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罐

液化气罐,第1张

瓶装液化气计量:
2004年以前我们这边都按GB17267-98和国家局令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执行,如YSP-15型:充装量单瓶允许偏差(145±05)kg,平均偏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
可按照《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7-1998
9.钢瓶的充装量
钢瓶型号 重量充装允行偏差,kg
YSP-2 19±01
YSP-5 48±02
YSP-10 95±03
YSP-15 145±05
YSP-50 490±10
煤气与液化石油气罐安全使用须知(规定)
一、煤气与液化石油气罐使用必须定岗、定人、定位,不懂使用方法不得使用。
二、点火使用前检查开关、胶管、钢瓶是否漏气,发现漏气及时处置(气瓶未关严及时拧紧气阀或更换胶管)。
三、气源管口与钢瓶周边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四、钢瓶与灶具之间必须保持半米以上安全距离。
五、使用 *** 作必须“先点火,后开气”,以防发生回火爆轰。
六、使用完毕,关好角阀或供气管道阀门,再关炉具开关。
七、牢记煤气调压室、送气管网手关阀门位置;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八、存放液化石油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电器设备。
九、使用煤气与液化石油气炉灶时,不准离人。锅、壶不得盛水太满,以防溢水灭火,产生毒气中毒。
十、运输液化石油气瓶,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装,必须固定位置,以防因气瓶撞击引发爆炸与火灾。
十一、一旦着火,首先关闭角阀与阀门,然后用浸水的被褥或麻袋等覆盖,加水降温或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救。火源熄灭后再用水降温。如果无法关闭角阀与阀门,可将钢瓶移至室外安全地带让汽体烧尽。
关于加强卡式炉及其燃气罐安全管理的通告
` 文献号 1-9025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关于加强卡式炉及其燃气罐安全管理的通告
法规分类EL19
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劳动部/公安部/建设部/中国轻工总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国内贸易部
颁布时间19960603
实施时间19960603
正 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厅(局)、公安厅(局)、建设厅(局、建委)、
轻工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厅(局、商委、财办):
近年来,以罐装液化丁烷气为热源的卡式炉产品在市场上大量销售,并在餐馆、饭店和家庭中普遍使用。
由于该产品在质量、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已不断发生因卡式炉燃气罐漏气或爆炸引起的火
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经过部分事故调查及市场检查发现,目前国内销售和
使用的大多数卡式炉及其燃气罐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
强对卡式炉及其燃气罐的安全管理,防止由卡式炉及其燃气罐引起的灾害事故发生,现对卡式炉及其燃气罐的
生产、销售和使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在该产品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颁布之前,生产和销售的卡式炉及其燃气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产品标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中文标志齐全,注意事项和使用说
明能够切实指导用户和消费者正确使用。凡炉具与燃气罐具有特殊配套使用要求者,均须在产品使用说明中予
以注明;
(二)产品必须附有检验合格证;
(三)炉具与燃气罐必须配合严密,密封性好,无燃气泄漏;
(四)燃气罐所灌装燃气必须是液化丁烷气;
(五)燃气罐罐体上必须注明“一次性使用”或“不可重复灌装”的字样,并不准提供可供重复灌装的附
件;
(六)燃气罐罐体上须注明燃气罐总重及燃气净重,并不得超重。
二、自1996年7月1日起一个月内,各卡式炉及其燃气罐生产、经销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生产、销售的卡式炉
及其燃气罐进行检查清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暂停生产、销售;经销单位可向生产、供货单位退货

(一)卡式炉及其燃气罐体上未注明生产厂名、厂址,无使用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的;
(二)卡式炉及其燃气罐无检验合格证的;
(三)燃气罐上未注明“一次性使用”或“不可重复灌装”的;
(四)燃气罐上未标注气体成份是液化丁烷气的;
(五)燃气罐无标称重量或净重超过标称重量的;
(六)卡式炉灶具与燃气罐体连接不严密,有脱落、漏气情况的。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属重复灌装或罐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者,一律停止使用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回收空罐进行重复灌装。用户也不得自行重复灌装或购买重复灌装的燃气罐。
五、对专业燃气灌装厂,各地技术监督局要会同公安、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其生产、灌装及检验
条件等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者,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
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持依法取缔。
以上通告,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照执行。各地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本地贯
彻实施,并向社会广为宣传。
`

2021液化气罐商用规定如下:
1液化气罐属于压力容器,内装的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只能做为食堂生活用。不得用作工程,替代乙炔使用。
2项目部食堂及外协队伍用液化气罐防火安全工作统一由项目部安质部管理,对防火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液化气罐应供应商应有合格的资质,并应提供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确认。液化气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收集其资料存档,并上报项目部。应与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房车液化气罐有二维码不能跨区使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城镇燃气治理条例有规定,液化石油气运输隔断不能跨越50公里。并且液化气罐不得给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运输。液化气罐上的二维码仅代表液化气罐的本地信息,并不是跨区使用的证明。房车上带液化气罐存在一定的危险,在跨区检查的时候会被查处和没收。

1、液化气罐使用年限为15年。
2、国家有关法律规定,50公斤装的大液化气罐必须3年送检一次,15公斤装的小罐4年送检一次,并由检验部门安装检验环。这是强制执行的,到期不经检验的气罐即为非法使用。
3、液化气罐指的是用来储存液化气的储罐,其内部有液化气时压力很大,稍有 *** 作不当就有可能引起爆炸,属于特种设备。产品本身是钢材制成拥有一定的抗压能力。液化气钢瓶的最大承受压力为21兆帕。一般家用的液化气罐使用寿命为15年,每4年要进行一次打压检测,超期使用存在泄漏爆炸等隐患。液化气储罐是储存液化石油气的专业产品,特种设备。产品本身是钢材制成拥有一定的抗压能力。

这个液化气罐只能在自有产权的公司充气。
如果不是自有产权钢瓶,自动充气称无法识别钢瓶上的二维码,电磁阀不会打开,所以就不能并地充装。
液化石油气是在炼油厂内,由天然气或者石油进行加压降温液化所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

市民在使用液化气罐时,有个最好、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查看液化气罐上的检验标识。同时,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市部分区县已经开始使用新制钢瓶,市民只要查看钢瓶身上所打的钢印数字,就能一目了然的知道钢瓶出产地,使用年限等信息。

市民在使用液化气罐时,要找正规经营商家进行购买,这样才能有安全保障。并且市民在使用中,如果遇到液化气罐发生意外时,一定要冷静应对,千万不要慌张。

扩展资料

使用液化气罐前的安全注意事项

1、检查液化气罐必须要有的标志、标识。即要使用合格的、有警示标签的液化气罐。否则,不得使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新的液化气罐:必须是具备气瓶制造资格的厂家生产的钢瓶,在钢瓶的护罩上打有制造单位许可代号和出厂日期,并有当地质检部门出厂监督检验的标志(CS)。符合以上条件的钢瓶,才可以购买并投入使用。

(2)已投入使用的液化气罐: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液化气罐使用年限为15年),且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4年送检一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合格的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才可以投入使用。

(3)检验合格的液化气罐:合格标志为液化气罐角阀上的检验标识环,检验标识环明示此次检验时间和下次检验时间,在此期间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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