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物联卡是否合法?

贩卖物联卡是否合法?,第1张

一、贩卖物联卡是否不违法,但是属于违规行为。

物联卡是现代社会联网的桥梁,目前已经广泛在多个领域应用,但是这种卡一般都是企业或公司批量采购使用的,但是现在大家都觉得跟物联卡的使用资费相比较,普通的手机卡每个月产生的费用会更高一些,持这样心态的消费者自然更倾向于选择便宜的物联网卡。由于这两种卡在外观上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也方便让手机使用,所以物联卡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售卖物联卡给个人使用属于一种违规行为,但不触及法律,但是如果因为销售给个人触及法律的,需要销售方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不建议将这种卡流入市场。

二、物联卡的功能。

物联卡一般情况下只有流量的功能,没有通话和短袖等功能。比如说:20元可以买100GB的流量,先充钱后使用是物联卡的规则,但是普遍存在流量虚标的问题,比如你买了100GB,可能实际给你使用的流量只有40GB左右,但是这种不正规渠道购买的卡又让消费者投诉无门,只能自己吃亏。

商家套路深,还是建议大家使用正规的手机卡,避免破坏市场规则。

三、使用物联卡的注意事项。

物联卡是企业批量办理的,个人如果想要购买一般是通过灰色渠道获得,如QQ,微信等平台,从不正规渠道买回来的卡质量会真假难辨,消费者可能还会面临商家不发货的风险,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而且个人买的物联卡在后期管理时会有很多麻烦,个人购买的物联卡如果商家跑路或者是失联,就会面临无处查询以及充值的尴尬境地。

澳门科技大学(University of Macau)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也是亚洲领先的大学之一。该校成立于2001年,是葡萄牙语国家联盟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创办的一所公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卓越的教育资源,其王牌专业在各个领域都表现出色。

澳门科技大学的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系是该校最为著名的王牌专业之一。该专业以电子、通信、计算机等学科为主要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让学生了解当前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最新进展,拥有丰富的实际 *** 作经验。该专业获得了国际认证,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在通讯、电子、软件、半导体等行业中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此外,澳门科技大学的“国际商务及法律”专业也备受青睐。该专业注重提高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和专业素养,培养学生在国际商务和法律领域的应用能力。该专业的教学团队由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优秀教授组成,让学生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商业文化,为未来在跨国公司或国际机构就职打下坚实基础。

澳门科技大学的“智慧城市与物联网”专业也备受瞩目。该专业注重培养学生对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同时也让学生了解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最新进展,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该专业的教学内容实用性强,与澳门特区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有紧密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总的来说,澳门科技大学的王牌专业覆盖了电子、通信、计算机、商务法律、城市规划、物联网等各个领域,是该校师生的长期努力和积累的成果。这些专业以其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为学生提供了全面、深入的学习体验和职业发展机会,为澳门及世界各地培养了大量优秀的专业人才。

——政策意见

为了让中国物流行业走上更为规范、快速的发展道路,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物流相关的政策意见,为物流行业的发展营造了秩序井然的政策环境。

发展趋势:智慧物流成为主要发展方向

国家层面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提高整个社会的货物流通运转效率,同时新零售的提出对仓储运输环节的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运输和配送环节,继快递之后,货运环节的龙头实力不断增强,对无人车和无人机的规模化运用正在逐渐加深,通过智能硬件、物联网、大数据等智慧化技术与手段,提高物流系统分析决策和智能执行能力的智慧物流将成为行业发展主要趋势,未来智慧物流市场将进一步扩张,行业发展将朝向物流连接升级、数据处理升级和经营模式不断创新的方向发展,随着智慧物流的大规模应用,结构不断优化,融合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新业态来发挥智慧物流的优势,将推动中国物流业的革命性发展,实现物流行业的转型升级。

——更多物流行业相关规划、项目及数据分析请参考于前瞻物流产业研究院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当前法律存在着一定的之后性,人们经常产生无法可依的困惑,因此急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 范文 一: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完善

摘要:电商带来的经济发展动力是惊人的,同时也伴生了许多产品质量问题。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已然无法适应电商交易模式,引入治理现代化思维,借鉴域外 经验 ,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资源,创新监管手段,形成多元主体、多方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法律机制,以应对“互联网+”新常态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交易平台;第三方认证机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4379-(2016)14-0210-02

作者简介:万子芊(1996-),女,汉族,江西上饶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引言

“治理现代化”概念源于国家政治学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不仅赋予“治理现代化”以目标理性,亦赋予其以工具理性。电商使得销售等商务活动得以高效进行,但作为新型业态,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了新课题。

二、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

在电商产品质量现状令人堪忧的情形下,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也不容客观。在立法方面,我国现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主要是规制线下交易中的交易主体和环节,专门针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层级规范呈空白状态。在执法方面,短期政策监管大行其道,监管部门间责权不明,监管忽视了电商特性,“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①。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为我国监管电商产品质量问题带来了新思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来应对电商特性对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三、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之建议

“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包括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而且也包括社会的自我治理以及与政府的合作治理”②,在治理现代化这一工具理性的引导下,社会共治是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基本导向,即必须打破政府自上而下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发挥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产品质量监管。

(一)形成政企结合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主体

电商的流动性和虚拟性使得判断产品质量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一环节十分困难,现实中出现各部门监管重叠、不协调的现象。本文认为为了消弭“九龙治水”的监管困境,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突破传统以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环节为划分标准的权力划分方式,设立一个综合性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从“摇篮到坟墓”均由具体的特定机构管理,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力主体,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现象。此外,由于网上交易的跨地域性,我国还应明确属地查处监管原则,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的地域划分。

(二)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

交易平台出于利益考量对站内经营者资质审查态度暧昧,流于形式,这给产品质量监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本文认为我国应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对于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主体采取强制工商登记,个人采取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完善工商经济户籍库;对于跨境电商,要实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制度,这不仅使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有迹可循,亦“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一部分不具有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提高产品质量”③。

(三)明确交易平台谨慎质量信息审查义务

在电商领域,由于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获取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买卖双方的质量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明显,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介入,产品交易双方无法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选择的例子――柠檬问题”④,要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就要将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告诉消费者。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赋予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以质量信息审查并及时删除虚假的产品质量信息的义务,在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时,明确交易平台连带责任,倒逼平台履行质量管理义务。由政府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履行“审查――删除”义务,平台监督站内经营者发布真实质量信息,构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闭环系统。

(四)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社会主体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与政府机构相比,第三方机构有更深厚的专业能力,更完整的测试条件,更积极的执行 措施 ,我国应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一方面,我国可以仿效我国台湾地区经验,⑤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量认证,把网络销售的信用记录添加至产品质量认证中,保证认证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鼓励电商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基于政府,企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三方的监管博弈可知,质量认证中的’寻租’行为与政府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因素有关”⑥,为了防止企业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寻租行为,我国还应通过政府介入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系统,以进行认证后监督的方式建立起公正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完善多方合力下的监管法律机制

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要实现质量监管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就必须建立多方合力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

1建立电商产品追溯机制

在电商中,所有网络行为都被记录,物联网能够对流通领域的所有数据进行全线监控,交易环节数据化实际上是为产品质量监管助力,但由于现有监管模式无法有效衔接线上线下信息,产品溯源出现困难。本文认为,单一的政府监管部门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背景下产品溯源的大数据需求,一方面,我国应在实行严格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基础上,借力组织机构代码,充分利用其主体标识和物品编码的追溯功能;另一方面要求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开放数据资源,结合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电商产品追溯体系,将执法措施落到实处,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 2建立风险预警下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制度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交易成本分析方式是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 方法 ,由此发展出的预防模型的核心问题就是给定最优的防预水平后设计法律规制以实现之”⑦,但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监管仍停留在事后回应层面,欠缺风险预警机制,因此对于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应从被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向注重产品质量风险预警转移,完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将交易平台的质量信息、站内经营者信用记录和监管部门的抽检结果汇总,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再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预警与行业质量分析,从而从源头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实现风险管理。通过优化产品质量信息资源配置,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完善交易平台间,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使产品质量监管从微观低效中解放出来,提高监管效能。

四、结语

传统商务模式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在电商领域同样存在,但植根于传统实体商务模式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使得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立法以典民则祥”,质量监管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孤军奋战,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引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形成多方参与、各负其责、互联互通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电商市场主体行为,建设法制化电商发展环境,引导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注 释]

①黄培东探索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12

②徐晓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县域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方向[J]领导科学,2014(9)

③孙占利电子商务法[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26

④__德市场机制与产品质量发展[M]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2015,3:174

⑤我国台湾地区的SOSA(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设立有优良电子商店标章和资讯透明化电子商店信赖标章,作为电子商务认证标志

⑥刘长玉,于涛绿色产品质量监管的三方博弈关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0):174

⑦何家旭产品质量监管体制:问题与对策[D]复旦大学,200917

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范文二:关于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新生的网络科技正改变着全球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正逐步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这种虚拟购物方式的出现,正在给予人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与实惠,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存在许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如电子平台侵权、网络商店侵权等等。本文试从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阐述了电子商务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971 文献标识码:A

1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的背景

11我国法治实践的需要

2011年4月21日,为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同年7月8日,商务部发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总结 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缓。2015年1月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

12各国关于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实践

121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是电子商务的起源地,更是电子商务的发达地区。目前在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中,大约有50%发生在美国。在全球商务网站中,美国占有90%以上。这与美国良好的网络状况、大量的高学历网民、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电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会信用体制等一系列情况是分不开的。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年)、《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2000年)。

近30年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 网络技术 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三是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122韩国

韩国于1999年通过实施了《电子商业基本法》,该法旨在通过澄清以电子讯息(electronic message)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效力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可靠,确保公平交易,该法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立法规制。首先,重新定义了电子商业、网上商店等概念;其次,对“网上经营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再次,在电子商业促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特别指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2中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现实分析

21网络售假特征

网络假货的品种多、数量大。作为一种开放的网络销售平台,淘宝网无疑是目前国内运营最为成熟的C2C 电子商务平台。淘宝2010年网购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37亿,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同时,以淘宝商城为代表的B2C业务交易额在2010年翻了4倍,未来几年也仍将保持这一增长速度。庞大的市场潜力和便利的购物环境造就了淘宝网的线上销售奇迹,同时也催生了网络假货的迅猛发展。

网络假货发展势头强、速度快。根据艾瑞咨询2014年度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 报告 ,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13%;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占比超七成,网络购物占比超两成,网络购物占比有明显提升;中小企业B2B电商市场营收增长超三成;网络购物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移动购物市场规模增速超200%。

网络假货以仿品为主,隐蔽性强。近年来,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以及电子商务公司对网络交易环境肃清的决心不断增强,与时俱进的网络售假者们也都摒弃了销售伪劣商品的低层次经营模式,转向模仿和抄袭国际知名品牌。这些产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具备专业鉴别知识的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轻易地从商品包装和外观上将其识别出来。

22消费者维权的现实局限

从交易行为的性质来看,知假买假是基于自愿原则的理性行为。在此条件下,消费者通常掌握有关假货的充分信息,交易双方基于自由、自愿的基础达成交易共识,是彼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达成的博弈均衡。

从交易商品的属性来看,网络假货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的消费需求。尽管在品质、包装和功效等方面与正品有所差别,但假货能满足消费者在收入有限条件下,不能消费真货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缺失感。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的建议

(1)加强立法实践工作,从法律上规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宏观立法工作,积极完善立法。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

明确定义电子商务、网上商店、经营者等概念。对于这几项重要概念的定义,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和追究在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重要前提。因为如果不明确定义网上商店、电子商务等重要概念,将会导致责任不清、难以追责的问题。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健康和稳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除了买方和卖方以外的重要一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有效的购物 渠道 和购物服务,如果监管不力,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方面则混乱不堪。因此,很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检查违规网络店铺、设计一套严格的网络店铺申请流程等等,确保电子商务品牌健康和产品质量。 (2)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打击侵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行为。 第一,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具体监管。在中央核心政策方面,应当坚持激励创造、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搞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在地方具体监管方面,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督导;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曝光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第二,完善网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网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中,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持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第三,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政策和行使司法职能。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政策调控,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明确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和宽严适度的宏观司法政策;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继续抓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贯彻落实。

(3)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电商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网购平台监管,加强商品认证能力。围绕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建立的规则一定是一个综合的制度,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法各个领域,也会涉及很多诸如店铺名等法律上未定性的问题,更要有一套高效的投诉受理机制。多数电商平台在接受和处理来自用户的投诉方面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模式,但是网上商品认证监管处于真空。应该将传统市场内的商品认证、抽检监管等手段延伸到网络平台上,加强商品认证能力。

(4)树立消费者维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第一,改变网购消费习惯。帮助消费者要积极了解电商知识产权,明确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明晰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第二,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电子商务的另一方网络商店在积极守法的前提下,仍需提高自身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义务,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积极履行维护品牌商合法权益,在网购中保护知识产权。

4结语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中产生的。然而,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问题的产生。电子商务中,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网络平台的方便,一些网络商店的商人不顾法律的威慑和道德的谴责,铤而走险出卖假货、出售盗版商品、假借他人专利进行交易等等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对丰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研究,构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龙哺 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电子商务[J]知识产权(CSSCI),2008(09)

[2] 董华波 电子商务,假货一度占七成[N] 晶报,2009(02)B21 财经 版

[3] 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网络假货难以根除的四大原因[Z]亿邦动力网,2010-03-10

[4] 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4

[5] 淘宝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1

[6] 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7]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你好,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吧,给你一个参考。
如果从就业的角度来选择,我建议你考虑选择电子商务及法律。
选专业最关键是要看就业前景或者发展空间如何?还有就是你个人的爱好,如果你本来就不喜欢,纯粹的家长的意思,我相信那绝对是浪费时间和金钱的无谓事情。
为什么选电子商务及法律?我觉得这应该是比较有前景的一个专业,未来几年,互联网产业还会高速发展,不看别的,就看我们中国这个世界最大的传统制造业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有非常多的传统企业急待转型网络营销,市场空间非常广阔,电子商务毕业生就业前景和创业基础还是不错的。电子商务产业兴起才十几年,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也未健全,你拥有这方面的知识,也是你求职或者创业的长处。
至于电信工程及管理和物联网工程可能就业都是侧重于有一定规模企业,相对来说就业门槛会高一些,自主创业也比较困难。不过,这个也要看你的实际情况,包括你家庭背景和人脉方面的因素。
电子商务及法律这个专业对于毕业生来说,就业和创业都是有机会的。不过学电子商务千万不要读死书,电子商务不是看表面的开个网店,而是要学电子商务的原理,把电子商务的原理出色地应用到你要服务的公司和所在行业,那才是王道。
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只不过是一个载体,商务才是实质,学电子商务,最重要的是学到商务知识和营销方法。希望我的意见可以对你有所启发,祝你拥有美好的未来!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对你有所启发和采纳。

物联网比起互联网到底差在哪儿?为什么互联网速度发展却特别慢?很多人不明白。其实,物联网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互联网之上,互联网之间才发展了20多年,根本达不到能发展物联网的高度,现在的物联网也只是小规模的发展,不断地尝试不断地进步。物联网技术要求就比互联网,之所以物联网速度发展的这么慢,究其原因,基础研究还无法跟上,更何况去发展他呢?

我们大家都知道互联网发展的速度特别快,当前是互联网时代怎么发展的还不快呢?虽然快,但还没有到达能发展物联网的高度!现在的大学有好多都增加了物联网这个专业,主要目的还是让物联网速度发展的快一些,发展物联网也不是什么简单的事。

主要还是有几个大方面的问题,因为是新生事物大家都不怎么看好并且硬件要求也很高,这就使得企业进入了两难的选择,发展还是不发展?发展的话成本高承担不了,不发展的话又有哪家企业来发展呢?还有就是软件平台不齐全,物联网还会受到电磁的干扰,甚至会带来一些与法律相搏的一些问题,并且在个人应用上还存在一些隐患,比如,信息采集的公民隐私权等问题。

有人会说,成本高的话我们可以降低成本,可是你没有想到较低成本之后会带来什么后果,可能导致单个节点的通信计算感知能力都不会太强,所以说,物联网速度发展吗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成本高,技术含量也高,直接导致问题的发生。

可以不管。总之,接到这家的所谓公函/法务涵,大家不要着急。自己内部先确认,有的话,内部协商找供应商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解决;没有的话,千万不要理他们!!!
一句话来说,就是不管有没有,都不要主动联系他们!不要主动!不要主动!不然这些人会追着你威胁你买,而且还要指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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