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洛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及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电梯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特种设备(电梯)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时解决电梯综合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电梯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负责排查并报告本辖区电梯安全隐患,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筹措电梯日常运行维护和修理改造更新资金,负责处置因封停电梯或电梯事故引发的不稳定事件。第五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
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协助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六条 本市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提高电梯安全运行的保障能力,促进行业有序竞争。第七条 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方式。
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住宅小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电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经营第九条 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禁止将废旧、不合格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第十条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下列义务:
(一)明确电梯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
(二)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配件,明示配件的价格、维修价格和质量保证期限;
(三)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安全运行必需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协助排除电梯故障;
(四)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应确保电梯土建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实施,或者由其书面委托、许可的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制造单位对安装、改造、修理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原制造单位已经注销、不再具有相应资格或者没有能力进行改造、修理的,电梯产权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不低于原制造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改造、修理,电梯改造、修理单位对改造、修理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第十三条 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本办法实施后新建住宅的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鼓励既有住宅的电梯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在本市新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并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电梯安全监管平台连接,保持其有效运行,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鼓励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单位采用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并与电梯安全监管平台实施有效对接。

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现就本市“互联网+”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抓住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和培育“四新”经济的契机,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对接国家战略,突出上海互联网产业基础和优势。以创新、开放和包容的“互联网+”思维改革创新,打造“互联网+”产业融合新模式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宽松生态环境,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和民生改善,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形成对长三角乃至全国的产业辐射带动能力,确立形成上海“互联网+”发展新优势。

(二)推进原则
1需求主导,融合创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融合本市制造业、服务业基础优势,深化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网络众包、云制造等,贯通和共享全流程数据,创新业务模式,推动交叉融合领域多点突破、融合互动和跨界发展。
2资源整合,普惠民生。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支撑,借助互联网实现资源开放、实时、平等、低成本对接供需方,形成全民参与的互联网生态圈,打造具有平台化支撑的民生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便利化。
3开放共享,安全有序。以开放包容的思维进行产品创新、组织创新、模式创新,共享资源要素,提高资源利用率;完善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的标准规范体系,增强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形成安全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
4宽松环境,创新监管。突破体制机制障碍,营造“互联网+”宽松制度政策环境,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促进创业创新;结合互联网思维,重构政务服务系统逻辑,创新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实现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形成有利于互联网创新的宽松制度环境,确立上海互联网发展的优势地位。
——形成经济发展新动力。保持互联网经济高速增长态势,引进和培育并举,打造以开放创新为特征的互联网经济新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融合互联网思维,革新产品制造、生产组织和市场服务方式,带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形成经济发展新动力。
——营造互联网发展新环境。有效破除互联网融合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资源集聚、开放和共享,形成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强化“互联网+”发展基础资源支撑,健全制度、资本、文化要素,形成上海“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新型生态圈。
——打造互联网城市新品牌。通过与互联网的融合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政府服务创新,有效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努力将上海建设成创新动力强劲、产业特色鲜明、企业规模聚集、品牌效应显著的“互联网+”产业名城和融合示范城市。

二、专项行动
“互联网+”加速经济转型升级,通过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做强实体经济,带动产业升级;“互联网+”提升市民生活品质,互联网向衣食住行等诸多民生领域加速渗透,整合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营造普惠化的移动智慧生活,实现智慧民生、信息惠民;“互联网+”推动城市管理创新,借助互联网思维,推动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等领域科学、快速、有效的运行管理,促进互联网与政府关键要素职能的深度融合,助力建设开放、透明、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专项1:互联网+研发设计。依托互联网及时响应客户的设计需求变化,灵活开展创新研发设计,通过智能化的人机交互、协同、决策和执行,提升设计效率和质量。打造相互合作的虚拟空间,开发基于互联网的结构系统协同优化设计软件,形成具有良好的容错能力、可扩展,以及分布式、开放的互联网智能设计体系结构。发展个性化产品云设计,借助云平台和互联网,将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有效传导到产品设计,以模块化、标准化的部件构建差异化、个性化的产品,建设“设计众包”协同平台。发展基于制造工艺的产品模块化设计,推动制造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合作共建设计平台,创新开发模式和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专项2:互联网+虚拟生产。通过互联网实现虚拟集成环境下的生产模式,综合运用仿真、建模和分析技术,增强虚拟生产的决策与控制。建设虚拟生产平台,包括生产计划仿真分析与优化、虚拟生产环境布局、虚拟设备集成、虚拟计划与调度等模块。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虚拟制造体系结构,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动态、分布、合作虚拟模型集成,制造各阶段的信息集成和关联。促进互联网与车间的数字化、3D仿真融合,在产品装配、制造工艺、生产过程等生产环节实现仿真、评估和优化,实现设计对虚拟生产的指导和虚拟生产对设计的反馈验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国资委)
专项3:互联网+协同制造。以敏捷制造、柔性制造、云制造为核心,集成各类制造资源和能力,统一行业标准,共享设计、生产、经营等信息,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缩短生产周期。搭建协同云平台,支持海量资源统一管理及d性架构,实现松耦合、紧耦合等形式的协同制造模式。推动个性制造信息服务,实现个性化、小批量制造生产,打造在线需求与营销服务平台,推动小规模定制产品的互联网制造。建设基于CRM的云制造平台,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以统一的质量管理要求,促进企业间生产资源的集成。(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国资委)
专项4:互联网+供应链。利用互联网同步信息流与物流,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推动供应链管理向互联网模式转型。推动供应链的电商化,借助云平台和互联网技术,推动供应链节点网络化,优化改变供应链流程,形成全新商业模式。打造垂直电商供应链,培育个性化需求的多品种、小批量智能制造新模式,发展面向个性化市场的垂直电商。建立供应链管理平台,借助物联网的感知信息,监控智能供应链的专业工具和智能化供应链决策系统,推动供应链网络协同规划和自动制定决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专项5:互联网+智能终端。融合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提升传感器、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汽车、可穿戴式设备等终端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传感器智能化,面向工业控制与安全监测需求,实现多传感器和多参数综合测量、自诊断、数据处理以及自适应能力的在线控制。加大数控系统研发,提高高档数控机床运动控制、逻辑控制和全息人机交互等系统的智能化、标准化、通用化水平。大力发展互联网汽车,集成新能源、智能语音、车路协同、辅助驾驶、无人驾驶等技术,打通汽车全生命周期和互联网生活圈。提升机器人智能化水平,围绕工业机器人、医疗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领域,促进机器人标准化、模块化发展,突破人工智能识别控制等技术。创新发展可穿戴式智能设备,通过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应用服务能力,联合芯片、软件等上下游企业更好地实现软硬协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专项6:互联网+能源。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协调匹配,加强对能源生产、调度、输送、消费的信息监测,努力实现电力供需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实现燃气管网数字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智能调度,加强对能源数据的分析挖掘与预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发展分布式能源网络,推动微型燃机、可再生能源利用、储能、智能微网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推进核心港区岸(港)基供电建设并扩大应用范围,逐步建成包含分布式能源系统、储能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能源用户端等环节的开放共享能源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专项7: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互利金融,以丰富的业务形态、创新的服务形式、多样化的参与主体,促进形成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新兴金融模式,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发展新兴金融模式,鼓励符合规定的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商业模式创新,为优秀产品、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完整的金融解决方案。创新金融支付手段与渠道,完善移动支付产业链,推广便民金融服务。提升信息安全与信用保障,加强移动支付、网上交易安全研究,完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及隐私的安全保护政策,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支持建设面向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用服务体系,发挥信用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基础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
专项8:互联网+电子商务。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构建完备的电子商务产业链体系。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商园区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建设电商创业创新空间。推进电子发票试点,推广电子合同应用,完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质量检测机制,打击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鼓励企业利用移动、社交等新兴渠道发展网络营销新模式。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鼓励能源、化工、钢铁、电子、轻纺、医药等行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开展生鲜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向供应链协同平台转型。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探索推进上海与华盛顿州“互联网+”商务发展合作机制。推进跨境电商创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标国际规则,参与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标准协调制度的应用和制定;推动虹桥和浦东两大机场兼具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和出口业务功能;鼓励和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以“海外仓”的模式开展出口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专项9:互联网+商贸。借助互联网实现传统贸易向服务贸易升级,实现产业链整合、供应链集成、价值链提升及生态链维护;重构商业模式,从租售模式演进为信息、物流、互联网金融等创新盈利模式。促进商品交易,探索建立要素交易指数,实现要素市场交易数字化和网络多元化,增强大宗商品市场和专业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转变零售业流通方式和经营方式;通过建设网上超市等,实现互联网技术与现代连锁业的有机结合。完善智慧购物,大力推广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通过移动支付与消费者联系互动实现消费闭环,渗透融合购物场景,推广智能导航、精准服务、移动支付等智慧商圈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专项10:互联网+文化娱乐。提升基于互联网的娱乐应用规模,重塑娱乐产业链,鼓励用户娱乐消费习惯的改变。丰富内容创作,促进发展UGC、PGC等内容创作模式,支持研发原创内容、移动内容、热点内容、高清内容等创新内容产品。创新平台服务,面向数字互动娱乐、网络视听、网络文学、网络出版、数字音乐等领域,推动建设海量内容加工处理平台、内容发布流通平台、实现高清播放的内容播控平台。创新营销模式,探索互联网新媒体营销,鼓励互联网文化娱乐和文学、影视、教育等其它产业进行深度跨界合作,探索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业态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通信管理局)
专项11:互联网+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与互联网融合,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精准智能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进第二阶段农业物联网工程建设,构建农业物联网产业创新体系、应用服务体系和标准体系,促进农业物联网节本增效,提升区域整体应用水平。优化渔业应用指挥调度系统,维护中国海洋权益、保障渔船渔民安全,构建政府与渔民“看得见、通得上、听得见”的指挥调度系统。优化农机调度管理,实现农机精准定位、田间作业质量监控和跨区作业调度指挥。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生猪从养殖到屠宰全过程监管。建立地产蔬菜电子化档案管理,实现绿叶菜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质量安全可追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支持粮经结合、种养结合、机农结合等模式的家庭农场发展;推动农业数据开放、人才培养等,集聚涉农信息资源。打造农业互联网平台,延伸拓展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构建农资电商、农产品交易、农村物流、农技服务及农村金融等领域一体化农业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农产品营销模式,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探索种养环境、生产过程的远距离视频体验,大力发展点到点直销、全程冷链物流配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新型农产品营销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
专项12: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互联网模式和业态创新,在信息技术架构、融资、信用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系统支撑、降低社会创业门槛。引导C2B规模定制,在智能硬件、手机、服饰服装、家居产品、汽车等大宗消费品领域,开展规模定制。发展众包业务,将大规模个性化分散式需求与分散式设计生产服务零距离对接,推动创新设计领域的众包。促进线上线下O2O融合,鼓励各类社会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推动在线商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进制造服务融合模式,支持制造企业由销售产品延伸至销售服务,转型为“产品+服务”的混合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专项13:互联网+众创空间。引导形成创新文化和创业氛围,为创新创业提供智力资源和资金扶持,构建线上交流合作,线下路演活动、导师辅导、融资对接等多层次的创业生态体系。鼓励建设众创、极客等平台,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文创园区、科技园区等,为新型业态发展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众创空间服务平台,提供自由开放的协作环境,鼓励跨界的交流,促进创意的实现以至产品化。打造垂直领域创客空间,提供包括路演中心、创客训练营、孵化中心等功能区,以及创意餐饮等生活服务区,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和种子基金、产业基金,为入驻的初创企业提供包括产品设计、托管、融资、清算、交易等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文创办)
专项14:互联网+交通。借助互联网平台,促进交通出行信息的开放与共享,改善市民的出行体验,提升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水平,形成“线上资源合理分配,线下高效优质运行”的新业态和新模式。推进智能化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推出多种客运方式整合衔接的出行服务APP,通过新媒体手段多平台及时发布路况、交通运行等信息,提供停车信息服务、车载信息服务,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完善电子收费系统,扩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覆盖面,推进公交卡长三角区域互联互通,扩大公交车WLAN覆盖范围。探索“三网合一”智慧交通体系,以智慧照明系统为信息物理载体,在全市道路上设置大量智能交通控制端,推动智慧照明与车联网、交通网、位置网的融合,探索形成未来智慧城市的信息物理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专项15:互联网+健康。加强互联网和医疗、养老、健身等领域的融合,创新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推进医疗模式的变革。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医疗机构的综合预约和转诊体系,实现就诊前、就诊中和就诊后服务的全覆盖;基于健康物联网和可穿戴设备建立慢性病综合健康管理体系、妇幼保健综合健康服务体系和中医健康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互联网配药及购药服务平台,对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患者电子处方的信息交换,探索基于执业药师的互联网购药服务模式。建立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为老服务平台、为老服务门户和为老服务数据库,完善养老服务供给、行业管理等信息系统;建立养护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建设群众体育健身信息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体育场馆查询预订、体育健身指导及体质监测等服务,促进科学健身。(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专项16:互联网+教育。发挥互联网技术支撑作用,创新教育服务模式,提升教育服务能力,促进教育公平。通过营造互联网教育学习环境,建设大规模智慧学习平台,提供互联网教育服务,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鼓励研发新型教育产品,完善教学评估体系,提高学习效率,创新教育传播渠道,提升教育用户体验。丰富互联网教育内容,推动互联网教育内容提供商大力开展教育内容产品开发,支持内容创新。鼓励教育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网络教育新模式探索,鼓励学校开展“翻转课堂”等教学创新,推动高校开展网络学分认定与学分互认。(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专项17:互联网+旅游。满足旅游需求感受,促进传统旅游服务与互联网的融合创新和升级。加强景区智能化管理,实现网络门票、电子门票与传统门票的组合票务,建立终端多容、语种多样、内容多选择的自助讲解数字平台,提升景区数字监测平台的预防预警、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能力。建设旅游服务在线平台,支持发展综合型、特色型旅游服务在线平台,提供游客行前、行中、行后所需的线路规划、信息查询、个性服务推送,以及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停车、门票预订购买、摄影摄像等一站或多站式服务。促进旅游生态链融合,推动在线平台和传统旅行社、酒店、航空、餐饮、景区文化、天气等各个细分市场的多元、多维度融合,全方位提升服务能力和用户体验。(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专项18:互联网+智能家居。结合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创新家居产品和服务,构建网络化、智能化、便利化的居住环境,实现新时代家居生活智能化。打造智能家居开放平台,推动传统硬件厂商、互联网企业、系统集成商和第三方开发者围绕开放平台创造丰富的应用,培育具有资源整合能力的开放平台,挖掘和满足用户的需求。提升家居产品消费体验,围绕家居安全防护、监控以及家庭自动控制,将住宅电子集成产品的基本功能和附属服务与用户生活场景连接,实现产品到服务的智能化。构建互联网家居生态链,打造智能家居厂商、开发者、投资者、云服务平台和跨平台合作等完整的生态链,使家居产品具备互动、社交、网络等功能,从产品、社交、硬件、网络等属性方面实现变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专项19:互联网+公共安全。提高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多方协作、快速处置的城市安全管理模式。加快图像监控、通信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类社会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基于物联网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实现公共场所的电梯等设备运维数据的动态监管。保障信息安全,提升网络安全检测评估、监测预警、态势感知、灾难恢复等基础支撑能力。完善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平台体系,涵盖城市监测预警体系、信息接报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应急信息发布平台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
专项20:互联网+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服务能级,着力构建泛在、融合、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国际一流水平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水准,推进互联网在城市运行和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等生产基础设施集约化、智能化改造,加强城市管网、排水防涝、消防、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互联网化改造。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向平台化转型,推动基于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公共云平台、重点行业云平台、大数据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基础设施。构建政府开放数据资源,社会发掘资源价值的数据生态系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公开数据的开发和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
专项21:互联网+电子政务。将互联网与政务管理有机结合,构建统一高效、d性扩展、安全可靠、按需服务的电子政务应用生态环境,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监管信息服务平台,营造企业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优化政府服务渠道,推动政府服务模式从“一门式”向“一口式”转变,开展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推进政府服务热线整合归并,加速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转移,为市民提供便利服务。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评价模型等技术,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综合监管平台和信用平台与金融、认证、行政执法机构联动,重点针对税务、海关、质检、食品安全、交通、人才、企业投融资等领域开展综合监管服务。打造集污染源监控与环境质量预警一体化、监控精确定位与数据及时共享一体化的先进环境监控与管理体系,完善全市环境要素监测监控网络,实现区域内大气污染综合监测数据实时共享,通过APP、网站等途径发布空气质量指数、污染地图等环保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销售、采购、招标、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报废和更新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不影响公众安全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第三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政府支持推广使用电梯先进管理模式和物联网技术;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对电梯安全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规范运作。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第五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制造电梯,并对其制造的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第六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管理者提供下列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直接开展电梯的日常维保,并对其委托的维保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和专业技术培训;
(二)提供同质均价的易损零配件,并公开维保价格;
(三)定期开展电梯使用管理、应急救援专业技能培训。第七条 电梯销售者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台账。不得销售下列电梯及相关产品:
(一)未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
(二)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报废的;
(三)零部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
(四)未取得制造许可单位生产的电梯和非电梯制造单位拼装的电梯;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及相关产品。第八条 电梯因产品质量缺陷需进行修理、更换、退货及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向制造单位或者销售者要求免费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第九条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前将拟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后经监督检验合格,且在建筑项目统一竣工验收后,方可将安全技术档案及《电梯使用标志》等资料移交给电梯使用管理者,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第十一条 电梯改造应当由原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同意的有相应资质的改造单位进行。
原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取得原制造单位委托、同意的,有相应资质的改造单位应当在取得电梯产权单位同意后进行改造。该电梯改造单位应当出具改造合格证、更换电梯铭牌,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承担原电梯制造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第三章 采购和招标第十二条 采购电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采购电梯应当做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鼓励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电梯使用招标方式进行。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评估预安装电梯的使用频率、使用环境等因素,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选型配置电梯,将电梯制造单位的资质条件、售后服务能力、市场反响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电梯安全质量状况,以及其产品性能、质量保证承诺等作为采购和招标电梯的竞争条件。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使用质量安全状况跟踪处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对经采购和招标电梯的产品及零部件质量安全状况达不到合同或者标书承诺的投标单位进行追责,并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誉发布制度。第十五条 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建立评审信誉记录,实施责任倒查机制。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三)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未约定的,比照第(三)项处理。未明确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很高兴为您解答:电梯费用属于什么费用物业费包括电梯费吗电梯属共用设施设备,所以说,物业费是包括电梯日常运行,电费,维护保养等费用的。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在实际 *** 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华律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在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个人或者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电梯事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全市电梯事务社区治理网络平台,提升电梯事务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社区电梯事务多元共治平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社区电梯事务多元共治平台,组织相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行业协会、专家、社区法律顾问、电梯使用管理人等共同商议解决电梯使用、更新、改造、应急救援等事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电梯纠纷。第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电梯安全技术委员会。电梯安全技术委员会可以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隐患、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以及完善现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建议。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电梯安全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实施具体的监管措施。第六条 本市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本市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七条 本市鼓励电梯制造单位、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建立远程监测和预警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远程监测和预警。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工作指引,对制造单位、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远程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进行指导。第八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应急救援机构联动配合的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开通96333全市电梯应急救援电话,协调处置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定期对电梯事故、意外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及时发布预警预防信息。第九条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会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级工作,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促进行业稳定发展。第十条 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
许可机关可以委托鉴定评审机构开展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依据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开展鉴定评审,并对鉴定评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鉴定评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在鉴定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泄露商业秘密。第十一条 对于车站、轨道交通、行人过街设施、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客流条件和使用环境,选用符合使用需求的公共交通型等重载型电梯。
公共交通场所电梯的设计和选型配置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施工的时间、设备型号、参数、制造编号、设备安装地点、电梯使用管理人名称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三条 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电梯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尺寸和井道安全门间距,以及电梯制造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电梯业是一个巨大的行业,国产替代的市场份额将会逐步提升。外企先发优势较大,但康力电梯正在加速替代。

本刊特约作者 石育才/文

康力电梯(002367SZ)2020年半年报表现亮眼,利润增长6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224%,同时预计1-9月利润达到32亿-4亿元,同比增长60%-100%。康力电梯这一良好的业绩表现背后有民族产业加速替代的大逻辑,可以说是大行业、小公司、大转折。

电梯是巨型行业

截至2019年年底,从存量看,全世界约有1600多万台电梯,而中国内地约有710万台,占比45%。从增量看,2019年中国电梯产销量大概在100万台左右,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二。

目前中国约200人左右用一部电梯,而欧洲大概120人左右就拥有一部。这是一个巨型的行业,中国企业仍有漫长的雪道。

从长期看,中国的人口聚集在中东部,密集度高,中东部由于耕地占用、人均占地少的原因,更加强调集约化的土地利用,而欧美除了主要城市,反而地广人稀,电梯利用少。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电梯的发展空间远没有饱和。

从中期看,电梯使用寿命10-15年,一般10年大修、15年改造,早期的电梯开始逐步进入更换区间,维保、改造空间巨大,欧美成熟市场维保业务加更新改造业务占到营收50%以上。中国电梯的梯龄较轻,预计到2024年15年以上电梯数量将超过100万台,为电梯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而康力电梯目前这部分收入占比很低,后期空间大。

从短期看,一是公共建设、轨交和高铁项目电梯大单近期频出。这一次的大基建相当多的部分投入到核心城市圈公共交通补短板,对应电梯的采购量大幅上升。康力电梯早在2006年便进入公共交通领域,2020年1-7月中标合同超6亿元,超过上年全年总额。二是旧楼加装,按照预测,加装梯预计需要260万台,相当于重新打开一个天量市场,各地政府目前的补贴标准是每台15万-20万元左右,性价比高的国产电梯优势明显。三是消费升级,老龄化刚需。

头部企业利润丰厚,企业生命周期长

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几大巨头瓜分市场,《电梯》期刊评出的“2020全球电梯制造商10强”,第10是中国康力。

头部的电梯企业有几个共性的特点:一是现金流充沛。头部企业均有大量的预收款,是现金奶牛。二是赛道稳定,研发技术积累性强。近百年来无颠覆性技术产生,世界10强中,除康力和韩国现代电梯较为年轻,其他均有50年以上的 历史 沉淀。三是大比例分红。由于后续投入的要求不高,市场竞争力度舒适,欧美的电梯上市公司很多都是70%以上分红率。康力2018年起开始高比例分红,这一特征开始显现。四是品牌信任度要求高。品牌代表着安全、稳定,品牌美誉度溢价明显。五是后期维保和更新业务具有类似于物业公司的性质,无论是维修配件、保养检查,还是后期更新,原来的制造商均有巨大优势。欧美企业后期维保的收入占比很高,是其估值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的电梯维保市场目前小公司很多,但长期来讲,集中度提升是必然趋势。六是欧美市场估值高。欧美的电梯股,经营稳定时期估值一般都是市盈率25倍以上(如奥的斯、迅达),通力电梯要接近40倍,远超普通的工业企业估值。这和欧美公司稳定分红正相关,国内企业仍有很大空间。

中国电梯市场竞争格局正在发生变化

中国电梯市场目前的竞争格局可以分成三个档次:

第一档次是欧美日外资公司(含三菱、日立等合资公司),营收大多在100亿-250亿元,净利率7%-15%左右,另外再向境外母公司支付3%-6%不等的各类技术费用。中国市场是集团重要的利润中心,增量主要来源于中国。外资品牌占据中国市场约60%-70%份额。

第二档次是康力。与列强比,营收差距巨大,2019年营收37亿元,市场保有率约3%-35%。近10年来对产业的投入力度远超其他国内品牌,侧面反映了自身的决心和期望。

第三档次是其他国内公司。绝大部分营收都在10亿元以下,固定费用居高不下,处于微利微亏状态,主要获取公司所在地区域订单。

现在,竞争格局正在发生变化。

一是疫情的影响,欧美部分外企目前更多的是在维持份额,而不是投入增量资源。外资电梯制造的强项是技术和先发优势,一旦国产电梯捅破了技术壁垒,后面就是一马平川。

二是性价比的重要性在提升。在中国电梯市场的早期,由于是一二线城市率先电梯房普及,房价昂贵(对应直梯),商场综合体昂贵(对应扶梯),电梯在总房产价值中的比例很低,而且当时的民族品牌还不堪大任,技术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在一二线城市早期采购外资品牌是当然首选。而现在,电梯在快速向三线四线城市渗透,由于总房产价值相对低的原因,采购高性价比且技术过硬的国产电梯自然是首选。而这些市场本身也不是头部外企的主攻方向,其投入的战略资源非常有限。

三是公共建设、轨交和高铁的电梯项目采购透明度大幅提升,要求更为严格。电梯是特种设备,涉及人身安全,有技术壁垒,小规模公司不掌握核心技术,很难获得大项目订单。

四是房地产商这几年的集中度也大幅上升,top30所占比重大幅上升,普遍采用总部集中采购电梯的模式,行业头部公司明显受益。从最近连续几年中国房地产500强测评成果发布会房地产500强首选电梯供应品牌的趋势可以看出,康力首选率上升非常明显。

电梯这个行业很特殊,首先,涉及人身安全,属于特殊设备,要求例行维保和安全检察,市场监管局都有专门的部门监管;其次,作为典型的机电一体化产品,技术难度有壁垒,但技术迭代不快,不是芯片、大飞机这种超高难度;第三,品牌美誉度要求高,欧美日布局早,有一定的品牌溢价。所以,国产替代相对比其他子行业慢,但这个行业毕竟不是高精尖 科技 ,民族企业份额的提升是必然会发生的,而康力是目前最有希望的标的。

康力电梯的转折点

第一,研发技术水平迎头赶上。

康力的研发水平之前与外资比确有很大差距,但最近几年迎头赶上,特别是以2017年,全球最高288米电梯试验塔暨企业技术中心大楼在康力苏州总部制造基地落成为标志,康力电梯成功研发国内首台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10m/s超高速电梯,成为中国超高速电梯领域的领头羊。就如同格力与大金空调依然有差距,三一和卡特比勒依然有差距,但并不妨碍前者在技术差距缩小后,凭借性价比大幅占领中国国内市场。康力的国产替代明显提速了。

第二,产能和现金流充沛。

现金流强悍,没有银行借款,多次回购,并且大比例分红。康力2010-2017年的投入是连续且高强度的,从年报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原值科目和现金流量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科目都可以发现,到2018年为止,前期的产能布局、资本投入已基本完成,2019年、2020年新增投入都非常有限,这也是这两年现金流指标爆棚的原因之一。目前康力大额的资本性开支已经完成,产能仍有富裕空间,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争抢订单处于非常舒服的位置。而制造业处于产线成熟、产能富裕、产量拉升的阶段,将是现金流和ROE向上d性最高的时段。

这几年,中国电梯市场竞争表现出大批量产能摊薄制造成本,利润来源于大批量销售的新模式。而这正是民营企业的最大优势。

第三,维保网点布局快速扩张。

康力的维保收入占比低,主要原因是存量相对少,新梯多,维保网点少。这几年,康力在加速布局网点。截至2019年年末,康力电梯在国内已建成100多个分公司和服务中心,集销售、安装、维保、大修改造、备件销售等功能于一体,为客户提供快速精准的服务,营销服务网络渗透到三四线城市及部分县域市场,销售及技术工程服务团队已经合计达到2000多人。未来,维保电梯数量将成为争夺焦点。电梯物联网智能化运行管理与后市场维修服务支持,推动电梯企业向后市场服务快速转型,竞争重心将逐步向后市场转移。趋势将是下沉再下沉,而外企在一二线城市的优势,到三四线城市时将遇到瓶颈,本土化的企业将更拥有优势。

第四,良好的口碑和d性的营销机制刺激订单增长。

电梯产品是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很多集团大客户是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才考虑价格。2020年,康力在高铁轨交领域的大单爆发,和其在2017年、2018年投入的产品获取良好口碑有很大关系。同样,这几年,康力电梯与房企巨头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2018年以来的数据显示,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新开工面积增速均弱于三四线城市。考虑不同电梯品牌的销售差异,国内本土品牌具有更好的性价比,三四线城市将为国内本土品牌电梯企业带来更多的机会。康力改革营销体制,试行“跟投”方式,非常适用碎片化的三四线市场和旧楼加装。

第五,公司总部所在地目前已属于长三角一体化先行启动区,将会成为两条高铁的交叉点,成为重要的交通节点。这对康力的意义非常大。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协调、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采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第六条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联合或者单独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制造、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家庭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电梯使用安全教育。第八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章程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等合同示范文本,收集、发布电梯主要零部件、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组织开展电梯使用安全培训、咨询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电梯行业协会参与相关标准制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第九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第十条 在电梯投入使用前,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安全使用电梯培训服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定期公布电梯主要零部件的参考价格。
电梯制造单位不得设置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障碍。第十一条 电梯存在制造、安装质量问题的,电梯经营单位应当协助电梯使用单位与制造单位协商解决。第十二条 设置电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设计、通信装置、供电电源以及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满足救援、消防、无障碍通行等需要。
电梯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车站、轨道交通站、行人过街设施、机场、客运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标准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本市建设项目电梯设计和选型配置的管理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设置电梯的,应当将电梯故障率和电梯制造单位、经营单位的售后服务、信用状况等纳入采购或者招标评定内容。第十三条 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有关单位、个人为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便利。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旧住宅区改造中统筹安排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项,为其筹集资金提供必要支持。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相关手续。
加装电梯建设工程和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托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修理,必要时组织专家对改造、修理方案进行论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为改造、修理方案论证提供专家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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