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疆专升本专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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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专升本专业有哪些
新疆专升本专业有:表演、材料科学与工程、财务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地理信息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法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护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设计、会计、会计学、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教育技术学、酒店管理、康复治疗学、旅游管理、秘书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农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水利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社会工作、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市场营销、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思想政治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通信工程、土木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网络工程、无人机应用技术、舞蹈学、物理学、物联网工程、物流管理、小学教育、新能源汽车工程、新闻学、学前教育、药学、医学检验技术、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英语、应用化学、园林、园艺、侦查学、治安学、智能制造工程、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中医学(维医方向)、种子科学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自动化。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视觉传达设计、软件工程;
通讯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电力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自动化;
管理类: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
财经类: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保险学;
法律类:法学;
医学类:护理学、药学、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护理;
机械制造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工程、工业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
交通运输类:自动化、物流管理、 交通运输、物流工程、铁道工程;
石化地矿类:采矿工程、石油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冶金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油气储运工程、地理科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地质工程、城乡规划、海洋油气工程;
师范语言类: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体育教育、物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商务英语;
艺术传媒类: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编导、广告设计与制作、摄影、书法学;
心理学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土建类: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造价;
农业类:林学、农学、动物医学、园林、农林经济管理、水产养殖学、风景园林;
其他类:食品科学与工程、大气科学、产品设计等。
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新疆农业大学本部目前开设的本科专业列表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90201 草业科学
71401 环境科学
904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70703 地理信息系统
71402 生态学
90501 动物科学
90701 水产养殖学
90601 动物医学
90402 动物药学
70702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110304 土地资源管理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30101 法学
110106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70302 应用化学
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81201 交通运输
81901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81202 交通工程
81902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7120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80905 物联网工程
110202 市场营销
110401 农林经济管理
20101 经济学
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110206 旅游管理
110203 会计学
110104 工程管理
90301 林学
90401 园林
90302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70401 生物科学
90102 园艺
90109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90101 农学
90103 植物保护
70402 生物技术
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090403T 动植物检疫
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81403 包装工程
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100801 药学
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80801 水利水电工程
81903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81904 农业水利工程
80703 土木工程
90402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808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50201 英语
50102 汉语言
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创新人才。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8。
第三条 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国贫县、区贫县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双语类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报考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俄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一律不得转专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二条 我校2020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有6类:林学类(包含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植物生产类(包含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医学类(包含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含环境科学、生态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z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办学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为:
英语、药学专业学费为38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
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19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百草堂·三农情”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同时,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z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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