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中心的审计重点是什么

成本中心的审计重点是什么,第1张

可以围绕成本流程决定审计重点:
原材料——重点是采购价格和库存数量,一般价格很容易弄虚作假,因为价格的决定在企业外,很难控制,采购员如果因为个人利益与供应方联手,很容易在企业内部控制找到盲区或缺口。库存数量混乱会造成资产不实。
生产成本——该阶段最适合企业在利润上做手脚,因为该科目是成本的“蓄水池”,结转可多可少,可匹配也可不匹配,完全是企业行为,结转多少直接影响当期利润。包括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企业有较大的自由度,也最容易违规和作假。
库存商品——这个科目也是成本的“蓄水池”,可以少结利润、虚增资产等。
因为成本中心是内部核算利润,所以只要把成本流转过程控制好了,基本上就控制了漏洞和风险,也强化了管理。

一、熟悉企业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
熟悉企业生产流程,了解企业对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是确定企业存货真实存在和准确计价的基础。一般工业企业中资金运动都表现为“购买——生产——销售——购买”,但多道工序的制造企业来说生产这一环节更为复杂。有些工业企业生产产品有多道生产工序、多个生产车间。几乎每一个车间都有其产成品,而它又是下一道工序的原材料,由于生产工艺的连续性,作为下一道工序的原材料的产成品往往不入库而直接被下一道工序直接领用,如果不知道企业的生产流程,那么将无法分出每一道工序生产产品的成本,笔者认为,审计存货必须先熟悉该企业工艺流程,画出每一重要工序的业务流程图,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成本的分配及转销,然后再对每道工序进行内部控制的分析,才能准确地对存货进行计价。
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整个企业采购、运输、验收、出库、储存、付款、入账各个环节,是事先经过制定的一套相互牵制、稽核、验证的内部监控制度。通过对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一方面可以了解被审单位存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另一方面能确定存货审计的重点,一般而言,内部控制制度薄弱环节,问题较多,应列作审计的重点。应注意的是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一定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要熟悉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工艺流程,不能脱离企业的实际情况空谈。
二、采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把握存货审计的重点
存货项目包括的品种繁多,审计工作量很多,因此存货在实质性测试上一定要采用重要性原则及成本效益原则,采用分析性复核法把握住存货审计的重点。首先采用比较法,比较前后各期及本年度各个月份存货余额及其构成,以评价期末存货余额及其构成的总体合理性;比较前后各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以评价其合规性;比较每月存货成本差异率。确定是否存在调节成本的现象;比较前后各期及本年度内各个月份生产成本总额及单位生产成本,以评价本期生产成本的正确性;比较前后各期及本年度内各个月份制造费用总额及其构成,以评价制造费用及其构成的适宜性;比较前后各期及本年度内各个月份主营业务成本总额及单位销售成本,以评价主营业务成本的合法性;比较前后各期及本年度内各个月份直接材料成本,以评价直接材料成本合理性;将存货余额与现有的订单、资产负债表日后各期的销售额和下一年度的预测销售额进行比较,以评估存货滞销和跌价的可能性;比较存货跌价损失准备与本年度存货处理损失的金额,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计提足额的跌价损失准备;其次,采用比率法,主要是存货周转率和毛利率。存货周转率的波动可能意味着被审计单位有意或无意地减少存货储备;存货管理或控制程序发生变动;存货成本项目发生变动;存货核算方法发生较大变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基础或冲销政策发生改变;销售额发生大幅度增减。毛利率:反映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用以衡量成本控制及销售价格的变化。毛利率的波动可能意味着被审计单位销售价格发生变动;销售产品总体结构发生变动;单位产品成本发生变动;固定制造费用比重较大时销售数量发生变动。
三、重视与存货对应的会计科目的异常现象
由于存货贯穿与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中,与其对应的会计科目相当的多。在存货的采购过程对应的科目有往来款项及在途材料等;储存发出环节对应的科目有委托发出材料等;销售环节与其对应的科目是主营业务成本等。有些企业往往通过在其他应收款、在途材料、预付账款等科目挂账,其实质上已经消耗及价值形态已转化为成本费用的存货,以此达到虚增利润。对此审计人员应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质、产品的种类、消耗原材料的品种、原材料的耗用周期及频率、产品的周期及时效性、及科目挂账的原因,如是往来款项,应着重对其账龄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是否有异常,判定其实质是否已经到货或已消耗为成本费用。
四、审查存货计价的合理性
企业对存货的价值进行舞弊,无非是通过对存货的数量和金额来进行的。因此,审计人员应该把存货审计的重点放在这两个方面。
存货计价正确与否,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因此,做好存货计价方面的审查工作,对于存货审计风险的防范至关重要。对于存货计价的审查应侧重与存货的发出、摊销及结转等环节,并在审计抽样的基础上进行,由于存货存在于生产循环过程的各环节,审计人员不可能对所有存货进行详查。抽查核对成了主要方法。抽查的关键是选择样本,将销售价格反常、领用物品异常、投入产出非常的存货作为样本对象,也可以将样本在存货数量已经盘点、单价和总额已经记入存货汇总表的结存存货中选择。对存货余额较大、价格变动较为频繁的存货作为测试重点,测算期末存货价值是否等于存货的结存单价x结存数量,测试期末单价是否与采购成本、销售单价相符、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相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特别注意的是审计工作并不是对被审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的重复,审计人员不应受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干扰独立按照适当的方法进行。(1)应审查相关种类的存货采用的计价方法是否合理、适当,年度内有无任意改变计价方法的现象。(2)在加权平均法下,审查客户是否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型号的存货范围内进行计价,有无异类存货混淆计价的现象。(3)对客户存有单位价值贵重的存货应审查是否采用个别计价法,有无混同于普通存货加权平均计价的现象。(4)对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客户,应重点审查成本差异率及差异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不按期结转成本差异,或任意多转、少转、不转成本差异的情况。
五、重视存货的监盘
存货的监盘是存货审计的一大重要程序,近年从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发生的一些重大财务欺诈案件分析,注册会计师不重视对存货的监盘,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对存货的监盘,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存货盘点小组应由熟悉客户情况的注册会计师领队。风险越大,要求的经验越高。(2)抽点的重点应放在高价值的项目上,并且抽查的数量不得小于存货总量的10%(3)如果不是每一个地点均列入监盘范围不应事先或太早告诉客户前往的地点。也不应该让客户熟悉选样的模式。(4)对重大或不寻常的盘点差异,或客户随行人员格外关注和记录审计人员抽点的项目,均应提高专业警觉性。对于发现抽查结果错误率过高应及时根据情况提高抽查比例。(5)应特别注意存货的质量,注意观察是否存在冷背残次的存货,对其提取适当的减值。对这一问题发现途径一是通过实地盘点,另外可在审阅企业存货会计账薄时常年余额不动账户,其多为冷背残次的积压货物。(6)特别注意企业对货到单未到、货发款未收、款收货未发及来料加工、委托加工等情况是否作出记录,截止期是否正确。对于这一问题的发现主要是通过购货和销售的截止测试来发现,有如下的方法:(1)抽查存货盘点日前后的购货发票、入库单、及会计账薄。如果12月底入账的发票之后所附入库单不是12月31日或在此之前的入库单,而是1月份的入库单,则货物不应列入年底的实际盘点存货中。反之,如果仅有入库单而没有购货发票,则应认真审核每一入库单是否加盖暂估入库印章,并以暂估记入当年存货账内。(2)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收入与退货记录。会计账薄中的每张发票都应有相应的出库单和货运发票相对应,以检查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有跨年度现象,对虚列购货单位可采用函证的方法来检验。(3)在对存货进行抽盘时应先将财务账与保管账及出库单存根联核对,以便及时核寻财务账与存货实物是否相符。及时发现企业是否未及时记账。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停止经营的清算企业进行清算审计,在了解了基本情况,索取必要的文件资料和财务资料后,具体审计工作应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对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中要注意:
1、确定清算会计期间,即清算开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所跨时期,它与正常会计期间的重大区别是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其分界日或分界线一般即为清算开始日。一般来说,这一时日是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停止营业、进行清算的起始日(不含法院判决企业破产的情况)
2、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首先要反映的是截止此日拟清算企业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在企业帐表,反映为原企业会计经营帐截止清算开始日的期末余额。因此,该会计报表审计,原则上首先可借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程序。但由于此项会计报表,其重要目的是摸清截止经营活动结束日“家底”,为正式展开清算作准备,审计中要注意:
(1)由于清算开始日具体日期的不确定性,此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所涉会计期间,有的可达整个公历年度,有的可能只有几个月或更短;而对上年度未经审计或从未经审计的企业来说,可能长达数年。(而据有关规定,经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应对破产日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审核确认,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核实。)
(2)既然重要目的是“摸清家底”审计重点宜放在:
A核实企业资产状况
(a)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b)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c)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d)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e)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B审定企业负债状况
(a)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b)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c)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C审定企业所有者权益
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由于此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不必出具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其所涉会计期间的经营损益,可在“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科目归集反映。
(3)审计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无须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其数据只是作为清算审计报告期初数的基础。
3、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表述的又是“清算开始”,即清算工作的第一步。企业一般要建立清算期新账,将上项资产、负债、净资产余额结转为清算帐的期初余额(有的企业可能不设新帐和转帐,但清算时处理应相同)由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正常经营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原则相应地被清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和重置成本等原则所替代,原来的企业正常核算的会计政策被企业清算会计政策替代,转帐时不能直接按照原企业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而应当按照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记账。
注意此处按照可变现价值确认记录财产价值,问题是如何确定财产的可变现价值。可变现价值一般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按《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
审计人员在最终完成已审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时,要对一些资产、负债科目可变现价值的“转换”情况进行审核,具体有:
(1)检查企业清算组有否对各项资产(包括现金、银行长期末达账、有价证券等)的溢缺原因组织专人核实,确实无法查明的,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提出核销建议。
(2)检查超过3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数额及虽未超过3年,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是否已正确核销,否则,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建议足额计提坏帐准备。
(3)检查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程序和批准,如企业清算组有否对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进行函证或上门核对,经核对有差额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账务处理。无法查清原因的应由清算组说明情况,进行核销,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建议计提足额跌价准备。
(4)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中已形成费用损失部分,是否已正确核销,否则,审计人员应建议核销调整。
(5)检查企业清算组有否对控股联营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并索取有关协议或说明,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对帐面值与可回收值间差额建议计提足额减值准备。
(6)检查实物资产如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等,明确产权归属,进而确定其中担保财产和用作抵押财产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建议按有关要求处理;检查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批准手续是否完备。
(7)对无形资产,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确定其中已无实际价值或市值低于帐面的部分提出核销建议和计提足额减值准备。
(8)对负债,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工作,索取或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检查其差异原因,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额是否已正确处理,否则应提出处理建议。
(9)检查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10)检查各项核销处理差异是否正确列入清算损益。
第二阶段,是对清算结束日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这也是对整个清算期间、清算过程进行审核,工作中要注意:
1、对第一阶段审计进行复核,核对第一阶段审计账项调整建议,逐项核对企业是否作了调账。这是由于一个企业的清算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很难在短期内完成。根据有关法规,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最长可达3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算起)尽管债权申报可在较短时期内申报完毕,但由于债权的认定、资产的评估及变现、清算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清偿以及清算时间的长短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使得清算工作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处理完毕。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审计时间可能会间隔相当长的时间。
2、核对已索取的如企业清算方案、债权人会议纪要、资产负债置换约定、资产评估报告等涉及债权认定、资产评估及变现、清算财产分配、债务清偿等文件资料,检查企业清算处理是否与文件约定相符、与有关法规相符。
3、审计方法应以逐项详查为主,如项目众多,不便逐项详查的,抽查样本量拟确保70%以上。
4、可重点关注以下项目:
(1)对收回的各项资金,应查清来路,验证其是否正常,是否全部入账。
(2)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3)复核各项应计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如各项借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等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至清算结实。(可发询证函)
(4)审计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可发询证函)
(5)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
(6)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7)抵押资产、担保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核算是否正确。
(8)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正确处理。
(9)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10)审查各项已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已全部入账。如检查清算组有否督促企业职工将手持的支出凭证(如医药费单据、差旅费单据等)及代企业收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个人持有的备用金等全部交财务部门入账。
(11)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12)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是否合理。

你这个问题有点大,怎么说呢?你这个工作属于公司内部控制的一个环节,我给你发个内部控制的资料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 *** 纵因素。
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 *** 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 *** 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 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分担是企业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二十九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 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 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六章 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企业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的配套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这就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吧。尽管在内审方面没有什么建树,但好歹干了这么久的内审工作,也有一点体会和想法。我知道这些都是老调常谈,和大家分享的同时,也是下鞭策自己吧。下面就内审人员如何做好内部审计工作谈一点想法:(achen0327)一、明确的定位是做好内部审计的前提\x0d\作为内审部门来说,明确在组织中的定位才能充分发挥内审最大的作用。同样,作为内审人员,不仅需要做好在审计部门的定位,也要审计工作中做好定位。内审人员在内审职业的发展的不同阶段要有不同的定位。对于刚接触内审工作的人来说,要多看、多听、多问、多思考,就是把自己当成初入行的学徒,在不断实践中,逐渐掌握各个审计业务技能,不能想着一口吃个胖子。对于做了两三年内审工作的人来说,要看看自己是否全面掌握了组织的各种审计业务,是否具有一定的审计分析能力,是否能为组织提出有价值的审计建议,是否能制定总体的审计计划,是否能组织协调部分人员开展某个模块的审计项目等等。对干了五年以上的老内审人员来说,无论在组织中是否给予一定的职级,都应按照专家级的水平要求自己,为组织管理层提供更高层面的管理建议。二、良好的责任心是做好内部审计保证\x0d\干好任何工作都要有良好的责任心。做好内部审计,责任心可能比暂时具备的业务技能更重要。做内审工作,需要在不断地调查取证中寻找管理中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潜在损失或者舞弊行为,而调查取证是项很枯燥的工作,一方面要细心谨慎、认真判断各种蛛丝马迹,另一方面要对抽样的每笔业务做认真的检查,偷下懒,也许就会丧失一条重要的线索。内审做的时间长了,往往会产生厌烦的感觉,尤其是翻了一本本会计凭证和业务资料之后无重大的审计发现之后。这时候,除了要不断改进思路和方法之外,支撑自己认真努力地完成既定审计程序的,还要靠过硬的责任心。内部审计的这种责任心不仅要对组织负责、对内审部门负责,也要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三、积极实践是做好内部审计的基础\x0d\曾经和几次四大来的内控专家或咨询专家们合作过,自己的单位也不断聘请四大人来做咨询。刚开始还觉得这些四大的人蛮专业的,但时间不长,就觉得他们的先进理念和方法论只是停留在口头上,他们的第一讲座听着还有点意思,但第二次、第三次之后,既没有新意也没有可 *** 作性,很难落地。这种感觉,不止是我一个人才有,身边的内审同事很多都是这种感觉。为什么会这样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这些四大的专家还没有真正了解合作单位的业务,或者对该行业的业务都不熟悉。再先进的方法论也要放在实践中去检验和调整,去打造一种适合本单位的模型来。做好内部审计,需要不断地学习,而学习来的方法和技术,要放到实践中去检验才行。四、制定并实施学习计划是做好内部审计的助推器\x0d\内部审计涉及组织的各个方面,既需要了解宏观方面的决策,也需要探究微观的 *** 作流程,财务、业务、法律、信息、风险各个知识都要有所了解,部分知识还要精通。既然需要为组织做诊断,既然要实现审计价值,内审人员就要掌握被审计的业务流程,这样才能提出有针对性地审计建议。无论对刚入行的新手还是老内审人员来说,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才会让自己为下一个挑战做好充分准备。要学的东西太多了,到底从哪里入手呢是先精通财务知识还是先精通内控或风险管理先熟悉成本核算还是预算管理我个人认为,在能完成现有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以自己的兴趣为出发点,去逐步学习最感兴趣的知识;也可以从组织最需要内审人员去解决问题的相关知识入手,去学习当前组织最需要的内审知识。无论怎样,都要给自己制定学习计划和目标,这样才不会这也学那也想学,反而什么也学不好。五、充分沟通是做好内部审计的必要条件\x0d\内审人员要和组织的各个层面的人打交道、做访谈,要和比自己职级高的人做访谈,也要和比自己职级低的人做访谈。在每次审计项目中,访谈是重要的环节。有时候,从沟通访谈中获得的信息,会比从数据分析中获取的信息更有价值,因为表面的数字会掩盖一些实事,数字也会被人为调整。如果有串联的舞弊,从流程的串行测试或数据核对上一般不容易找出问题。许多内审人员是财务出身,或因为前期工作性质的原因,不喜欢或不擅长与人打交道,而更喜欢跟数字打交道,但做了内审毕竟还是要沟通的。审前准备索要审计资料需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审中需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审后不仅要把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做好充分沟通,还要向审计部门的领导做反馈。作为审计人员,不仅要学会主动与被审计单位的人员沟通,也要善于沟通,让被审计单位的人员尽量提供更全面真实地信息。六、具备开放的心态促进内部审计价值的提升\x0d\内审人员都知道,自己有做不完的事情,有学不完的知识,也知道内部审计往往缺少独立性或者被赋予的资源较少,在很多单位内审部门的地位不高,内审人员的待遇也不高。大家也都知道,在中国企业的发展中,内审部门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内审部门能给企业或组织带来多少价值也不尽相同。路是靠自己走出来的,内审人员要想让组织知道自己存在的价值,先要把成绩做出来,先从内控和风险角度提出组织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再从战略等更高角度提出管理建议。心态决定出路。

在存货计价审计中,如果企业对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计价,则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企业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2、 存货截止测试

购货业务年底截止测试就是要检查截止至当年12月31日,所购入并已包括在12月31日存货盘点范围内的存货。购货交易正确截止的关键在于存货实物纳入盘点范围的时间与存货引起的借贷双方会计科目的入帐时间都处于同一会计期间。

按照购货业务正确截止的基本要求,若未将年终在余货物列入当年存货盘点范围,只要相应的负债亦同时记入次年帐内,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并不重要。

购货业务年底截止测试的方法有两种:第一,是抽查存货盘点日前后的购货发票与验收报告;第二,是查阅验收部门的业务记录,凡接近年底购入的货物,必须查明其相应的购货发票是否在同期入帐。

五、应付工资审计

1 应付工资的审计目标

(1) 确定应付工资计提和支出的记录是否完整,计提依据是否合理;

(2) 确定应付工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3) 确定应付工资的披露是否恰当。

2 应付工资重要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1) 获取或编制应付工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帐数和明细帐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 对本期工资费用的发生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

a 检查各月工资费用的发生额是滞有异常波动,若有,则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解释;

b 将本期工资费用总额与上期进行比较,要求被审计单位解释其增减变动原因,或

取得公司管理当局关于员工工资水平的决议。

(3) 检查工资的计提是否正确,分配方法是否与上期一致,并将应付工资计提数与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核对一致。

(4) 如果被审计单位实行工效挂钩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效益工资发放额的认定证明,并复核有关合同文件和实际完成的指标,检查其计提额是否正确。

(5) 审查应付工资的披露是否恰当。

六 其他相关帐户审计
第十三章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本章为次重点章与难点章,属于审计实务。考点主要围绕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财务费用、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项目的审计目标和实质性测试程序等相关内容。考生要了解筹资与投资循环的特性,理解内部控制测试和交易的实质性测试,掌握主要账户的审计目标和重要的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历年考试在本章主要出客观题和综合题5分至6分。2001年财务报表审计综合题中涉及到筹资与投资循环的内部控制测试和短期投资项目的测试,历年财务报表审计的综合考题必涉及借款项目、应付债券项目或投资项目的测试。预计2002年本章命题为客观题和综合题。要求考生要将审计理论与筹资与投资循环的审计实务联系考虑,根据审计重要性理论,考虑重要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以及存在的问题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影响。理解筹资与投资循环的内控测试,掌握重要账户重要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招投标过程审计要点
(一) 招标过程审计要点
1招标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2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
3招标工作是否进行了行政监督和执法监察;
4自行招标是否经批准同意,代理招标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5设计、监理、施工及物资采购等招标项目在招标时,是否具备了招标条件,是否制订了评标办法;
6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是否同时在规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8 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的时间间隔是否满足规定时间; 招标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招标公告是否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9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疑或者修改的,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15 日); 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少于规定的最短时间;
11招标文件的出售价格及投标保证金数额是否在规定的限额内;
12建设工程是否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存货通常表现为商品、材料、包装物、在产品及产成品等。存货既是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项目,也是利润表中确定和构成销售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生产循环中)存货项目的审计是会计报表审计中最重要和最困难的领域之一。
在今年的业务辅导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存货项目审计时,存在明显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货监盘程序未能实施,期后抽盘又流于形式
由于各种原因,注册会计师错过了存货监盘的时机,待到实施审计时,只能采用替代程序来测试和确认资产负债日的存货,即:在观察评价存货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审核客户的盘点方法和记录,运用一些分析性复核程序,并于期后实施审计时抽盘部分存货。但是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上述替代程序时做得十分粗糙,有的期后抽盘时抽盘金额不足存货总额的10%,仅仅挑选一至二项最易盘点的品种进行抽盘,对于占存货比重更大,但难于盘点的存货撇在一旁;有的对存货账面上的大额红字熟视无睹,对存货的品质更未关注。抽盘程序似有实无。
所谓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在舞弊中,为了配合收入、利润的舞弊,往往要同时进行存货数量的舞弊。特别是那些有利润压力的企业,利用虚构存货来调节利润,已成为惯用手法。因此,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的监盘应格外小心,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由熟悉客户状况的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负责存货监盘;
2、注册会计师应当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
3、存货盘点审核时,抽查的焦点应对准高价值的项目;
4、抽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选取一些项目追查至存货,同时从存货中选取一些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
5、注册会计师抽查存货数量时,应亲自计数,而不应听客户工作人员报数,以防止空箱和虚报,应将抽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
6、注册会计师应亲自记录所抽查的存货,以防监盘结果被修改;
7、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8、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地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存货价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存货;
9、根据存货特性和非库房存放的、不易计量的需通过测算的,应考虑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
二、对生产成本的审计犹如雾里看花
辅导过程中发现许多注册会计师对生产成本的审计大部分停留在抽查测试材料费、人工费的原始凭证层面,含糊其词,一笔带过。生产成本审计中,要审核企业工艺流程、管理要求、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否适用、科学;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是否合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是否适当;还要检查生产通知单、产量和工时记录是否完整;与生产成本明细账及成本计算单是否一致等。
三、在产品成本审计蜻蜓点水
辅导中发现,一些注册会计师以一句总账与明细账相符,确认,便草草结束了在产品成本的审计。在产品成本的审计与前述生产成本审计是不可分割的,但它有自己的特殊性,如难以期后抽盘;期末成本是否真实合理,主要取决于期末在产品计量的准确性和成本核算方法的科学性。由于这一特殊性常被少数注册会计师忽视,他们往往在总账与明细账核对相符后,就给出一个确认的结论,这显然是草率的结论。要确保在产品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尽可能参与企业在产品的盘点(监盘),在监盘时主要应观察其计量方法的有效性和一惯性;在审计其成本时,应侧重其成本分配标准的合理性和一惯性,并辅助一些分析性复核,如:通过产成品单位成本的变化,分析已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的合理性,从而观察判断在产品成本的合理性,当然作上述分析时不可忽略材料及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带来的影响。
四、存货项目审计时,未能联系存货所处的整个业务循环,未能考虑存货与其它业务循环的关联性
比如在对销售成本审计中,进行收入与成本的配比测试时,注册会计师一般注意到存货计价方法的贯彻,成本倒轧时的勾稽一致,若未发现异常,就下了确认的结论。而在实际中,许多企业为了少交税款,通常把损坏的产品、用作样品和礼品的产品、用于非公益捐赠的产品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做法是,在期末结转销售成本时,销售成本与相应的销售收入不作数量上的配比,直接把产成品各类减少数一锅煮,一并转入销售成本,更有甚者为调节利润而有意少转或多转销售数量及相应的成本。企业会计的这种作弊手法,运用计价测试、成本倒轧等程序是无法发现的。注册会计师若要查出此类作弊,可先作分析性复核(收入成本的配比分析、各月波动分析等),也可直接依据存货审计时产成品减少量与存货销售在销售收入账户中反映的销售数量结合起来,进行数量方面的配比测试,可以取得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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