸金融市场纷纷在这些地方开辟。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地皆属此类。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再附录点别的:
离岸银行又称离岸单位,是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它境外银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
离岸金融市场 又称境外金融市场。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不受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可进行自由交易的市场。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它货币的存放款业务。70年代,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存款急剧增长。到80年代,随着国际银行业设施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离岸金融业务将所在国货币也包括进来。区别在于这种货币存放仅限于非居民。
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离岸银行不必持有准备金,其经营成本低于国内银行;离岸银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约束,即它们对存款户支付的利率可高于银行对国内存款户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离岸金融享受税收上的优待。
离岸金融市场70年代以来获得迅猛发展,从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卢森堡等欧洲地区扩展到新加坡、巴拿马、巴哈马、拿骚等地。80年代以来,又在纽约、东京等地出现新的离岸金融中心,到9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已遍布世界各地。
种类 按性质划分,离岸金融市场大致有三种类型:
伦敦型 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
纽约型 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又称国际银行便利)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
巴哈马型 只有记帐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又称“逃税型”离岸市场,这类市场实际上是“逃税港”。由于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等,同时在这些地方开办分行的成本与费用也远较伦敦低,所以离岸金融市场纷纷在这些地方开辟。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地皆属此类。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据曼德企服了解,离岸公司是指并不在注册地进行实质业务的公司。有时也被称为非居民公司。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法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法区的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不再征收任何税款。而且几乎所有的离岸法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而"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正是因为离岸公司的可节税,方便国际贸易、无外汇管制以及高度保密性等特点,越来越受到我国企业的青睐。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注册离岸公司。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离岸公司做出如下的分类:
1、按公司成立方式
新设离岸公司:指通过注入资本在离岸法域依据离岸公司法成立的公司。
存续离岸公司:指根据离岸法域之外的法律而成立,再经离岸法域公司登记官的批准而取得离岸公司身份的公司。
2、按投资目的地划分
典型离岸公司:指甲国母公司通过设立于乙国的离岸子公司,以其名义在丙国从事投资。
变形离岸公司:指甲国母公司为返回本国再投资,而在乙国设立离岸子公司,然后转回本国进行投资,从而有效规避了法律对本国企业转投资的限制或者享有外国投资者待遇。
3、按公司目的事业不同
分为离岸贸易公司、离岸投资公司、离岸控股公司、离岸金融公司、离岸咨询公司、离岸雇佣公司。
4、按公司设立人的不同
个人离岸公司:从离岸注册的实际看,设立人主要为高收入阶层,主要有企业家、商人、高级管理人员、演员、作家、发明家、工程师、知识产权所有人、财富继承者以及律师和医生等专业人士。个人注册离岸公司多是为了进行投资、税收以及移民的筹划,而离岸公司正满足了办理这些事务隐私以及安全保密的要求。
机构离岸公司:包括控股公司、跨国公司、大型联合企业、航运公司、金融公司、贸易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特许公司等不同形式。
深入了解离岸公司的种类之后,则可以更为清晰地了解自身该如何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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