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条在法律上的解释

关于封条在法律上的解释,第1张

一、封条在法律上的解释:
封条是国家执法部门对应当依法查封的物品进行查封的标记。私拆封条是违法行为。
只有下此封条的部门才有权利启封。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封存有异议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但不可以直接启封。
二、贴封条其实就是法律上的“查封”行为,属于“民事执行”,包括如下意义
1,由国家机关执行,在我国,法院是法定的民事执行机关;
2,包括查封在内的民事执行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3,查封等民事执行需要由债权人的申请;
4,查封等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5,查封等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一、贴封条,在法律上是指查封、扣押行为。司法机关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如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检察机关对侦查中发现的相关证据,也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
二、如果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可以是业主委员会出面签订的),而未缴纳物业费,则业主违约了,物业公司会起诉到法院。
1、如果物业公司履行了其相应职责,业主仅仅是因为疏忽没有交,可及时与法院联系,交纳物业费,让物业公司撤诉。法院也会在开庭前一般会先行调解,尽量和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协商解决问题。
2、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就会开庭审理。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其服务,业主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诉,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的可执行财产。
4、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5、对法院查封行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就异议作出裁定,如对裁定不服还可向执行法院提出诉讼。故意撕毁人民法院封条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15天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法院封条仅封一条意味着只能对某一项事物进行法定禁止或限制,而无法对其他事物进行禁止或限制。例如,法院可以仅封条禁止某个人从事某种行为,而不能禁止其他人从事这种行为。另外,法院封条只封一条也意味着没有多余的封条可供实施,限制范围只限于一条封条规定的事项,不能有所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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