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和9001还有190011和9004都有什么区别?

ISO9000和9001还有190011和9004都有什么区别?,第1张

ISO是一个组织的英语简称。其全称是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 翻译成中文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它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它的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国际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简称ISA)。他如IEC 也比较大。IEC即“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年在英国伦敦成立,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EC主要负责电工、电子领域的标准化活动。而ISO负责除电工、电子领域之外的所有其他领域的标准化活动。
ISO 宣称它的宗旨是“在世界上促进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在智力、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开展合作。”
ISO 现有117个成员,包括117个国家和地区。
IS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每年一次的“全体大会”,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中央秘书处,设在瑞士的日内瓦。中央秘书处现有170名职员,由秘书长领导。
ISO通过它的2856个技术机构开展技术活动。其中技术委员会(简称TC)共185个,分技术委员会(简称SC)共611 个,工作组(WG)2022个,特别工作组38个。
ISO的2856个技术机构技术活动的成果(产品)是“国际标准”。ISO现已制定出国际标准共10300多个,主要涉及各行各业各种产品(包括服务产品、知识产品等)的技术规范。
ISO制定出来的国际标准除了有规范的名称之外,还有编号,编号的格式是:ISO+标准号+[杠+分标准号]+冒号+发布年号(方括号中的内容可有可无),例如:ISO8402:1987、ISO9000-1:1994等,分别是某一个标准的编号。
但是,“ISO9000”不是指一个标准,而是一族标准的统称。根据ISO9000-1:1994的定义:“‘ISO9000族’是由ISO/TC176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
什么叫TC176呢?TC176即ISO中第176个技术委员会,它成立于1980年,全称是“品质保证技术委员会”,1987年又更名为“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专门负责制定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技术的标准。
TC176最早制定的一个标准是ISO8402:1986,名为《品质-术语》,于1986年6月15日正式发布。1987年3月,ISO又正式发布了ISO9000:1987、ISO9001:1987、ISO9002:1987、ISO9003:1987、ISO9004:1987共5个国际标准,与ISO8402:1986一起统称为”ISO9000系列标准”。
此后,TC176又于1990年发布了一个标准,1991年发布了三个标准,1992年发布了一个标准,1993年发布了五个标准;1994年没有另外发布标准,但是对前述“ISO9000系列标准”统一作了修改,分别改为ISO8402:1994、ISO9000-1:1994、ISO9001:1994、ISO9002:1994、ISO9003:1994、ISO9004-1:1994,并把TC176制定的标准定义为“ISO9000族”。1995年,TC176又发布了一个标准,编号是ISO10013:1995。至今,ISO9000族一共有17个标准,详见附录A。
对于上述标准,作为专家应该通晓,作为企业,只需选用如下三个标准之一:
1 ISO9001:1994《品质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品质保证模式》;
2 ISO9002:1994《品质体系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品质保证模式》;
3 ISO9003:1994《品质体系 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品质保证模式》。
“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指南2:198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举例来说,对第一方(供方或卖方)生产的产品甲,第二方(需方或买方)无法判定其品质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来判定。第三方既要对第一方负责,又要对第二方负责,不偏不倚,出具的证明要能获得双方的信任,这样的活动就叫做“认证”。
这就是说,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这就要求第三方必须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信,必须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关系,或者有维护双方权益的义务和责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
那么,这个第三方的角色应该由谁来担当呢?显然,非国家或政府莫属。由国家或政府的机关直接担任这个角色,或者由国家或政府认可的组织去担任这个角色,这样的机关或组织就叫做“认证机构”。
现在,各国的认证机构主要开展如下两方面的认证业务:
1 产品品质认证
现代的第三方产品品质认证制度早在1903年发源于英国,是由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BSI的前身)首创的。
在认证制度产生之前,供方(第一方)为了推销其产品,通常采用“产品合格声明”的方式,来博取顾客(第二方)的信任。这种方式,在当时产品简单,不需要专门的检测手段就可以直观判别优劣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品种日益增多,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日趋复杂,仅凭买方的知识和经验很难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加之供方的“产品合格声明”属于“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一套,真真假假,鱼龙混杂,并不总是可信,这种方式的信誉和作用就逐渐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前述产品品质认证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1971年,ISO成立了“认证委员会”(CERTICO),1985年,易名为“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促进了各国产品品质认证制度的发展。
现在,全世界各国的产品品质认证一般都依据国际标准进行认证。国际标准中的60%是由ISO制定的,20%是由IEC制定的,20%是由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也有很多是依据各国自己的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认证的。
产品品质认证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两种。依据标准中的性能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合格认证;依据标准中的安全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安全认证。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性的。
产品品质认证工作,从20世纪30年代后发展很快。到了50年代,所有工业发达国家基本得到普及。第三世界的国家多数在70年代逐步推行。我国是从1981年4月才成立了第一个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虽然起步晚,但起点高,发展快。
2 品质管理体系认证
这种认证是由西方的品质保证活动发展起来的。
1959年,美国国防部向国防部供应局下属的军工企业提出了品质保证要求,要求承包商“应制定和保持与其经营管理、规程相一致的有效的和经济的品质保证体系”,“应在实现合同要求的所有领域和过程(例如:设计、研制、制造、加工、装配、检验、试验、维护、装箱、储存和安装)中充分保证品质”,并对品质保证体系规定了两种统一的模式:军标MIL-Q-9858A《品质大纲要求》和军标MIL-I-45208《检验系统要求》。承包商要根据这两个模式编制“品质保证手册”,并有效实施。政府要对照文件逐步检查、评定实施情况。这实际上就是现代的第二方品质体系审核的雏形。这种办法促使承包商进行全面的品质管理,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后来,美国军工企业的这个经验很快被其他工业发达国家军工部门所采用,并逐步推广到民用工业,在西方各国蓬勃发展起来。
随着上述品质保证活动的迅速发展,各国的认证机构在进行产品品质认证的时候,逐渐增加了对企业的品质保证体系进行审核的内容,进一步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发展。到了70年代后期,英国一家认证机构BSI(英国标准协会)首先开展了单独的品质保证体系的认证业务,使品质保证活动由第二方审核发展到第三方认证,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更加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迅速发展。
通过三年的实践,BSI认为,这种品质保证体系的认证适应面广,灵活性大,有向国际社会推广的价值。于是,在1979年向ISO提交了一项建议。ISO根据BSI的建议,当年即决定在ISO的认证委员会的“品质保证工作组”的基础上成立“品质保证委员会”。1980年,ISO正式批准成立了“品质保证技术委员会”(即TC176)着手这一工作,从而导致了前述“ISO9000族”标准的诞生,健全了单独的品质体系认证的制度,一方面扩大了原有品质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另一方面又导致了一大批新的专门的品质体系认证机构的诞生。
自从1987年ISO9000系列标准问世以来,为了加强品质管理,适应品质竞争的需要,企业家们纷纷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在企业内部建立品质管理体系,申请品质体系认证,很快形成了一个世界性的潮流。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积极推行ISO9000国际标准,约有40个品质体系认可机构,认可了约300家品质体系认证机构,20多万家企业拿到了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证书,第一个国际多边承认协议和区域多边承认协议也于1998年1月22日和1998年1月24日先后在中国广州诞生。
推行ISO9000的作用
1 强化品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增强客户信心,扩大市场份额
负责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都是经过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权威机构,对企业的品质体系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这样,对于企业内部来说,可按照经过严格审核的国际标准化的品质体系进行品质管理,真正达到法治化、科学化的要求,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合格率,迅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企业外部来说,当顾客得知供方按照国际标准实行管理,拿到了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证书,并且有认证机构的严格审核和定期监督,就可以确信该企业是能够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乃至优秀产品的信得过的企业,从而放心地与企业订立供销合同,扩大了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可以说,在这两方面都收到了立竿见影的功效。
2 获得了国际贸易“通行证”,消除了国际贸易壁垒
许多国家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设置了种种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其中非关税壁垒主要是技术壁垒,技术壁垒中,又主要是产品品质认证和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的壁垒。特别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内,各成员国之间相互排除了关税壁垒,只能设置技术壁垒,所以,获得认证是消除贸易壁垒的主要途径。(在我国“入世”以后,失去了区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严格界限,所有贸易都有可能遭遇上述技术壁垒,应该引起企业界的高度重视,及早防范。)
3 节省了第二方审核的精力和费用
在现代贸易实践中,,第二方审核早就成为惯例,又逐渐发现其存在很大的弊端:一个供方通常要为许多需方供货,第二方审核无疑会给供方带来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需方也需支付相当的费用,同时还要考虑派出或雇佣人员的经验和水平问题,否则,花了费用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唯有ISO9000认证可以排除这样的弊端。因为作为第一方的生产企业申请了第三方的ISO9000认证并获得了认证证书以后,众多第二方就不必要再对第一方进行审核,这样,不管是对第一方还是对第二方都可以节省很多精力或费用。还有,如果企业在获得了ISO9000认证之后,再申请UL、CE等产品品质认证,还可以免除认证机构对企业的品质保证体系进行重复认证的开支。
4 在产品品质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国际贸易竞争的手段主要是价格竞争和品质竞争。由于低价销售的方法不仅使利润锐减,如果构成倾销,还会受到贸易制裁,所以,价格竞争的手段越来越不可取。70年代以来,品质竞争已成为国际贸易竞争的主要手段,不少国家把提高进口商品的品质要求作为限入奖出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措施。实行ISO9000国际标准化的品质管理,可以稳定地提高产品品质,使企业在产品品质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5 有效地避免产品责任
各国在执行产品品质法的实践中,由于对产品品质的投诉越来越频繁,事故原因越来越复杂,追究责任也就越来越严格。尤其是近几年,发达国家都在把原有的“过失责任”转变为“严格责任”法理,对制造商的安全要求提高很多。例如,工人在 *** 作一台机床时受到伤害,按“严格责任”法理,法院不仅要看该机床机件故障之类的品质问题,还要看其有没有安全装置,有没有向 *** 作者发出警告的装置等。法院可以根据上述任何一个问题判定该机床存在缺陷,厂方便要对其后果负责赔偿。但是,按照各国产品责任法,如果厂方能够提供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证书,便可免赔,否则,要败诉且要受到重罚。(随着我国法治的完善,企业界应该对“产品责任法”高度重视,尽早防范。)
6 有利于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按照国际间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惯例,合作双方必须在产品(包括服务)品质方面有共同的语言、统一的认识和共守的规范,方能进行合作与交流。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正好提供了这样的信任,有利于双方迅速达成协议。
哪些行业适用于实施ISO9000?
1 农业、渔业 21 航空、航天
2 采矿业及采石业 22 其他运输设备
3 食品、饮料和烟草 23 其他未分类的制造业
4 纺织品及纺织产品 24 废旧物质的回收
5 皮革及皮革制品 25 发电及供电
6 木材及木制品 26 气的生产与供给
7 纸浆、纸及纸制品 27 水的生产与供给
8 出版业 28 建设
9 印刷业 29 批发及零售汽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用品的修理
10 焦碳及精练石油制品 30 宾馆及餐馆
11 核燃料 31 运输、仓储及通讯
12 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 32 金融、房地产、出租服务
13 医药品 33 信息技术
14 橡胶和塑料制品 34 科技服务
15 非金属矿物制品 35 其他服务
16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 36 公共行政管理
17 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 37 教育
18 机械及设备 38 卫生保健与社会公益事业
19 电子、电器及光电设备 39 其他社会服务
20 造船
(资料来自国际标准化组织

QB(企业标准),GB(国标),JGJ(行业标准)
资料:
中国标准代号

管理体制 标准体制 标准性质 标准制定程序 标准代号
国 家 标 准 代 号
序号 代号 含义 管理部门
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 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行 业 标 准 代 号
序号 代号 含义 主管部门
1 BB 包装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包改办
2 CB 船舶 国防科工委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船舶)
3 CH 测绘 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
4 CJ 城镇建设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城镇建设)
5 CY 新闻出版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管理司
6 DA 档案 国家档案局政法司
7 DB 地震 国家地震局震害防预司
8 DL 电力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
9 DZ 地质矿产 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地质)
10 EJ 核工业 国防科工委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工业)
11 FZ 纺织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中心
12 GA 公共安全 公安部科技司
13 GY 广播电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
14 HB 航空 国防科工委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航空)
15 HG 化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质量部(化工、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
16 HJ 环境保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17 HS 海关 海关总署政法司
18 HY 海洋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
19 JB 机械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 JC 建材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质量部
21 JG 建筑工业 建设部(建筑工业)
22 JR 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与支付司
23 JT 交通 交通部科教司
24 JY 教育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
25 LB 旅游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26 LD 劳动和劳动安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工资定额)
27 LY 林业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28 MH 民用航空 中国民航管理局规划科技司
29 MT 煤炭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30 MZ 民政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
31 NY 农业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
32 QB 轻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33 QC 汽车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34 QJ 航天 国防科工委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天)
35 QX 气象 中国气象局检测网络司
36 SB 商业 中国商业联合会
37 SC 水产 农业部(水产)
38 SH 石油化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质量部(化工、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
39 SJ 电子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电子)
40 SL 水利 水利部科教司
41 SN 商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2 SY 石油天然气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质量部(化工、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
43 SY(>10000) 海洋石油天然气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4 TB 铁路运输 铁道部科教司
45 TD 土地管理 国土资源部(土地)
46 TY 体育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
47 WB 物资管理 中国物资流通协会行业部
48 WH 文化 文化部科教司
49 WJ 兵工民品 国防科工委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兵器)
50 WM 外经贸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科技司
51 WS 卫生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52 XB 稀土 国家计委稀土办公室
53 YB 黑色冶金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科技环保部
54 YC 烟草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
55 YD 通信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邮电)
56 YS 有色冶金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规划发展司
57 YY 医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司
58 YZ 邮政 国家邮政局计划财务部

注: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
表中给出的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 “/T”,例如农业行业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NY/T。


地 方 标 准 代 号
序号 代号 含义 管理部门
1 DB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2 DB + /T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注: 表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

企 业 标 准 代 号
序号 代号 含义 管理部门
1 Q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
注: 表示企业代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创新人才。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8。
第三条 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国贫县、区贫县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双语类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报考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俄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一律不得转专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二条 我校2020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有6类:林学类(包含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植物生产类(包含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医学类(包含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含环境科学、生态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z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办学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为:
英语、药学专业学费为38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
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19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百草堂·三农情”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同时,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z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网址:>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指企业的成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即确立了其法人资格。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后,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而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都是非法的。因此,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首要条件。
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
《免检实施细则》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具体要求是:“申请免检的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两年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过造成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未发生对用户、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等质量事故”。上述要求可以归纳为两句话。一是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二是产品在两年内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中“连续”一词是指不间断地;“稳定生产”是指产品质量持续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连续稳定生产”实际上是对企业产品设计、生产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人员及控制水平的综合要求。如果企业在两年内出现下述三类质量事故,就不能称之为“连续稳定生产”。
(1)产品在两年内发生过出厂产品批次质量不合格的质量事故。这是质量事故中的第一类
为了既能保证产品质量,又能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企业产品出厂大部分都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抽样检验首先要确定批。“批”是抽样检查理论中的术语,是由生产条件基本稳定的过程中生产的同种(型号、规格等)产品构成。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企业往往采取不同的组批方式,如投料批、运输批,或者人为的按照日期、班次组批。企业质检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批抽样检验,合格者放行;不合格者不准出厂,并采取返修、返工、报废等方式处理。出厂产品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说明企业质检机构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不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不能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因而也就不能给予免检。
(2)产品在两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过造成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这是质量事故中的第二类。《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第一项要求就是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并且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责任者规定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另外还对因产品存在上述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这说明造成此类质量事故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免检产品质量应当长期稳定,决不能出现此类事故。
(3)产品在两年内发生过对用户、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的质量事故
这是质量事故中的第三类。企业尽管采取了保证产品质量的各项措施,但由于多数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不可能保证“批”中每一单位产品都合格。因此,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实行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修理、更换、退货”即“包修、包退、包换”,简称“三包”。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部分产品提出了明确的“三包”要求。列入上述文件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认真履行“三包”规定。未列入上述文件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生产企业,也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参照上述文件的原则要求,提出自己的“三包”承诺,并认真履行。“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是指企业对于用户、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不认真履行“三包”规定,出现被省或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或者出现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等情况。
三、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企业贯彻了GB/T1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标准及其他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能认真实施。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才能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免检实施细则》对“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还特别强调了两项要求:一是企业“具备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二是企业要“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1关于“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地达到规定要求,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即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如产品设计、采购、工艺装备、生产制造、检验和试验、包装贮运、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因素处于受控状态。要达到上述要求,必须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如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ISO9000(我国等同采用,编号为GB/T19000)族标准建立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免检是国家的一项鼓励政策,因此要求申请企业贯彻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这里所说的贯彻并非是指企业一定取得有关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而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2具备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
检验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检验的职能由企业质量检验机构承担。企业质检机构通过对进厂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检验,严格控制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通过对工序产品的检验,阻止不合格的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通过对制成品的检验,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通过各种质量检验信息的反馈,为企业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依据。因此,企业具备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如果企业获得了产品免检资格,则企业的产品自获准免检之日起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级政府部门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实施的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政府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免除了,其职能实际上由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因此,《免检实施细则》强调了对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要求。所谓“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是指企业质检机构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制定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并能认真实施;具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检验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重要的是,质检机构负责人和负责产品出厂控制的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不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诱惑,独立做出判断,把住出厂产品质量关。而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的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都对企业质检机构提出了相应要求。尚未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可以按照GB/T15481-1995(ISO/IEC指南25)《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质检机构。
3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合格产品的概念是对批而言的,任何企业都不可能保证出厂产品百分之百地符合要求,总有个别产品存在某些瑕疵(按照概率统计学理论,约为千分之三)。因此,当用户、消费者提出产品质量申诉时,企业要认真受理,并按照“三包”规定及服务承诺,及时妥善予以处理,做到让用户、消费者满意。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企业要面向市场,以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要为目标”,要“全面推行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要把售后服务作为企业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严格服务制度,加强售后服务力量,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忠实履行对用户的服务承诺,实现售后服务的规范化”。因此,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售后服务既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又是体现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售后服务方面作出表率。
四、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行业前列
产品市场占有率是指产品在市场上占有的份额,一般按销售量(或销售额)与该类产品全国总销售量(或总销售额)之比计算。经济效益又称“经济效果”,是指社会经济活动中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的比较。企业经济效益以企业赢利的高低为综合指标。《免检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经济效益按企业的利税总额计算。
《免检办法》对免检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其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做出了相应要求。一是主要考虑到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一般被重复检查的次数较多,企业对免检的要求较迫切,免于检查对这些企业的意义较大;二是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一般比较过硬,对这些企业的产品免于检查不会存在太大风险;三是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的产品免于检查也符合《免检办法》扶优扶强的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本条所提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排名位于本行业前列”,强调的是本行业,是针对全国而言的。仅在某个地区排名前列但在全国排名一般的产品和企业,则不符合本条的规定。
计算市场占有率时,销售量按申报免检的产品计算,不能将申报企业所有产品计算在内;产品市场占有率参考具体产品所属行业上一年度统计的数据确定。计算经济效益时,按申报企业的利税总额计算,包括不属于申报范围产品的利税。做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统计部门一般是按企业来统计利税总额,不分解到具体产品。若要拆分到产品,则需要由企业自报,无法保证数据的准确。企业经济效益的具体数据以统计部门上一年度的数据为准。
五、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现行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两种类型。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执行。我们要求免检产品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一方面是法律规定的鼓励措施的具体落实,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获得免检产品是实物质量高的产品。低标准、低实物质量的产品,不能获得免检资格。
六、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各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代表政府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方式还包括定期监督检查、统一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是政府部门掌握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也是验证企业是否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手段,因此《免检办法》中将:“产品在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作为免检产品必要的条件之一。《免检实施细则》中增加规定的“最近”是指从申报前最后一次检查开始向以前推。连续三次以上均为合格是指次与次之间没有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由于连续三次的监督检查其时间间隔无法确定,有的可能只有半年,因此,单纯依据这一条件还不足以证明企业产品质量是否长期稳定,因而,有必要将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作为必要条件之一。
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免检产品生产企业除了具备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等条件外,还应当是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1)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产品包装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3)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5)不得无标生产。
(6)定量包装产品的计量准确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
(8)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9)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10)不得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11)不得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12)产品及其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范围。

肥料养分检测的国标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掺混肥料(BB肥)的国家标准GB 21633-2008(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标准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部分条文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实施后,企业生产的掺混肥料(BB肥)内在质量和产品标识都要执行新标准,而不能再执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1。以下是新标准的几个要点。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适用于用干混法掺入颗粒氮肥(如大颗粒尿素)、颗粒磷肥(如磷铵)和颗粒钾肥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复混肥料。新标准不适用于在复混肥料中仅干混有有机颗粒、生物制剂颗粒、中微量元素颗粒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产品。
二、养分指标不区分高中低浓度
与复混肥料国家标准按总养分含量分高、中、低浓度不同,新标准只有一个指标:总养分不低于35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水分含量和粒度(200mm~400mm)的指标分别为:不低于60%、不高于20%和不低于70%。
三、中微量元素方面有新突破
2001年在修订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时,国家同时发布了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与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为了杜绝当时部分企业将中量、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等利用标识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标准明确规定: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但是考虑中微量元素也是农作物不可缺少的养分,在标准中预留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的接口。近年来,全国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调整氮磷钾配比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增施中量、微量元素变得越来越重要。2006年,农业部发布农业行业标准NY/T 1112-2006《配方肥料》,第一次对铁、锰、铜、锌、硼和钼微量元素“开禁”。该标准规定:铁、锰、铜、锌、硼含量不低于02%和钼含量不低于001%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而此次发布的新标准规定,单一中量元素不低于20%、单一微量元素不低于002%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中量、微量元素的检测方法目前按GB/T 19203-2003、GB/T 14540-2003标准执行。
四、采样方案更科学合理
掺混肥料(BB肥)在储运过程中,不同密度的物料颗粒容易分层,会造成包装内养分分布不均匀。按复混肥料国家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案,容易出现养分检测结果与实际偏差较大的情况。新标准针对掺混肥料的产品特点规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采样方案:使用专用的内外双层的、可旋转关闭内槽的采样探子;依次从包装四角处采样;总样品量不少于4公斤;样品必须用格槽式缩分器缩分。
五、标识新规定
按新标准要求,产品名称只能使用“掺混肥料”或“掺混肥料(BB肥)”。氯离子含量大于3%的必须明确标注中文“含氯”,不可以用“氯”、“含Cl”或“Cl”代替。并且标“含氯”不得同时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字样。加入硝铵原料的掺混肥料应在包装正面标注硝铵质量分数,并在标识中标注安全注意事项。
六、增加了吨袋包装规格
BB肥的英文是Bulk blending fertilizer,意思是散装掺混肥料。BB肥在国外大多是现混现用、短途散装运输,但在中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散装肥料。新标准第一次将1000公斤的吨袋包装列入净含量的规格,这主要是考虑中国种植业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始集约化,对散装或吨袋装的肥料会有一定的需求。

农药标准是农药产品质量技术指标及其相应检测方法标准化的合理规定。它要经过标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发布实施,具有合法性和普遍性。通常作为生产企业与用户之间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的依据,以及发生质量纠纷时仲裁机构进行质量仲裁的依据。某厂某个农药产品在商业流通和农业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其质量指标未达到农药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则属不合格的劣质品,厂家应负责产品的善后处理,并赔偿买方或用户相应的经济损失。
农药标准按其等级和适用范围分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又有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两种。国家标准由各国自行制定。
我国的农药标准分为三极: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经地方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后发布实施。企业标准是农药新产品中试鉴定、登记、投产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标准只适用于制定标准的那家企业,其他厂家不能套用。
行业标准是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当一种农药产品已有多家生产、产量增加、质量提高,须制定行业标准。一个农药产品的行业标准一经批准颁布,国内各有关生产厂家必须遵照执行,原制定的企业标准即予停止使用。
国家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发布实施。一个农药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并稳定后,应不失时机地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为国内最高标准,其技术指标相当或接近国际水平。
农药的每一个商品化原药或制剂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农药标准。没有标准号的农药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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