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证书和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这些怎么申请?多少费用?

ICP证书和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这些怎么申请?多少费用?,第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许可证)是指一般性经营性网站的主办者向当地区县申请的证书证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规定各公司网站必须办理ICP许可证。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既ICP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 ,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1年12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0次署务会和2002年6月27日信息产业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下面介绍一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出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互联网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三)制定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互联网出版机构实行前置审批;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互联网出版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出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者进行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机构,是指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都需要那些材料等这些问题都是许多朋友咨询的。为方便您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有更多的了解,下列详细为您介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所需领取或下载的表件:
《北京市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登记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注册资金证明;
3)注册地址证明;
4)经营者必须有当地常驻户口证明;
5)经营者经过专业培训的证明(发行员证)。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申请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二、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六、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七、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八、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二、单位章程及资本来源性质证明;
三、网络出版服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资金使用、产品规划、技术条件、设备配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版权保护措施等;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住址、身份z明文件;
五、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明和主要从业经历及培训证明;
六、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七、网站域名注册证明、相关服务器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诺。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大致可分为六大部分:

1、游戏类:游戏产品合规运营的准入许可,包含发行游戏币作为游戏里的流通货币;

2、表演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

3、音乐娱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娱乐产品类经营;

4、动漫类: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画视听产品;

5、展览比赛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文化产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比赛活动;

6、演出剧目类: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出节目的传播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的,申请时有一些条件是必须满足的:

1、申请者是组织或企业,自然人不能处理;

2、应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规模;

3、应有至少10名互联网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注册资本认缴100万;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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