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哪些?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哪些?,第1张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智慧农业物联网,简答来说就是将智能设备和互联网技术,应用在农业种植中。从而提高农业种植效率,节省农业种植的人力!比如自动灌溉、自动施肥都是利用的物联网的技术,具体的原理如下:
自动灌溉:通过在土壤中安放湿度传感器,实时监测土壤的水分信息,当土壤中的水分低于标准值,系统就能自动打开灌溉设备,为农田灌溉,当土壤水分达到了标准值,系统自动关闭灌溉设备。
对于施肥也是同样的原理,通过土壤氮磷钾传感器,来实时监测土壤养分信息,通过土壤养分信息,控制施肥。
借助智能设备和互联网的技术,不但可以节约人力成本,同时还能节省化肥和灌溉水,更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物联网就是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照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通俗地讲,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它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延伸和扩展,其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
第二,物联网的用户端不仅包括人,还包括物品,物联网实现了人与物品及物品之间信息的交换和通信。
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和综合运用,具有渗透性强、带动作用大、综合效益好的特点,是继计算机、互联网、移动通信网之后信息产业发展的又一推动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5]10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基本特征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4以上,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成员收入水平接近当地城镇居民水平,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现阶段,以种植业为主的,土地经营面积宜在150亩左右;以生猪养殖为主的,年存栏宜在500头左右;从事其他养殖或种养结合的,均应从实际出发,坚持适度规模。土地流转期较长,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经营面积的70%。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农机服务合同,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家庭经营基础地位的前提下,通过规范管理服务、开展示范创建、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推动现代农业不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依据农林牧渔产业规划,在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布局区域内发展适宜的家庭农场,生产有市场需求的农产品,重点发展以粮食生产为主业的家庭农场,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社农结合的复合型家庭农场。

--坚持分类指导。依据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作物品种差异,因地制宜,对山、丘、平湖区制定不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分类指导,稳妥推进,不搞行政强制推动,不搞下指标、一刀切。

--坚持适度规模。注重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度,做到与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家庭农场经营能力相适应,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最大限度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坚持农地农用。加强家庭农场土地用途管理,最大限度保护耕地资源,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严禁以家庭农场名义擅自或变相将农用地进行非农化建设。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5万户左右,其中以粮食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3万户,以林木、林果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1万户,养殖型、种养结合型及其他形式的家庭农场1万户。从2016年起,每年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千户;全省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10个。

三、加强管理服务

(一)实行认定登记管理。家庭农场认定由农户自主向所属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省、市农业(经管)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家庭农场,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登记类型由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自主选择,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四种类型之一。工商部门要按规定免收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家庭农场的认定办法由省统一制定,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示范型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科学设置创建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示范型家庭农场名录。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通过示范创建,引导家庭农场在经营管理能力、生产发展规模、设施装备水平、生产经营效益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级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整体推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试点示范。省级示范型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的创建标准由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地要结合新型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有计划地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力度。计划用5年时间,对省级示范型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轮训一遍。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市场经纪人兴办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创建品牌,指导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质量全程监控、市场准入、可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鼓励发展合作。家庭农场要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共同发展、融合发展。引导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鼓励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场等通过订单生产、直供直销、农超对接、利润返还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和合同履约机制。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带动广大农户共同发展。

(五)优化农场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价格评估等服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建立农技人员联系家庭农场制度,主动为家庭农场提供农技应用、良种引进、疫病防控、检验检测、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家庭农场与消费者的直达通道,改善家庭农场农产品流通机制,提高农产品收购、存储、运输、加工和销售的市场配套服务水平,帮助培育家庭农场优质名牌。全面准确掌握家庭农场基本信息,逐级建立家庭农场数据库系统和电子商务网络。

四、加大政策支持

(一)财政支持。各地要统筹安排涉农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村道路建设等项目要优先安排在家庭农场比较集中、符合相关条件的地域实施。支持具备条件的家庭农场承担和实施粮油高产创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鼓励涉农资金向家庭农场倾斜,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新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要重点扶持以粮食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省级财政从今年起将加大家庭农场扶持力度,对省级示范型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给予重点扶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也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二)金融支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机制,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创投基金等方式,帮助家庭农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银行机构为家庭农场进行融资增信,创新家庭农场信用贷款产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宽涉农贷款抵押担保范围。推广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型支付业务,多渠道为家庭农场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推动建立健全农业信贷风险的补偿分担机制,对家庭农场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及其担保损失补偿等优惠。鼓励各地由政府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提供担保服务。开展家庭农场综合性保险试点。完善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家庭农场保险体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满足家庭农场风险需求的保险产品。

(三)用地支持。家庭农场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家庭农场所需的农产品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有关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并予以优先安排。要积极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家庭农场因林业生产需要,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四)税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农场同等享受。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家庭农场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税务机关要为家庭农场办理税务登记、免税申报、发票领用等事项提供便利和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为家庭农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家庭农场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按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五、强化组织指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家庭农场的认识,真正把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组织形式、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具体措施。各级农业(经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和促进本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家庭农场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家庭农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加强支持,优化服务,促进我省家庭农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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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中国物联网行业市场分析:规模化应用时,融合各行各业推动智能化转型

物联网融合各行各业推动智能化转型

物联网作为全新的连接方式,近年来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表示,在中国,物联网的大规模应用与新一轮科技与产业变革融合发展,预计2022年,中国物联网行业市场规模将超过724万亿元。他表示,各行各业的智能化转型如火如荼,物联网作为连接人、机器和设备的关键支撑技术,应加快推动布局,抓智能化转型机遇。

工业物联:助制造业实现“智能+”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在雷军看来,推动工业物联网的应用,是实现制造业“智能+”的必要途径。

他表示,随着数字经济新引擎5G技术的布局,将能满足机器类通信、大规模通信、关键性任务通信对网络速率、稳定性和时延的高要求,因此物联网应用场景十分广泛,尤其与车联网、无人驾驶、超高清视频、智能家居等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应用到制造业、农业、医疗、安全等领域,为各行各业带来新的增长机遇。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物联网行业应用领域市场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物联网设备数量仅仅38亿台。截止至2018年底全球联网设备数量已经超过170亿,扣除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固定电话等连接之外,物联网设备数量达到70亿台。预测2019年全球物联网设备数量将达83亿台。并预测在2025年全球物联网设备数量将突破200亿台。

全球物联网市场的支出预计将在2017年增长37%,至1510亿美元。由于物联网的市场加速,这些估计数已向上修正。2017年全球物联网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美元,截止至2018年末全球物联网市场规模增长至1510亿美元,并预测在2025年全球物联网市场规模将达15670亿美元。

2015-2025年全球物联网设备数量统计情况及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7-2025年全球物联网市场规模统计情况及预测(单位: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雷军表示,目前全球制造业竞争推动工厂向智能化转型,物联网作为连接人、机器和设备的关键支撑技术受到企业的高度关注。即将布局的5G技术优势,将能够较好满足工业控制需求,同时为制造企业提供远程控制和数据流量管理工具,以便更高效智能地管理大量的设备,并通过无线网络对这些设备进行软件更新。

雷军建议,我国应加大对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工业物联网等重点领域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中央、地方产业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围绕大型制造企业上下游进行垂直改造,加强自动化产线、无人工厂等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打造虚拟的产业闭环,提高产业的生产效率和整体国际竞争力。

农业物联万物生长数字化:物联网+农业会迎来怎样的“春天”

雷军表示,乡村振兴战略是以发展和创新的眼光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推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以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

他认为,随着物联网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5G技术的应用将为建设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奠定坚实科技基础,带动农业实现发展变革。

什么是智慧农业呢

按照业界的说法,智慧农业以智慧生产为核心,智慧产业链为其提供信息化服务支撑。目前我国智慧农业有四大应用场景:数据平台服务、无人机植保、农机自动驾驶以及精细化养殖。

雷军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出台5G农业应用补贴和优惠政策,并鼓励社会资本、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共同参与,因地制宜规划打造智慧农业示范区、试验区,并在经验成熟后进行全国推广,全面提升农业领域的高新科技应用程度。

例如在养殖业,通过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进行基本信息管理、疾病档案管理、防疫管理、营养繁殖管理,发展智慧养殖,实现数字化养殖。

在植保方面,借助物联网技术自动探测和记录区域内的微气候、墒情等环境信息,并结合植物保护专家系统来精确地预测病虫害的发生,从而通过无人机喷洒农药,精准高效解决农业生产的植保问题。

交通物联:无人驾驶或将最早“引爆”

“在5G众多的应用场景中,无人驾驶和车联网被认为是最有可能出现的引爆点。”雷军表示,智慧交通对通信网络有着极高的要求,而大带宽、低时延、海量的连接数量、严密的覆盖,这些都是5G技术的核心优势。

在雷军看来,智慧交通最可能爆发,一方面因无人驾驶具有巨大的节能潜力,在减少交通事故、改善拥堵、提高道路及车辆利用率等方面意义深远,并可直接带动智能汽车后市场等产业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全球车联网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信息化、智能化引领,全球车联网服务需求逐渐加大。基于5G技术的应用,智能交通领域将快速进入发展上行区间。

了解到,在重庆,长安、小康、力帆等汽车企业,均与百度的智能驾驶Apollo开放平台展开合作,包括自动驾驶全技术链流程、功能安全及信息安全、车联网、云服务等领域。

雷军建议,国家应研究、制定和出台关于智能交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支持产业发展。尤其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责任问题、技术试验问题、车联网的国家标准规范、智能芯片应用等产业发展关键点进行前置研判,通过鼓励性政策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智能、安全、可控发展。

医疗物联:智能化就诊为“健康中国”加速

“物联网技术在医疗行业也有很广泛的应用空间。”雷军说,服务患者方面,可以采用LBS技术实现智能导诊,优化就诊流程,还可以借助可穿戴传感器和服务解决方案进行远程护理。

在保障设备质量方面,可以采用各类专用传感器,跟踪设备使用情况,借助预测性维护来修复关键医疗设备存在的潜在问题,完善设备运维体系。

环境监测方面,可以通过传感器对ICU室、手术室等特殊地点进行环境监测和预警。同时,基于医疗护理全流程的健康大数据,在安全保护前提下的数据标准细化、完善,以及数据网络的综合利用也显得尤为迫切。

在业界看来,在推进智慧医疗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有多个方面的需要关注。比如,互联网医疗相关服务体系,包括发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等;另外还有医疗行业数据安全和服务质量安全。

雷军表示,要推动医疗实现智慧化,国家有关部门应逐步推动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加快完善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大数据相关标准,制定医疗智能可穿戴设备及配套信息平台行业标准。

同时,出台针对物联网企业在医疗领域投入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的鼓励政策,使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更好地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医疗新需求。

提高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商业航天产业

关注物联网发展的同时,雷军今年参会还重点关注了在2018年热火朝天的商业航天的发展。

在雷军看来,航天是当今世界最具挑战性和广泛带动性的高科技领域之一,为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增进人类福祉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在运载、卫星和空间应用等领域,涌现出太空探索公司(SpaceX)、蓝色起源(BlueOrigin)、一网(OneWeb)等大批商业航天公司,被认为是最为活跃的创业领域之一。

雷军说,商业航天行业规模未来预计可达数万亿美元,将迎来空前的发展机遇,可重复使用火箭、巨型商业星座、商业载人空间站等航天计划,正在逐渐成真,彰显出商业航天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巨大力量。

雷军建议,首先,我国应加快推动航天立法,确保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合理有效利用空间资源的权利。建立商业航天市场准入退出、公平竞争、保险和赔偿、安全监管等机制,构建较为完善的商业航天法律体系。

雷军表示,商业航天属于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门槛高、投资大、战略意义显著,比多数产业更容易受到政府监管和行业政策的影响。

雷军建议,可由政府统筹,国企、民企多方聚力,布局商业航天产品智能制造,鼓励民企参与航天装备制造相关的国家重点项目,加速颠覆性航天技术创新与应用。

同时,制定商业航天装备产品量产及上下游企业的培育政策及实施细则,加大航天智能制造技术共享和转化力度,开放国家航天制造基础设施,颁布航天试验设施共享目录、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等。

在此基础上,雷军建议,应完善落实政府采购商业航天产品与服务机制,开放商业航天公司的行业准入,拓展商业服务与应用领域。

例如,可以简化商业火箭发射、航天测控、无线电频率等审批程序,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战略性空间资源布局,承担轨道环境有序可控的应尽责任;可以进一步开放已有发射场,新增发射工位,满足高频次商业发射服务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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