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最新的消防技术在关键时刻正发挥着作用?

有哪些最新的消防技术在关键时刻正发挥着作用?,第1张

有如下的消防技术在关键时刻正发挥着作用。

一、消防物联网

城市火灾物联网监测系统涉及多个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工作。随着消防领域的不断发展,新的消防产品和解决方案将会出现。为了实现与物联网的“连接”,消防公司将会更加自觉地完善自己的行业布局,加大对端到端的力度,提供完善、快捷的服务。

未来,随着更多的物联网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教育培训中心、消防设备和材料厂家、消防设备经销商、供应商等消防物联网用户的不断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逐渐覆盖整个消防产业,形成一条完整的消防产业生态链。

二、消防可视化技术

由于传统的烟雾报警器稳定性差、可靠性差、误警率高,随着火灾可视化技术在火灾中的应用,将集成式摄像机、“火眼”等产品的开发和开发,将报警信息与可视化相结合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火眼”系统采用了独特的计算机图像模式识别技术,利用现有的监视摄像机,对所监测的区域进行实时检测,并及时发布火警信号。一些以监控起家的生产企业将利用物联网技术投入到智慧消防的建设中,必将推动智能消防的发展。

三、无人机技术

无人机技术的引进使灭火和救援部队在空中支援的可用性和能力发生了质变。通过对事故的俯瞰,无人机可以帮助指挥官制定出有助于解决问题的战略。无人驾驶飞机还能到达消防人员不能到达的地方。

总体上,无人机技术可以提高消防队员的安全性,帮助消防队员更好地应对意外事件,与直升机的成本相比,无人机的使用是迄今为止最具成本效益的空中消防支援方式。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等。第四条 (政府与管理机构责任)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协调处置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第五条 (部门职责)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实施具体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居民住宅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化、商务、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信息共享)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应当共享与建筑消防设施相关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结果、消防监督执法等信息。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单位和个人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建筑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第八条 (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
托育机构和小型幼儿园的儿童活动场所,寄宿制学校的寝室、宿舍还应当加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但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第九条 (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
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增设建筑消防设施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十条 (非机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
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根据场所的建筑类型配置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加强指导。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本市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加强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监控信息的分析和应用,为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持。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本市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鼓励其他单位配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与本市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对接。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建筑消防设施以及相关器材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标识,并保持清晰准确。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器等应当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警示性标识;水泵类别、管道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消防电源、配电柜开关状态等应当设置提示性标识。第十三条 (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居民住宅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2018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J/TJ 08-2251-2018《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苏州洪恩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参加了本规范。本规范必将对建筑消防安全带来巨大的发展,不仅对上海有重大意义,在全国也极具指导意义。

我们为大家梳理了规范,很多定义与要求值得我们期待。比如对消防物联网相关消防产品做了名确定义,如什么是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什么是消防设施物联网应用平台什么是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什么是消防设施物联网信息中心什么是物联网用户信息装置等等。

同时规范要求“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规定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不能对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控制,远程、本地控制都不可以。

对物业单位、维保单位要求物联网系统能提供手机APP进行巡检和维保,最新的消防系统都要是这样的产品,并使用物联网系统生成维保报告。

社会单位不仅单一建筑物可以建立物联网监控中心,多个建筑物也可以建立物联网监控中心统一监管。

规范要求,维保单位在进行消防维保时,应通过手持终端设备在线提交维保报告、维修记录。

业主应用平台和物业应用平台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支持火警、故障的通知和在线处理流程,并应对流程的全过程进行跟踪。

2、应支持联动信息的分析和展示。

3、应对物联监测和物联巡查的信息进行实时通知,并应支持自定义物联监测级别和通知方式。

4、可在线查看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报告。

5、可在线监督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6、可在线查看月度和年度的建筑消防设施安全风险的评估报告。

7、应支持消防电子档案查询。

8、应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查询功能。

9、应支持通过数据分析处理结果给出消防安全评分。

10、应能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及时的提示。

11、业主应用平台和物业应用平台可结合消防设施安全评分、月度消防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年度消防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给出社会单位对自身消防设施维运行的改善和提升措施。

12、社会单位应根据维护保养报告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予以监督和评价。

13、社会单位应接收消防部门的监督执法检查等相关任务,并应配合及时完成。

水是最廉价、最高效的灭火剂,作为消防水灭火系统的大心脏,本规范对消防给水系统系统物联网提出了相关要求。

上海安保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是2014-04-24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芦潮港路1758号1幢A-728室。

上海安保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153016424533,企业法人袁华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海安保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消防技术、物联网科技、计算机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消防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公共安全防范设备设计、安装,智能化系统、楼宇智能化设备的安装,通讯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信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工艺品(除象牙及其制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计算机服务,室内外装潢与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上海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543698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346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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